第二节 厅局长阅信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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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省委书记吴官正向各县(市、区)委书记发出公开信,倡议各级党政机关
建立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厅长定期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2002年,制定《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方案》,规定厅党委成员每人每月至少接待
一次群众来访,并坚持对各地公安机关领导接访情况每月通报一次。2003年,进一步
完善厅领导轮流接访制度,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同志接待来访群众5772人次,为群众解
决实际问题3977件。

图8-2 2005年8月18日,省公安厅党委成员在山东警察学院集中接待上访
群众

2005年5-9月, 按照公安部“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部署要
求,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暨开门大接访活动。5月18日至7月17
日,由县(市、区) 公安局长接访;7月18日至8月17日,由市级公安局长接访;8月18
日至9月6日,由省公安厅厅长接访。省、市、县(市、区)三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
接待上访群众做到“四到位”,即领导本人到位、时间到位、精力到位、解决问题到
位。5月18日至9月6日,省、市、县(市、区) 三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累计接待群众上
访事项9511件(其中厅长接访506件,806人) ,解决9064件,停访息诉率达95.3%。通
过工作,查破案件8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20名,捣毁犯罪团伙62个、查处成员228
名,挽回经济损失686万元,纠正执法过错39起,赔(补)偿经济损失532.9万元,解决
了一大批信访问题,消除了一大批不和谐因素。公安部多次推广山东的经验做法,省
委书记张高丽、省长韩寓群、省委副书记高新亭等省领导分别批示给予表扬。在2005
年1 0月底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 山东作为受
表扬的10个省份之一,受到公安部领导的高度赞扬。
2005年开门“大接访”活动结束后,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
关领导公开接访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一、二、四”领导接访制度,即每月工
作日的第一个星期一为省公安厅长公开接访日,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和第三个星期二为
市公安局长公开接访日,每周星期三为县(市、区)公安局长公开接访日,做到接访时
间、接访地点、接访要求“三统一”,使全省公安机关领导接访工作作为一项硬性规
定固定下来,并长期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