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执法检查与个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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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起,全省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起全省年度一检查、市地半年一检查、突出
问题随时进行专项检查、个案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的执法检查制度。
1998年,通过组织开展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活动大检查,发现并重点查处刑事办
案立案不实、强制措施适用不当、赃款赃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行政案件中,重点
解决降格处理、派出所越权处罚、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同时,严肃追究和查处了少
数干警刑讯逼供、徇私枉法,个别干警执法犯法等问题。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及时制定
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建章立制、强化内部执法监督等措施,及时整改了一大批相关执
法问题。 在此基础上, 省公安厅出台《山东省公安机关追究执法办案违法责任规定
(试行)》。
1999年8月, 省公安厅部署开展贯彻实施罚缴分离制度执法大检查。通过检查,
发现和解决了部分单位代收协议签订不及时、不规范以及个别影响罚缴分离制度落实
等问题,督促罚缴分离制度在各地的施行。
2000年8月, 在部署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公安厅分两个检查组对交警执法工作
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部分地方执法水平不高、办案粗糙、证据意识差以及降格处理
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清理整顿交警执法队伍、推广和完善警
务公开、加大监督力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交警队伍的执法水平。10月,按照公安
部和省人大内司委部署要求,省公安厅组织对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
中发现的不严格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立案不实、不能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问题,组织各地认真分析并结合“三项教育”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
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 加大教育力度,强化执
法监督,及时予以纠正。11月,省公安厅组织《山东省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
究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地方内部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少
数民警法制观念淡薄以及部分地方认识程度还有差距等问题。通过大力加强公安法制
建设,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等措施,进一步
督促该条例的贯彻落实。年底,省公安厅组织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进行检查,
发现整改了执法主体清理不够,重实体、轻程序,罚缴分离制度落实不全面,法律文
书制作不规范,降格处理等问题,有力推动了《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和实施。
2004年,省公安厅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极少数基层执法单位存在的问题,突出
抓了“四个重点专项治理”,即:“两个违规” (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财物,违反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专项治理、“三项治理”(即滥用刑讯逼供、
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和公路“三乱”(乱查车、乱
罚款、乱收费)方面的治理整顿。
2005年5月, 省公安厅集中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明确
了10个方面、40个专项整改问题。持续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对提高执法水平、办案
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率起到了促进作用。 仅2004年就停访息诉226人次,群众信访举
报总量同比下降11%,向省纠风办投诉数量同比下降64.8%;省部级督办案件和厅领导
批示要结果的案件结服率达到100%; 连续5年没有发生因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
滥用强制措施致人伤残死亡案件。
在加强执法检查的同时,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个案调查与监督工作,解决了一大批
领导关注、 群众关心的执法问题,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形象。2002年4
月,省公安厅针对省人大代表反映的公安机关超越职权,参与非警务活动的提案,及
时制定下发《关于公安机关在协助有关部门执法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的执法活动。2005年,针对省检察院对外公布涉
及公安机关的20起重大立案监督案件,迅速组织逐案核实,就有关问题与省检察院多
次沟通协调,并就加强执法配合等工作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