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方公安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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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省公安厅成立政策法律研究室,至1987年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完成
法制机构的组建工作。2001年,政策法律研究室改建为法制处。至2005年底,全省17
个市公安局和4个直属公安局及152个县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了法制处 (科) 。 1986-
2005年, 省公安厅和有立法权的济南、青岛、淄博3市的公安局积极参与地方人大、
政府公安法规和规章的调研、起草、修改工作,逐步健全完善了地方公安法规、政府
规章体系,为服务公安中心工作、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提供了
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