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重要会议、活动警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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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警卫工作规定》和《山东省警卫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列入警
卫范围的活动有:中央、国家机关在山东召开的重要会议,省党代会、省委全委会、
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和省委、省政府举行的重要会议、重大集会,在山东举行的
重要国际会议、重大国际活动、驻华外交使团的集体活动等。
1986-2005年,在山东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呈增多趋势。1993-2005年,全省公
安机关和警卫部门共完成重要会议、 重大活动安全警卫任务107批次,均确保了安全
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