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重点工程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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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4月至1987年7月,围绕齐鲁石化公司30万吨乙烯一期工程建设,齐鲁石化
公司公安处指导4个厂、2个公司组建治安保卫机构,成立建设现场、锅炉点火、投料
试车等专业保卫组, 并派出9个专业队,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车治安保卫责任
制。 1987年7月7日,乙烯一期工程7套装置化工投料一次成功,齐鲁石化公司公安处
被齐鲁石化公司党委授予“石化工业的钢铁长城,重点工程的英勇卫士”荣誉称号。
1989年2月13日,省公安厅向济青高速公路施工沿线市(县) 公安局下发《关于做
好济青高速公路施工中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工程施工的安全保卫工作。
1996年,齐鲁石化公司实施以乙烯、氯碱、炼油、化肥四大装置改造为主体的改
扩建工程。齐鲁石化公司公安处成立改扩建工程保卫机构,按照“谁的区域谁主管,
谁的工程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治安责任合同,抽调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保
证了改扩建工程的顺利完成。
2002年底,南水北调济平干渠在平阴县境内开工建设,省公安厅组织工程沿线公
安机关专门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2004年,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全面展开,3
月12日,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和胶新铁路治安保卫
工作。
2003年1月,国家重点项目莱钢大型H型钢工程破土动工。银山公安局根据工程进
度实施贴靠服务,成立现场保卫组,把治安责任分解到各施工队伍,与施工队伍负责
人签订责任状。根据施工现场爆破任务重、使用爆炸物品数量大 (每年使用炸药2000
余吨,雷管近100万枚) 的实际,工地保卫组每天8次巡查,认真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
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严格储存点的管理。派出专管民警与工地保卫组人员联合对每
天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回收、存放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
加大对周边村民的宣传教育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工地秩序。其间, 银山公安局针对废
钢交易现场秩序混乱的实际,成立废钢稽查大队,严厉整治验收场地秩序,维护经营
秩序。至2005年底,先后查获掺杂使假、盗抢废钢、扰乱秩序人员300余名,查获废钢
内掺杂物650余吨,假牌照330余付,配合验级人员退回废钢610余车次,扣吨处理350
余车次,避免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2004年,齐鲁石化72万吨乙烯改扩建工程进入试车阶段。齐都公安局建立施工作
业“专区”管理机制,指导各单位内保组织不间断地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爆炸、防
破坏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加强对529支施工队伍、2.3万名外来人员管理,实现了
治安灾害事故和生产破坏事故为零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