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点单位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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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公安保卫部门按照《企业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指导重
点单位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建立领导负责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
按照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标准,制定安全防范制度和安全工作措施。
1987年,全省银行系统投资1790多万元,为基层营业网点安装全封闭营业柜台和
报警设备。
1988年,省公安厅制定应付突发事件的保卫工作方案,并帮助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保卫、保密、会客、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石油、化工等国有大型物资仓库,储存易燃
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部位及保存珍贵文物等部位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炸、防破坏、
防盗窃等安全保卫制度。
1989年1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6部门联合在全省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财会室活动, 年底验收合格达标4.2万余个,占全部财
会室的90%,安装报警监控器1.5万余台。至1998年,全省金融营业网点全部实现与公
安机关报警联网,城市的运钞专用车辆普遍实现卫星定位跟踪监控。
1990年4月,省公安厅、省经委等4部门下发《关于在全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
位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治安安全单位的条件和标准,并组
织各单位对照标准自查自纠,使安全保卫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至1996年底,全省金融
单位安装电视监控设备的达80%, 银行储蓄所基本实现全封闭式经营。1997年,全省
金融单位与公安机关的110报警台全部实现联网。
1995年11月, 省公安厅印发《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
规定法定代表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把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1997年9月, 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保卫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
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深入企业,指导、帮助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责任
制,层层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做到保卫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
比、同奖励。
2005年,省农村信用联社对营业网点加强技术防范。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市支行对
11个县(市、区)160个营业网点全部进行了数字监控电视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