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公安机关保卫部门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公安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8/article/15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8/article/15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7年前,省公安厅设保卫处,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管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经济、文化系
统发生的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着重抓好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加强公安保卫队
伍和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建设。 1997年4月,省公安厅保卫处分为经济保卫处和文化
保卫处。市(地)公安机关除济南、淄博两市公安局分设经济、文化保卫机构以外,其
他市(地)公安局(处)设保卫处,县(市、区)公安局设经济文化保卫科(股)。
    2001年3月,省公安厅将经济保卫处与文化保卫处合并,成立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2002年,经侦总队增设机动队,全省17个市、4个直属公安局和139个县(市、区)公安
局分别成立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和大队。济南市公安局设文化保卫支队。2005年,经侦
总队内设办公室和6个支队(均由科级升格为副处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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