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 省公安厅制定《山东省公安机关处置紧急治安事件预案》。当年,
全省县以上公安机关普遍成立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指挥部,
按照行政管理和上级指令开展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按照处
置预案,迅速成立处置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公安机关主要
领导任副总指挥。公安机关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工作。
1998年8月, 省公安厅印发《关于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意见》,
提出五条处置原则,即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防
止矛盾激化的原则,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的原则,禁止使用武器和慎用警械的原则,
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
2001年3月、2002年4月和11月,省公安厅相继印发《关于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
几点要求》、《关于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防范和处置冲击阻断
铁路交通事件的指导意见》,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挥机构、警力使用的批准和指挥
权限以及各级指挥机构的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4年1月、2005年6月,省公安厅相继印发《关于妥善处置集体上访引发的群体
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和《山东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进一
步明确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法和原则。
第二节 群体性事件处置
1994年6月, 省公安厅制定《山东省公安机关处置紧急治安事件预案》。当年,
全省县以上公安机关普遍成立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指挥部,
按照行政管理和上级指令开展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按照处
置预案,迅速成立处置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公安机关主要
领导任副总指挥。公安机关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工作。
1998年8月, 省公安厅印发《关于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意见》,
提出五条处置原则,即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防
止矛盾激化的原则,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的原则,禁止使用武器和慎用警械的原则,
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
2001年3月、2002年4月和11月,省公安厅相继印发《关于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
几点要求》、《关于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防范和处置冲击阻断
铁路交通事件的指导意见》,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挥机构、警力使用的批准和指挥
权限以及各级指挥机构的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4年1月、2005年6月,省公安厅相继印发《关于妥善处置集体上访引发的群体
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和《山东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进一
步明确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法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