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证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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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关于签发台湾同胞多次入出境证件问题的通知》及
有关规定,省公安厅于1992年5月1日启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5年有效和一次
入出境有效两种版本)。
1993年,将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多次入出境签注权下放到济南、青岛、烟台、威海
4市公安局。1994年11月,启用新版一次入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996年6月, 省公安厅、省教委、省台办转发国家教委等八部门《关于为在祖国
大陆(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提供方便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
据国家教委录取批准函及有关证明,视台港澳学生学习期限审批办理一年或二年有效
的多次出入境和暂住手续。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香港居民进出内地在维持现行做法不变的前提下,
对未持港澳同胞回乡证的香港居民直接从国外进入内地的,可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
行证。1998年5月1日,新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开始启用,11月,台资企业投资
者、管理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子女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的条件和手续进一
步简化,台商办理多次签注和暂住加注的有效期限放宽。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
全省公安机关积极为不便出境办理换发证件或返台手续的台湾居民提供便利。 4月29
日至6月20日, 共为台湾居民办理暂住加注269人次,停留延期725人次,一次有效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2本。
自2004年11月15日起,陆续启用新版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1997版)、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2003版)和台湾居民居留签注(2003版),证件、签注的防伪性
能进一步提高。
根据公安部2005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
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台湾居民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手续进行简化调整。一是简
化操作办法。台湾居民在山东期间,签注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又不能及时出境,申请停
留延期的,按不同事由受理、审批、签发相应的来往山东签注或居留签注; 二是扩大
多次来往签注签发范围,授权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多次来往签注; 三
是放宽来往山东签注有效期限和有效次数限制。台湾居民临时来山东停留1年(含) 以
下,可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3个月、1年一次或多次有效来往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手
续; 四是简化台湾居民在山东省内居留手续。台湾居民在山东境内居留1年以上,根
据申请人需要签发1年以上、5年以下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山东居留和入
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山东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