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定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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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初期, 全省被批准定居的台胞、华侨人数较少。1993年5月,省台
办、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台胞来山东定居审批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台胞定居报
批所需的相关材料。
自2000年10月1日起,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全省公安
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规范,提高办事
效率,缩短办证时限,推出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措施,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台湾居民
办理来大陆定居和落户手续,极大方便了他们在大陆的生活,解除了高龄台胞生活方
面的后顾之忧。2000-2005年,共受理审批台胞来大陆定居4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