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外国人入出境证件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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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国人
入境签证的受理机关、普通签证的字头、申请签证应履行的手续、签证收费标准以及
居留证件的申请、制作签发和日常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统一了各类签证申请表样式和
各种签证延期、加签章样式。1989年,结合省内实际,山东省对部分签证延期加签的
审批签发权限作出明确规定。1991年,省公安厅授予威海、日照两市公安机关外国人
出入境证审批签发权。1992年,授权菏泽地区公安机关审批签发返回签证,将F、L、
G字签证的延期、加签权下放至菏泽、临沂、德州、滨州、聊城5个地区及部分县(市、
区)公安机关。
2000年,公安部制定并实施《公安机关签证工作规范》和《公安机关口岸签证工
作规范》,对签证的签发机关、签发时限、各类签证的制作等作出明确规定。自2001
年10月1日起, 全省外国人签证全面实行签证贴纸化,废止1986年起使用的木制胶皮
签证印章。贴纸签证有利于实行计算机管理,签证信息更加全面,数据更加规范,并
提高了防伪性能。
1988年和1989年,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口岸签证分别为165件次
和407件次,签证种类以团体签证和为海员办理的过境签证为主(占62.8%),其次是访
问、旅游签证。1991年,济南遥墙机场对外通航,设立口岸签证机构。至2005年底,
全省对外开放口岸城市设立6个口岸签证点,分别为:济南机场、青岛机场、青岛港、
烟台机场、 烟台港、 威海港,山东省成为全国口岸签证机关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
2002年,各口岸签证机关共为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11803件次,2005年39833件次。
2004年8月,公安部、外交部发布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凡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外籍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
或国家特别需要的外籍人员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即中国“绿卡”)。10月,修订后
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和《外国人口岸签证规范》实施,进一步简化
了签证的操作方法。
2005年11月21日,省公安厅在济南举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首发仪式,向省内首批
获得中国“绿卡”的12名外籍人员颁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十余家新闻媒体进行了现
场采访报道。

图6-7 2005年11月21日,省公安厅首次向外国人颁发永久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