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常住外国人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8&rec=140&run=13

图6-4 青州市公安局民警上门为外商办理出入境有关手续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颁布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
一步加强对常住外国人守法教育和管理服务。当年,全省外国人户口申报率稳定在98
%以上。
为加强临时入境外国人的管理,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1986年印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对外国人来鲁住宿登记作出明确规定,并结
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临时入境外国人管理的新方法、新措施,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
全面加强散居社会面外国人管理工作。 1986年,全省临时入境外国人53298人次。至
2005年,临时入境外国人达到402644人次,为1986年的7.6倍。
1987年2月24日, 省政府制定《外国人旅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明确山东省对
外国人开放区的范围,公布了控制开放地区和非开放地区名单,其中,9个省辖市、3
个县级市、20个县被列为开放地区,63个县为控制开放地区,18个县为未开放地区。
1988年,将济南、青岛、烟台(除长岛县)、泰安、潍坊、淄博、济宁、威海、枣庄、
东营等10个省辖市所属县(市、区) 均列为对外开放地区。1991年1月,临沂、德州、
聊城、菏泽、惠民等5个地区的44个县(市、区) 全部对外开放。1986年,全省常住外
国人631人,1995年6002人,2005年37033人。
根据公安部1993年 《关于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工作的意见》 和1994年
《关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三资企业内外国人实行管理的意见》,省公安厅将
外国人管理纳入县级公安局、派出所业务工作范围,并依法对三资企业内的外国人进
行管理。

图6-5 1990-2005年常住山东外国人统计图

1996年,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提出基层公安机关境外人员管理工作要与
其他各项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的“四同”要求。
为规范对基层公安机关境外人员管理工作,1999年,公安部对济南、青岛基层公
安机关境外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两市均顺利达标。 2000年,省内其他15市
(地)在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检查考核中全部达标。
2004年,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
审批管理办法》实施,常住外国人持用的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不再使用,
统一改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005年3月, 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将入境外国
人全部纳入派出所实有人口管理。

图6-6 1990-2005年临时来山东外国人统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