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来鲁外国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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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省公安厅成立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对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旅行、留学、
就业等的服务和管理;负责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的管理; 负责处理发生在山东
境内的违反外国人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负责领事通报等工作。2004年,出
入境管理处更名为出入境管理局。 至2005年,全省95%的县级公安机关设立了出入境
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