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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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10报警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 人民群众求助内容越来越广泛,有些求助内
容超出了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为有效解决“群众服务需求的无限性与公安机关服务
能力有限性” 的矛盾,1996年9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指挥中心建设工作会议,
围绕如何把“四有四必”(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要求落到实处
进行深入研讨, 要求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主动争取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各级
党委、 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建立起以公安机关为龙头和主力、相关部门参加的110
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1996年11-12月, 省公安厅先后总结推广枣庄市、菏泽市公安机关与卫生医疗、
供水、 供电、供暖等部门配套联动、开展共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省110社会
联动工作有力开展。
1997年1月, 省公安厅向省委、省政府建议,协调各部门,采取市长公开电话协
调、监督,精神文明办公室协调组织或授权公安部门牵头等多种方式,在全省各地建
立起报警服务110社会联动协调机构,并建立、完善110报警服务台与有关部门的联动
协作制度。 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由各市地分管副市长、副专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对全省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4月,省政府召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人参加的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协调会议,对联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12月,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各级各部
门参与、 配合和支持社会联动工作作出新的部署,确定每年的1月10日为全省“11 0
宣传日”。至年底,全省17个市(地) 和139个县(市、区)全部以同级党委、政府名义
召开社会共建110会议, 下发社会联动工作文件,进一步充实联动工作领导机构,完
善和规范联动工作措施。各联动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与党委、政府签订责任书,
与公安机关签订协议书。 1998年3月,国务院召开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
议,山东省作为社会联动工作先进典型,在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1998年12月,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规范》,对
各部门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所承担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公安机关110报
警服务台的职责是:对群众求助,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置,对重大或紧
急求助,报警服务台在通知有关部门的同时,调动警力赶赴现场,协助处置。所有联
动单位落实值班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做到组织领导、人员装备、工作措施、规章制
度和物资保障五到位。 全省各地积极成立110志愿者协会,组织参与抢险救灾,广泛
开展便民利民活动; 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等开通内部110,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
担负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和服务群众的双重任务。

图1-7 1998年7月22日,济南市公安110民警救助危重病人

1999年5月,省政府对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提出“运转规范化、行动快速化、
服务社会化”新的目标要求。各地联动单位普遍建立与公安110报警服务台热线联系,
指挥调度台与联动单位网络通讯连接,实现了二级接警、三方通话,减少报警服务中
间环节, 形成了以110报警服务台为枢纽,卫生、环卫、城建、煤气、电力、供水等
单位分线接处警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110社会联动工作专业、快速、及时的优势,
为群众报警求助提供更多的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