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督规范化与火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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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6月, 省公安厅发布实施《消防监督十项标准》,确定消防监督工作实行
分级管理(市、县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三级管理)体制及工作责任制。1998年,
全省组织开展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 8月,在龙口市召开全省基层消防监督
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推广8个县(市、区)基层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经验。9月,对17
个消防支队和152个消防大队的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考核。 2003年后,根据
省公安厅关于“消防夜查”的范围、重点、程序的规定,各地全面推行并规范了夜查
工作。
1999年6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
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建立由分管副省长召集,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每半年召
开一次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火灾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
消防工作对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防
火安全责任制。联席会议秘书处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
察院、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
见》,确定了山东省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定罪的立案标准,为办理失火和消防责
任事故案件,惩治消防违法犯罪提供了依据。
2003年8月, 省公安消防总队成立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制定《山东省火
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工作规则》 。2004年9月,制定《山东省重要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
信息报告及处理规定实施细则》,对火灾事故报告提出明确要求。为不断提高火灾原
因调查水平,促进火灾预防工作的开展,自1996年开始, 全省公安消防机构配备专兼
职火灾事故调查员,至2005年,全省共有火灾事故调查员296名。
2005年,省公安厅连续出台《山东省〈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实施办法》、《山东
省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程序暂行规定》、《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 等。9月,全省消防部队开展“优秀消防监督员”评选活动,在全省评选出10
名优秀消防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