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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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前,山东省生产消防产品的企业只有济南消防器材厂和莱芜消防器材厂两
家, 至2005年底,全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发展到300余家。消防产品由过去技术含量
相对较低的灭火器、消防栓两类产品,发展到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防火卷帘、阻燃剂等技术含量高、应用范围广的36大类近370个品种。
自1987年4月开始, 消防器材生产管理由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1995年,对全省
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实行骨干企业、定点企业挂牌制度,批准11家企业为省消防产品生
产骨干企业,61家企业为消防产品生产定点企业。
1998年5月,省公安厅进行全省消防产品市场大检查,对全省17个市(地) 的44个
县(市、区) 的198家单位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查,发现未备案销售消防产品的外省企业
151家, 涉及38类产品,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57家,涉及14类产品,并及时进行
了整改治理。
1999年4月, 不再实行消防产品生产骨干企业、定点企业管理办法,制定灭火器
维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标准, 指导企业按照ISO9000标准初步建立完善质量保证
体系, 并规定灭火器维修必备的维修、检测器具。2002年4月,灭火器维修许可证发
放审批权下放到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2005年8月, 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联合部署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实地检查生产企业148家, 销售单位276家,在建工程662家,对62家企业的74种产品
进行抽样检测。其间,全省立案查处消防产品质量案件35起,查封扣押防火门40樘、
消火栓箱42个、 消防应急灯具146个、消防水枪30支、消防水带52盘,拆除更换应急
灯536个、防火门446樘、消火栓289个、消防水带128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