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社区防火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8&rec=116&run=13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和社区防火形势日
益严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资金、人力投入,全省公安消
防部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巩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取
得显著效果。

一、农村防火工作
1986年9月,省公安厅在潍坊市召开全省农村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潍坊市、
烟台市和昌邑、 嘉祥、乳山3县以及部分派出所农村防火经验。1987年11月,在淄博
市召开全省乡镇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12个单位在会上作经验介绍。此后,
农村防火工作稳步开展。 2003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消
防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作出部署,要求农村消
防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消防组织
建设、 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管理和消防设施建设。7月,省政府在威海市召开全省农
村消防工作会议, 总结全省农村消防工作情况, 对深化农村消防工作作出部署。至
2005年底,全省有44337个村开展了消防工作,成立义务消防组织24518个。

二、社区防火工作
适应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新情况,2001年初,山东省将消防工作融入城市社
区建设之中,实现社区消防安全“无缝隙”管理,进而实现城市消防安全管理“无缝
隙”覆盖。青岛市率先开展社区消防建设试点工作。10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印发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意见》 。自2002年1月开始,全省各地结合文明
社区建设,开展“消防进社区”活动和消防示范点建设,中央文明办和民政部确定山
东省6个全国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 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和省纠风办确定70个省级创
建文明社区示范点。 6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示范
标准》,推广社区消防建设。各级公安消防机关立足社区现有组织机构,突出社区消
防服务功能,优化社区消防安全环境。2003年11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表彰50
个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先进单位。至2005年底,全省1867个社区全部开展了消防建设工
作,近900个社区达到社区消防建设示范标准。

三、城镇消防规划
1999年,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将小
城镇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2000年,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小
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确定以中心镇特别是济青、京福高速公路和胶济、
京九、京沪、兖石铁路等重要干道沿线和沿海地区的小城镇为重点,坚持政府领导、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密切协作的原则,力求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总体规划同
步规划、 同步实施。至2003年,全省237个中心镇有86个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工
作, 有100多个中心镇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了总体规划,并编制消防专业规划,为小城
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依据。在小城镇消防队伍建设中,各地结合经济发展状况,
因地制宜,采取以镇政府自办、政企合办、企业联办、依托企业现有消防队伍办消防
等多种形式, 走社会办消防的路子。 至2005年,全省建立镇办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900多个,配备消防车辆1879辆,安装消火栓19890余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