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公安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8/article/11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8/article/11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2年初,省公安厅、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商业厅等10部门联合开展化学危险 物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对氯酸钾生产、使用、储存等进行规范。自1994年8月 起,凡在省内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和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到当 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 学物品准运证》。针对因灌装氢气球引起火灾事故多发的情况,加强氢气球防火安全 管理,除科学研究和大气监测等外,严禁在城市市区、县镇及其他公共场所(含露天、 空中) 灌装或施放氢气球,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氢气的,一律经市(地)以上公安消防监 督机构批准。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储 存并取得《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统一接受年度审验。 1994年6月、2001年4月,在全省两次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专项治 理活动,对列入重点治理的石油化工、用油用气等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单 位的场所和设施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002年1月, 省公安厅制定《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各地把所有 的油库、 加油站和液化气站均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统一登记备案。3-8月,全省 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整治加油站8693个。 2005年6月,针对全省天气持续高温(个别地区超过41℃) ,各地适时启动罐体自 动喷淋降温系统,确保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