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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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山东省黄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几经变迁。1981年,省黄金公司成立安全环保
科,1984年,升格为安全环保处。1988年8月,省黄金工业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成立。
1996年,省黄金工业总公司改制为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下设生产技术部,内设安
全环保科,与行业管理办公室共同行使全省黄金行业的安全环保管理职能。2004年,
生产技术部改为安全生产部。2005年,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矿山企业共有安全
管理人员200余人,注册安全工程师20余人,注册安全评价师10余人。
1986年后,烟台、潍坊、临沂、青岛、威海等市(地)及其所辖的产金县(市、区)
黄金管理部门,均设立安全环保科,配备管理人员,负责黄金矿山安全检查、事故防
范、事故处理以及环境监测、污染事故处理等工作。各黄金矿山企业相继建立一把手
负责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处(科),配备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各坑口(车间)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现
场安全管理。从省公司到基层矿山企业,形成了一把手抓安全,层层有人管的安全管
理网络。

二、安全管理制度
1986年,冶金工业部山东黄金公司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印发全省各黄金行业有关单位,要求各单位在生产实践中认
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
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在严密组织生产
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发生。全省各黄
金生产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井下生产、选矿生产、辅助生产、氰化冶炼生产
等各工种操作规程,制定井下、井上生产岗位及辅助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矿部领导、车
间(矿井)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等安全岗位责任
制。
1987年5月,冶金工业部山东黄金公司制定《职工安全守则》,提出“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等要求。
1988年,招远县黄金公司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企业要遴选有经验、
懂业务、会管理、工作认真扎实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科;对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工、
团齐抓共管,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在布置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生产工作的“五同时”原则;对安全生产实行安全人员优先配备,安全问题优先解决,
安全措施项目优先落实,安全资金优先保证,安全物资优先供应“五优先”,形成完
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1990年9月,省黄金工业局认真贯彻国务院《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
条例》和《环境保护法》,不断加强全省黄金行业安全环保工作,并结合全省实际情
况,制定《山东省黄金行业安全、环保监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单位设安全环保监
理员,在业务上受省黄金工业局直接领导,并明确安全环保监理员监督检查安全、环
保技措工程等职责。同年,玲珑金矿在企业标准化工作中,制定《通风防尘标准》、
《环境保护标准》、《安全环保管理标准》和全矿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五
莲县七宝山金矿等单位印发《安全、环保与工业卫生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等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
化。企业与各生产车间、处室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993年5月开始,全省黄金矿山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同
时,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相关安全条例进行整改,使矿山建设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一步落实矿长矿山安全负责制,保证黄金
矿山的生产安全。
1995年10月,平邑县归来庄金矿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意见,把责任
目标分解到采区、选厂及各职能科室,再逐级落实到车间、工段、班组和个人,形成
了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体系。2002年,招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形势发展和生产
实际情况,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印发各企业。2004年,焦家金矿
修订完成《焦家金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涵盖工种23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