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监管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6&rec=79&run=13

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几经变动。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
事管制委员会曾短时间履行保险业的监管职责。1949年12月5日,人保青岛市分公司
成立,内设监理股,主要行使对4家私营保险公司和1家外商保险公司的监管职责。1
949-2005年,山东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先后为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保监局。监管
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拟定保险事业的方针、政策,批准保险企业的设立,指导、监督保
险企业的会计账册和报表单据,并对保险企业在业务经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或者损害被保险方的合法利益的行为,给予经济制裁,直至责令其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