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资产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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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995年,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处于粗放阶段,存在重展业、轻管理,以赔促
保、以贷促保的问题,所贷出的资金大部分成为逾期贷款,清收难度较大,保险企业
的长期投资都集中在债券项目上,另有部分资金投资于自办的经济实体,效益欠佳,
回收有一定困难,还有部分资金投入股票,投资于当地政府项目及流动资金贷款,个
别分支机构有违规存款、违规贷款或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形成贷款呆滞,投资沉淀,
拆借资金逾期,给保险企业造成了潜在风险。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余
额及各类贷款纳入银行信贷计划。《保险法》颁布实施后,保险监管部门在依法对保
险企业资产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清产核资,建立监管稽核制度,采取非
现场监控、现场检查等手段,重点监控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保险行业资产质量明显
改善。

一、资产监管
1980-1990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实行总公司、省分公司、市(地)公司三级核算
体制,除交纳营业税、所得税和调节税外,扣除7%的利润留成,只有23%的利润用于
充实总准备金,积累缓慢。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大部分难以收回,资产质量
不高。1988年5月起,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向同级人民银行报送
业务报表及经营情况,人行山东省分行首次对保险企业资产质量进行非现场监管。
1991-1993年,人行山东省分行加强对保险企业资金运用的监督和管理,对资金
运用工作的机构、资金来源、运用方式、计划管理、资金投向等作出规定。1991年4
月,人行山东省分行规定:人保山东省分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不得超过财产险总准备金
的30%和各种人身险责任准备金的50%;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每年12月底向人行山东省分
行和人保总公司编报下一年度的资金收支计划,定期上报流动资金运用情况。1992年
起,人行山东省分行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和各类贷款投资实行双线控制,将保
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业务全额纳入人民银行统计范围。1994年起,人行山东省分行对保
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业务实施信贷收支计划月报表制度,并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以
购买国债等有价证券为主,其资金运用额不得超过可用资金来源的总额,不准吸收单
位和个人存款,不准拆入期限在7天以上的资金。保险公司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只能拆
入7天(含)以内的头寸资金。1995年,人行山东省分行通知各保险公司进行清产核资,
凡利用保户借款、绕规模放款、县(市、区)支公司自行放款和拆借资金等形式运用资
金的,6月底收回。各保险公司按人民银行规定,清查各项资金的占用形态、占用比
例和效益情况,采取措施清收不良资产。
1996年,人行山东省分行及各市(地)分支行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保险公司实
施非现场监管稽核制度,对保险公司执行《保险法》和《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情况进
行检查,发现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资产质量不高、偿付能力偏低、营运资金不足的问
题,中保财险和中保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均有逾期或呆滞贷款。
其中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1996年底贷款余额4887万元全部逾期,投资房地产300 0
万元无效益;中保人寿山东省分公司长期贷款4099万元,资产质量差,形成呆滞贷款。
3-6月,人行山东省分行对全省保险机构进行年检,发现部分保险公司存在业务收入
存款不规范,主要是把保费收入存储在非国有商业银行或储蓄机构、农村信用联社、
城乡信用社等。中保人寿山东省分公司的营运资金被总公司调走;太平洋保险济南分
公司营运资金仅有889万元,比规定标准少4111万元;平安保险青岛分公司营运资金
4950万元,比规定标准少50万元。为此,人行山东省分行要求各保险公司限期整改,
规定营运资金不足的,1997年底前补齐。同时,人行山东省分行制定保险机构报表报
送汇总、分析、整理管理办法,掌握保险公司第一手经营资料,适时监控各保险公司
资产质量情况,把营运资金(或资本金)能力、资产负债比例指标、金融法规执行情况、
风险控制能力和内部管理能力,作为批设保险机构的条件之一。
199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保险公司存款享受同业往来利率,对保险资金特
别是寿险资金的运用收益影响较大。11月,人行山东省分行对全省各保险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年底,各保险公司总计贷款余额2.5亿元,向实体投资2442万元,资金运用
不良资产达46135.15万元。
1998年,人行山东省分行对各保险企业资产质量进行非现场监管,查处违规运用
保险资金的问题。1999年,保险监管体制实行改革,人行山东省分行依据保险业监管
指标,对保险公司资产质量履行监管职责。
2000年起,保险监管向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方式转变,通过建立监管指标体
系,使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了科学依据。济南保监办在清理和弥补历史遗留问
题的基础上,对辖内各保险机构的不良资产质量进行全面调查和专项检查。2002年,
济南保监办对保险机构经营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监控保险机构不符合规定的无赔款优
待、违规退费、数据统计不准确、违规支付代理手续费、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保
费收入等资产质量问题。对人身险公司开办的投连险、分红险、万能寿险的营销宣传
及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与客户期望不符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监管,依法处罚8家违规人
身险公司,提高了保险公司管控和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9月,济南保监办对保险公
司2001年度数据真实性及关联交易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人身险公司向济南保监办报
送团体险、意外险、寿险新产品数据;各财产险公司报送车损险、企财险、货运险、
车贷险、房贷险数据。检查发现,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财务和业务管理逐
步集中,各项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利用信息
技术监控县(市、区)支公司财务和业务情况存在差距。2003年,济南保监办累计完成
各类分析报告28个,填报各类监管报表128个。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房贷险提前退保现象增加。山东
保监局利用银行、证券、保险三方联席会议机制,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共同防范和
化解风险,加大对房贷险业务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高额退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004年3月底,全省有57.37亿元的车贷险未了责任,车贷险风险涉及多家保险公
司。山东保监局与山东银监局沟通,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机制,与省公安厅联
合开展打击保险领域诈骗犯罪专项活动,取得一定成果。山东保监局指导各保险公司
采取风险等级管理措施,提前预防营运车贷险风险,缩短与银行对账时间,及时催收
已经发生逾1期或2期的业务,通过银行、证券、保险三方监管联席会议,使车贷险清
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1-8月,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追回款物合计价值4100万元;
人保财险德州市分公司与当地刑警联合成立清贷办公室,至9月底逾期车辆由年初的
958辆下降为284辆,逾期金额由1821.77万元下降为415.20万元;人保财险济南市分
公司与济南市刑警支队配合,联合催收2168万元;人保财险滨州市分公司与滨州市公
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制止恶意逃废汽车消费贷款债务不良行为的通告》,在滨州市逾
期客户分布比较集中的镇、村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人保财
险济宁市分公司采取集中清收措施,1046万元逾期车贷款当年底全部清收。
2005年,山东保监局进一步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通过制定中介法人机构的外部
审计制度,掌握中介市场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9月,山东保监局对5家保险中介机
构资本金使用、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使用和业务财务管理及监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现场
检查,发现中介机构有抽逃资金、未交存营业保证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及不使用中
介服务统一发票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山东保监局对违规保险机构采取发监管
意见书、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二、内控监管
1985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确定对
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核。12月,人行山东省分行成立稽核处,各
市(地)分行和县(市、区)支行建立稽核科(股)。1990年,人行山东省分行对保险公司
建立定期常规稽核制度。
1991年起,人行山东省分行对保险机构实行业务报表报送制度,保险机构每季度
向人行山东省分行报送资金运用情况报表和保险业务统计报表。
1995年3月,人行山东省分行对人保公司省、市(地)、县(市、区)三级分支机构
1994年度各项保险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常规稽核。稽核重点内容:
业务经营范围和承保展业的合理性;理赔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
及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1996-1997年,人行山东省分行通过对保险机构年检,发现有些保险机构内控制
度不健全、单证管理不善、乱提乱支手续费、收入存储不合规,甚至有保单金额与投
保单金额不符、无投保单、投保单无单位盖章及保单要素不全等违规问题,按有关规
定进行罚款或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1998年3月,人行山东省分行通知要求各保险公
司建立健全以核保、核赔、投资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各种保单、
批单、保险协议等带来的风险。人行山东省分行对保险机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县(市、区)支公司有内控制度不严、保险资金存放违规、机构财务管理不严等问
题。对因内部控制制度长期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资产重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
金融犯罪案件的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
重,取消其一定时期甚至终身任职资格。
1999-2000年,人行济南分行及各分支行对保险机构主要进行非现场监管。
2001年4月至2002年,济南保监办对辖区内11个财产险公司和10个人身险公司及
274个中介机构内控情况进行监管检查,检查保单13000余份,各种账本150余本,发
现财产险、人身险公司均存在违规支付代理手续费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
处罚或其他处理措施。
2003年,济南保监办建立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评价量化体系,重点围绕教育、
预防、检查、处理、整改5个方面,强化监督。2004年,山东保监局印发《财产保险
公司关键内控制度评价模式》,对应收保费、重要单证、代理手续费、考核体系、分
险种核算、准备金提取和理赔服务7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在现场检查、机构验收
等环节加以验证。11月1日,山东保监局通过制定设计车损险理赔周报表,对理赔情
况进行监督。各财产险公司每周将理赔速度、赔付结案数量、赔款金额报保险监管部
门。
2005年,山东保监局对保险机构内控监管重点是开具虚假发票、变相支付手续费、
欺诈误导、中介机构违规经营等行为;建立保险市场风险运行分析季度例会制度,强
化对市场的动态分析和系统检测;建立全行业通报制度,促进保险机构完善内控制度,
自觉合规经营;对财产险公司办理的车贷险、房贷险风险进行监控,各财产险公司将
2005年上半年车贷险经营分析报告报山东保监局,对2005年底车贷险存量风险进行预
测,填报《车贷险风险状况分析表》,控制车贷险经营风险。青岛保监局对青岛市人
身险公司内控情况进行调研,检查保险机构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