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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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987年,保险企业在业务上接受人行山东省分行及各分支行的协调、指导
监督和检查,条款及费率由保险企业自主制定,不需要报人行各级分支行批准。198
8年起,地方性基本条款及费率由人行山东省分行核准。《保险法》颁布实施后,人
行山东省分行依据《保险法》,对保险企业擅自提高费率或自行开办险种的违规行为
进行查处,对保险企业的资产质量、内控制度建设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200
0年9月至2005年,保险市场主体增加,山东保监局科学规划引导保险业发展,运用行
政、法律、教育等多种监管手段,规范各保险企业的展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