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介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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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至90年代初期,城乡保险代理网点由人保各分支公司自行设立。随着保
险业务的发展和保险代理市场的逐步发育,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
逐步纳入日程,通过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实行个人保险代理人持证上岗制度,制
定保险中介机构设立、撤销等有关规定,监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一、清理整顿兼业代理网点
1980-1994年,兼业代理网点的设置、代理形式及代理业务范围无明确规定,擅
自设立兼业保险代理网点的现象比较普遍。1995年,人行山东省分行依据《保险法》,
重点对兼业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清理整顿。1995年3月,人行山东省分行对人保各分支
机构进行常规稽核,查处未经批准和备案的代理机构3957个。1996年,《保险代理人
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人行山东省分行要求各市(地)分支行对《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
规定》实施前批设的各类兼业保险代理机构,按规定清理并重新登记。
1997年,人行各市(地)分支行对各类保险代理机构、个人代理人数、经营情况及
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批设的各类兼业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清理并重新登记。经
清查登记,发现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兼业代理机构的问题。为此,
人行山东省分行对兼业保险代理人备案方式和申报备案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人行市
(地)分行批设的各类兼职代办点,经营业绩良好,无违纪行为,且符合有关规定的,
由市(地)分行予以审批并颁发《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兼业代理机
构报人行山东省分行备案。人行山东省分行对潍坊、日照、济南、商河、金乡等地部
分保险公司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与公安、交警、妇联、教委等部门、单位设立代
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擅自设立代理机构、代办站、宣传点,非法跨区域设立代理
机构,擅自发展无资格做业务的代理人等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共撤销13个兼业保险代
理机构。9月5日,人行山东省分行印发《山东省兼业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对
兼业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对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兼业保险代理机
构责令停止办理新业务,由被代理公司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报人行市(地)分行
审批。经过清理整顿,全省撤销违规兼业代理机构920个,有1399个兼业代理机构补
办了手续。至1997年底,全省有各种兼业保险代理机构4541个,其中经人民银行批设
的2242个,未经人民银行批设的2299个。
1998年,人行山东省分行重点对保险公司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跨区域设立代理
网点的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6月5日,人行山东省分行针对山东境内存在商业银行、
城乡信用社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代理保险业务、不具备代理保险业务资格从事保
险代理工作、以行(社)的名义与保险公司联合签约,搞垄断经营、用信贷手段促保或
强制投保、索取高额代理手续费等问题,重申代理保险业务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兼
业代理资格,并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
1999年4月19日,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兼业
代理人具备的条件、营业场所等作出具体规定。人行山东省分行制定的《保险兼业代
理人管理实施细则》与之相抵触的,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001年,济南保监办印发《山东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和
《山东省保险兼业代理人审核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险市场整顿工
作,重点整顿保险公司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业务、财务上弄虚作假及违规设立兼
业代理机构开展业务等问题。全省共查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31个,
撤销未经确认独家代理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129个,撤销与两家或两家以上财产险公
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兼业代理机构32个,撤销无业务的空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 43
个,对清理后确认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全部发放《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之后,济
南保监办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代理机构的代理险种实行变更备案制度,严禁保险公
司和代理机构将自身业务作为代理业务处理,执行独家代理制度。
2003年,济南保监办对《山东省保险兼业代理人审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放开兼业代理人独家代理的限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
同。济南保监办重点审批银行、邮政兼业代理机构,限制一般商业性公司的市场准入。
当年全省人身险公司拥有银行代理机构签约网点11421个,比2002年增长29.15%。8月
底,有8个市保险同业公会签订《银行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对支付银行手续费的方
式、标准、产品宣传口号等问题作出约定,遏制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恶性竞争。济
南保监办规定,10月1日起,只有取得航意险代理资格并具备联网出单条件的机场方
可代理极短期航意险业务。至年底,全省共收回长期无业务的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
642份,核准新增兼业代理机构168个,发放兼业代理许可证165份,批准新开业的各
类保险中介机构35家,其中,代理公司27家,公估公司3家,经纪公司法人机构2家,
分支机构3家。
2004年7月5日,山东保监局和山东银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保险
公司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须有上级行的授权书或转授
权书,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规定程序和方式结算。银行、
邮政代理手续费以支行(营业部、公司、支局)为单位结算,各代理网点不单独结算。
青岛保监局对销售航意险的兼业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查验、询问、模拟出单等方式,实
地考察其是否具备代理销售航意险的条件。对不具备电脑联网、即时出单条件的机构,
不予许可,对新申报的兼业代理机构,按照原单位的经营范围核定其所能代理的险种。
至2004年底,全省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7452个,其中银行、邮政兼业代理机构占
52.41%。

二、清理整顿专业代理机构
1991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制定《专职代理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和《保险代理管
理实施细则》。1993年,人行山东省分行转发《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
规定保险机构设立保险代理机构须报代理机构所在地人行各分支行批准。1994年5月
26日,人行山东省分行通知各市(地)分行,重申一律不得擅自审批保险中介机构,已
审批的保险中介机构停止开办新的保险业务并立即进行清理整顿,设立保险中介机构
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对保险机构接受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介绍
的保险业务,处以保费收入20%~30%的罚款,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同日,
人行山东省分行首次对辖内专职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并规定:有3人以上和固定办
公场所、业务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人均保费收入5万元以上的新建农村专职保险代
办所,须办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专职保险代理所进行调整,
展业力量达不到的,通过发展协保员解决。经济条件好的乡(镇)设立保险中心服务所,
辐射周围乡(镇)。
1997年,人行山东省分行对《保险法》颁布实施前各市(地)分行批设的各类专职
保险代办所进行审查备案。对《保险代理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前批设的太平洋保险
公司的代办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达不到要求的,撤销
或调整为兼业代理机构。撤销太平洋保险济宁分公司设立的7个代办所。
1999年起,保险监管部门降低专业代理公司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200
4年,山东保监局对保险中介机构经营情况实行A、B、C三类监管政策,对列为重点监
管对象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部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重点检查,以非现场监管
为主,建立系统非现场监管制度。11月,青岛保监局对全市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基本
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2005年,《保险代理(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发布后,山东保监局印发《保险代理
(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对中介机构缴纳保证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作出规
定:各机构在注册地之外以常驻人员或变相设立营业性机构开展业务的,予以清理或
规范;各保险中介机构名称变更、注册资本金减少、新设或撤销分支机构、法定代表
人及总经理任用等事项,须在山东保监局指定的《齐鲁晚报》、《大众日报》、《经
济导报》发布公告,并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至年底,
山东省(含青岛)有10家(其中青岛4家)保险中介机构停止营业,办理了许可证注销手
续,退出保险市场。山东保监局指定山东保险信息网(www.sdbx.org)为保险中介机构
市场退出的公布媒体。

图3-6 2005年3月29日,山东省保险专业中介监管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三、监督管理个人代理
1991-1995年,保险监管部门未对保险个人代理人持证上岗作出规定,保险个人
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尚未建立。1996年开始,实行保险个人代理人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7月26日,人行山东省分行成立山东省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组织委员会,负责省内保
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当年全省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人员
14100人,合格12046人。
1997年2月15日,人行山东省分行核发首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有效期自1997
年3月1日至2000年3月1日。至6月底,全省共有14900人获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1
0月,人行山东省分行制定《山东省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细则(试行)》。
1998年,人行山东省分行制定《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保险代理从
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打印发放管理办法》,修订《山东省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细
则》,形成当场考试、当场评定成绩、当场领取资格证书的考试体系。各保险企业省
级分公司制定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及《保险代理合同书》样本,建立保险代理人委托、
登记、撤销及发放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的档案资料。人行各市(地)分行建立相应的档
案资料。至年底,人行山东省分行进行了4次个人保险代理人考试,全省有20900人获
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人行青岛市分行对5000名保险代理人发放了资格证书。
1999年起,保险代理人考试工作由中国保监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联合组织,人
行各市(地)分行不再负责保险代理人考试的报名及考务工作。人行各市(地)分行(营
业管理部)根据各考区、考点组委会报送的合格通知书,组织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建立保险个人代理人档案。
2001年起,济南保监办重点监管保险个人代理人持证上岗和代理人考试工作,严
把营销员入口关,加强保险代理人考试巡查力度,推进电子化考试标准化建设,并组
织多次专项检查。2001年9月,济南保监办对济南、泰安等地保险公司保险个人代理
人持证上岗进行专项检查。至年底,济南保监办共发放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6391本、
公估人资格证书46本、经纪人资格证书15本。2002年,济南保监办、省行业协会和各
市行业协会联合开展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济南保监办通知各保险企
业,要求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对存在欺诈、误导和诋毁同业、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规定
比例等问题的11家保险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规范了
保险个人代理人员的展业行为。8月,济南保监办在《大众日报》公布《关于保险代
理人持证上岗的公告》,并于9月23日-10月18日对201个保险分支机构张贴公告情况
进行了检查。
2003年1月20日,济南保监办通知各保险公司,允许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人
员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同年,青岛市建成保险代理人电子化考试中
心。2004年3月16日,山东保监局印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实施方
案》,会同省行业协会和各市行业协会开展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山
东保监局建立保险营销员考试及持证情况业内通报制度,各市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管理
制度。9月,山东保监局委托省行业协会对营销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7家
保险公司发出《监管意见书》。至2004年9月底,全省共有保险营销员14.34万人,其
中,财产险营销员1.41万人,人身险营销员12.93万人;持有资格证书的9.18万人,
总持证率64.01%,财产险营销员持证率94.9%,人身险营销员持证率60.6%。至2004年
底,青岛地区共有营销员14014名,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8882人,持证率63.38%,较
第三季度提高了0.28%。其中6家人身险公司共有营销员13211人,占青岛市保险营销
员总数的94.27%,持有资格证书的8248人,持证率62.43%;6家财产险公司共有营销
员803人,占青岛市保险营销员总数的5.73%,持有资格证书的634人,持证率78.95%。
2005年2月,青岛保监局建立保险营销员持证情况季度通报制度,清退无证人员。
5月25日,山东保监局发布《关于严禁非法代理保险业务的公告》,明确保险代理人
无《展业证书》或《执业证书》的展业者,均为违规从业者。8月25日,山东保监局
制定《山东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办法》。9月13日,山东保监局对业务
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明确新增人员无证上岗展业行为按非法从事保险业
务查处;对持证率不达标的公司,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分支机构设立、实施
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其整改。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保险营销员148036人,其中,
财产险公司营销员20484人,人身险公司营销员127552人,总持证率71.56%,同比提
高5.15个百分点。其中青岛市保险营销人员11842名,持证人员9442名,持证率79.73
%,比上年提高16.3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