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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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自律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至2005年,全省保险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相
应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严格行政执法,履行监管职能。1989-1990年,人行山东省
分行依法取缔了一些非法保险机构。《保险法》颁布实施后,人行山东省分行自1996
年到1998年连续3年依法清理整顿保险市场,查处违规行为,引导保险市场合规有序
发展。随着山东保险业的发展和市场多元化的形成,保险业的监管与调控日趋重要。
200 1-2005年,保险监管部门转变观念,创新手段,坚持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
管并重,建立健全监管指标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分类
监管手段,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指导保险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和行业自律,规范执业
行为,完善监管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监管质量和水平,促进了山东保险市场
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