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营销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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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为个人保险代理人,工资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保单和管理团队所提取的佣
金。营销员报酬一般为佣金、增员奖金、个人年终奖金及育成、辅导、绩效、管理等
津贴。个别公司对营销员实行员工制。各保险公司根据营销员业绩能力实行差别福利
保障。

一、佣金
营销员佣金,分为首年佣金和续期佣金。各保险公司佣金支付标准按不同险种、
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一般分期缴费保单首年佣金比率最高,多在20%
~40%之间,续期佣金逐年减少,且只提取3年~5年。各保险公司引进营销机制初期,
营销员主要收入来源于佣金,加上公司根据营销员的业绩情况进行现金、实物奖励及
外出考察等,基本无其他福利保障,营销员脱落率较高。
2005年,恒安标准人寿青岛分公司对营销员实行员工制,在国内同业属首创。

二、福利保障
保险公司对营销员实行差别福利保障,以稳定队伍,激励先进。太平洋人寿山东
分公司明确营销员与公司是代理协议关系,随着业务发展,公司逐步为营销员提供意
外险和医疗险,为绩优业务员提供养老险等。2001年,太平洋保险公司修订《营销员
管理办法》,在报酬项目中增加了间接佣金。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制定的《个人代
理人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为个人代理人提供团体人身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附
加疾病住院医疗险,依据人员职级确定不同的保额,保费由公司统一支付。在业务员
自愿的基础上,统一办理团体年金险,费用由公司和业务员个人共同负担。平安人寿
对营销员提供团体意外险、团体意外伤害医疗险、平安团体一年定期寿险、团体住院
医疗险四项基本福利保障,公司根据营销员职级确定保额,保费由公司支付。泰康人
寿山东分公司明确营销员与公司为代理协议关系,公司根据业务人员职级不同,分别
提供意外伤残及身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住院医疗险及意外伤害医疗险,对部分绩
优业务人员提供住房公积金及各种展业奖金。1998年起,省地税局对营销员个人所得
税扣除比例为每月收入的15%。2002年8月1日起,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
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其余额扣除20%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的比例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