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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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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成立后,分配制度实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劳动工资由系统管理,实行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改革核算体制后,各市(地)分公司对县(市、区)支公司制定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多形式、多层次的经营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各县(市、区)支公司实行计划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专项承包制。各保险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分配制度主要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制,经营管理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和年薪制。

1980-1984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根据省劳动人事局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劳动工资计划。1984年1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完成1983年工资调整工作。

1985-1986年,人保全省系统实行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根据解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工资问题的有关规定,1986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问题。

1987-1991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改革省分公司与市(地)分公司核算体制,将固定工资奖金改为弹性工资奖金,采取个人利益与经济指标挂钩的奖励办法,实行效益工资,建立定编定岗、公司内待业制度。实行改革措施后,职工效益工资与保费收入同步增加。

1992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设立效益奖、发明创造奖和新险种开发奖。根据市(地)分公司经营目标执行情况,利用费用杠杆、奖励政策、工资总额、风险抵押等措施,调节各市(地)分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考核内容突出人均保费和人均利润指标,建立保费、利润经营指标与工资总额挂钩的计划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实现工资总额与保费、利润的同步变动。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机关个人收入分配推行岗位系数工资制。市(地)分公司对辖属县(市、区)支公司按照业务发展、效益情况进行分配。部分市(地)分公司实行速度、效益与费用和奖金挂钩,在利益机制上加大改革力度,根据贡献大小和工作绩效拉开单位间和职工间分配档次。各县(市、区)支公司在保证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把其他收入与业务收入和工作业绩挂钩。1994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选择部分县(市、区)支公司试行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内部经营机制的改革。

1996-1998年,中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中保人寿山东省分公司进行分配制度改革,推行职工个人收入与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挂钩,实行工资收入与保费收入直接挂钩的“保费含量”考核办法,员工自身利益与保费收入联系起来。中保人寿全省系统建立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按时兑现奖惩。太平洋保险各分公司将职工津贴、补贴纳入等级工资进行分配,员工按岗位职责实行等级工资制。

随着各保险公司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依据经营业绩和管理业绩的考核情况,工资分配逐步与岗位挂钩,适当拉开档次。1999年起,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实行以岗位工资制为主的工资制度,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各县(市、区)支公司推行个人收入与保费收入和展业质量双挂钩的奖励办法,根据岗位、责任和工作质量不同,实行岗位工资系数制。平安保险青岛、济南分公司所有岗位运用全球职等系统,根据岗位说明书评估职级,改进各类休假、节日费及各种津贴、医疗福利、保险福利及在公司内部实行的综合福利保障计划。2001年,太平洋人寿山东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员工薪酬分配按照公司任职资格等级划分,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员工工资按照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形式支付。中国人寿全省系统建立以岗位、业绩为基础的分级分类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2003年,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全面推行岗位工资制和岗位等级工资制,废除司员等级工资制。所有在编正式员工分为管理、技术、事务和展业四个序列,分别明确薪酬标准、薪酬结构及薪酬职级,按固定薪酬和变动薪酬发放,提高薪酬分配内部的公平性和外部竞争力。各县(市、区)支公司建立以绩效挂钩为主的展业(营销)岗位提成工资制,加大对业务增量部分的奖励力度,逐步向营销制过渡。后勤保障岗位实行定额工资制,推行社会化用工,对经理实行特殊津贴制度。新华人寿济南分公司制定《福利保障管理办法》,提升员工生活品质和保障水平。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绩效挂钩、按贡献大小拉开分配档次的分配制度。太平洋财险济南分公司实行按岗位、任务、贡献、能力定酬,岗变薪变的分配原则,改革分配激励机制。同时,各保险公司开始提高核心人才收入水平,其中新华人寿济南分公司对核心人才实施绩效奖金分配办法。

2004年,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经营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平安财险、平安人寿各分公司建立薪酬分配与经营效益挂钩制度。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由总公司统一制定,不同岗位薪酬分别由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确定,全面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2005年,各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改革。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薪酬分配总量向展业一线倾斜,展业人员薪酬总量不低于市分公司薪酬总量的35%。根据人保财险总公司统一部署,人保财险全省系统全面推行《业绩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将业绩管理与薪酬管理对接实施薪酬激励;建立展业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全面引入质量管理指标,将薪酬与保费及业务质量挂钩;建立技术系列的授权管理、流程改造和业绩考核。太平洋财险各分公司取消工资计划指标,首次改用人工成本费用计划控制。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实施独具特色的福利体系和员工年金计划。泰康人寿山东分公司在全省系统实行薪酬集中发放,人员集中管理,所有内勤人员以岗位定薪酬,业务系列人员薪酬根据各条业务系列年度计划考核情况,按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发放。合众人寿山东分公司员工工资按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综合补贴、技术补贴与绩效奖金发放。天安保险山东分公司采用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员工类型,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华安财险山东分公司采用岗位薪级制,以岗定薪,调岗调薪,建立以业绩评估为中心的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