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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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的融资业务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对象以保户为
多,重点扶持乡镇企业的生产发展,推动企业投保。人保全省各级公司开展融资业务
初期,无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资金运用工作,办理融资业务主要由国内业务部门负责。
1990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制定《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贷款工作规程》,建
立健全资金运用规章制度,实现管理制度、实务手续的规范化。在业务量大、工作开
展好的市(地)分公司设立投资科,专门负责资金运用工作。同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
制定《保险投资贷款管理办法》和实务手续,对投资贷款的计划管理、投资管理程序、
项目的考察、资金的发放与收回、保险融资业务人员的任务和职责、投资贷款的基本
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作出明确规定。2005年,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对融资业务的不
良资产采取清收、核销等措施,减少资金损失。
1984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的投资业务由财会部门负责,个别市(地)分公司设专
人负责。后投资工作又划归国内业务部门负责,投放贷款的对象以保户为主,且与业
务有密切关系。
1986年8月,人保总公司召开全国首次投资工作会议,明确开展投资业务的原则:
在不影响支付赔款的情况下,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有关规定,用于固定资产方面的投
资要纳入固定资产规模,没有固定资产规模的项目不得投资;资金运用坚持小额、分
散、短期、高效、安全的原则,并对资金投向、可用资金数额、投资机构的设立和管
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987年起,人保山东省分公司的融资方式以短期贷款为主,融资笔数增加,对三
类企业的贷款以等值债券和人保总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作为抵押物,实行抵押贷款。
1988年起,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策略,部分资金用
于实业投资。人保部分市(地)分公司将贷款权下放给县(市、区)支公司,部分资金投
放到乡镇企业,贷款资金难以收回。1988年底,人保山东省分公司累计运用资金233
88万元,融资收入425.1万元,收益率0.018%。
至1990年底,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共投放贷款496笔,贷款金额11888万元,到期收
回10335万元,贷款收益470万元(去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回逾期贷款1000余万元,
贷款逾期率较年初下降15个百分点。
1991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制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保险资金运用工作人
员职责》等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在全省系统开展融资管理达标活动,将贷款指标管
理、资金投向、贷款程序、贷款效益、实务手续、档案管理、融资纪律等考核成果纳
入全省系统劳动竞赛内容。同年,人保县(市、区)支公司被取消资金运用权。人保山
东省分公司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指标1800万元,资金运用额为12598万元。人保青岛市
分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80笔、7973万元,收回逾期贷款1100万元,盘活率30%,新
发放贷款到期收回率98%。
同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利率,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取消3个月的流
动资金贷款。6月4日,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厅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简称省中企处)
同意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建立保险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并规定呆账损失的核销权限:
每笔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由市(地)分公司会同市(地)财政局中企处(科)审查批准核
销,并报省中企处、省分公司备案;每笔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由市(地)分公司、市
(地)财政局中企处(科)进行初审并写出审查报告上报,由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会同省中
企处批准核销。当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共发放贷款801笔、2亿余元,到期收回7 56
笔、1.64亿元,拆出资金1490万元,贷款收益(剔除准备金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80万
元。
1992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规定各市(地)分公司融资率为30%。当年逾期贷款盘
活率达不到30%和融资效益不好的市(地)分公司不能参加融资业务管理达标验收。1月
1日起,人保各市(地)分公司、县(市、区)支公司季末上报预期贷款登记表,省分公
司及市(地)分公司设置资金运用部门。5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制定《流动资金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技术改造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资金运用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作了补充和完
善。人保山东省分公司融资业务实行分级管理并建立制约机制,各市(地)投资和技术
改造贷款报省分公司审批,5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备案
(人保青岛市分公司除外)。建立资金运用部门的市(地)分公司将贷款、证券投资(不
含政府和上级派购的)拆借等各项业务统一管理,单独开设业务和费用账户。根据人
保总公司核定的融资额度,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制定《资金运用部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
算办法》,加强融资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建设。资金运用处(部)在银行设
立结算账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年终决算后与保险企业合并损益。随
着资金运用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不断加强资金运用管理,资金运用对
象转向国营和集体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拆借业务仅限于金融机构之间。
同年5月12日,人保总公司规定山东省分公司技术改造贷款每个项目的最高审批
权限为1000万元;投资及其他长期资金运用业务每个项目的最高审批权限为1000万元。
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明确市(地)分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有价证券投资和资金拆借由市
(地)分公司自行决定;技术改造贷款、投资及其他中长期资金运用业务,报经省分公
司审批;市(地)分公司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由市(地)分公司自行决定,并签订书面协
议。6月9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印发《资金运用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运用部的职
责,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稽核。11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对各市(地)分公
司融资业务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至年底,人保全省系统有11个市(地)分公司设立资金
运用部门,专职工作人员40人。全年发放贷款1374笔,金额31090万元(不含青岛),
到期收回24300万元,资金回收率90%以上;利息收入1498万元,剔除正常利息收入,
利润收益600万元,比上年增长59%。
1993年5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通知各市(地)分公司未经批准不得突破信贷指标。
各市(地)分公司向当地人民银行争取到的调剂规模指标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备案,自
办项目或向企业投资(入股)项目,除职工自筹资金和公司利润留成办理的以外,均纳
入信贷计划;投资、贷款、拆借等资金运用项目均归口资金运用部门,由专职人员按
程序办理,其他部门和县(市、区)支公司不得自行运用资金,不能以同业拆借名义向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贷款,停办县(市、区)支公司以贷款或拆借名义办理的储蓄性保户
借款业务;企业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的,冲抵储金;长期险资金的20%~30%有
偿集中使用,其中10%集中至省分公司资金运用部,按年复利9%计息。中国人民银行
下调存款利率后,保险公司寿险资金和财产险储金存入银行的收益低于返还利率8.8%,
寿险责任准备金形成利差损。为此,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实行有偿筹集寿险资金和财产
险储金,对各县(市、区)支公司上筹省分公司的资金按年利率8.8%计息,每年12月20
日结息一次,同时转入有关公司本金计算复利,直接汇至有关县(市、区)支公司账户。
筹集资金以50万元为1份,按照“谁筹集资金,谁优先使用,谁筹集的多,谁多使用”
和“安全、灵活、高效”的原则,对筹集资金公司所推荐的大项目,经省、市(地)分
公司考察论证后,优先安排资金使用。推荐项目的公司负责贷后检查和按时收回本息。
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进一步规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保险企业资金重
点支持国内在国际市场上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有利于换汇成本低、出
口创汇高的企业和农业生产、农副产品收购的资金需要;对违反国家规定乱集资、挪
用资金参与房地产和股票交易的企业停止贷款;对事业单位、个人承包企业和个体企
业不发放贷款。7月11日起,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基础利
率上浮20%执行。至年底,全省资金运用余额为33758万元(不含青岛)。同年,人保全
省系统清理停办担保业务。
1994年,各保险公司对系统担保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进行登记清理。人保
山东省分公司制定《资金运用业务会计核算规定》,对融资业务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从财务和业务两个方面加强资金运用管理。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按照《太平洋保险
公司投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资金运用业务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资金运用操作。
国内非寿险业务年保费收入在1亿元以上并成立资金运用部的市(地)分公司,单设资
金运用会计,单独建账。借用财产险资金按年息9.18%计息,借用寿险资金和保户储
金按年息11.52%计息。6月9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通知各市(地)分公司停止向自办经
济实体注入资金,已注入的资金以贷款形式纳入规模,以银行正常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保户储金借款,不能挤占规模,也不能计入贷款科目,各市(地)分公司自行消化解决。
人保各市(地)分公司提取的呆账准备金集中于省分公司统一使用。根据人保总公司对
资金运用的安排,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对资金运用的各项业务归口资金运用部门统一管
理,压低逾期贷款,清收贷款;对保户储金借款限期收回,无法收回的作退保处理;
各公司内部经济实体的借款由资金运用部门进行考察,对效益好并能按期收回的,按
正常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纳入规模,信贷规模之外的借款限期收回。至年底,人保全省
系统资金运用贷款余额29299.6万元,其中逾期贷款6163万元。
1995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重点清理投资项目,依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1月3日,
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印发《资金运用责任人制度》,实行资金调查、审查、审批分离制
度。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成立资金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人保全省系统的资产结
构和资产质量的调查及清收工作。各市(地)分公司坚持先收后贷、不收不贷、报经批
准的原则,执行领导签字制和资金投放责任制,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资金运用综合考
核体系;凡利用保户借款绕规模放款、县(市、区)支公司自行放款和拆借资金的,6
月底前全部收回。至年底,人保全省贷款余额由年初的3.4亿元压回到2.4亿元。
1996年,各保险公司融资工作的重点是催收逾期贷款。人保各市(地)分公司不再
发放新的保户借款,不以任何形式运用资金,不再向自办经济实体注入资金。各级公
司停止期货、国债回购和自营业务,催收各种应收账款,偿还债务。7月,中保人寿
山东省分公司分入贷款余额10487万元,当年清收贷款1424万元,年底贷款余额9063
万元,投资有价证券1.7亿元。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贷款余额4887万元,全部是逾
期贷款,房地产投资3000万元(无效益),其资金运用流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设
备更新、扩建项目,支持重点保户单位发展。
1998年,各保险公司执行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应收保费核
算年度由2年缩短为1年,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改按本年底贷款
余额的1%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1月1
日,中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重新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省分公司对市(地)分公司、
市(地)分公司对县(市、区)支公司实行资金定额管理,严禁各分支公司及其职能部门
对外担保或贷款,自当日起,中保财险各市(地)分公司呆账准备金不再上交省分公司,
超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金由各市(地)分公司自行做纳税调整。中保财险、中保人寿山
东省分公司存款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禁止存入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中保财
险山东省分公司集中全省系统60%以上的资金,仅限于银行存款和按总公司指令购买
国债;市(地)分公司及县(市、区)支公司资金仅限于银行存款,并严禁各分支公司及
其职能部门对外担保或贷款。同年,各保险公司对系统担保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存
款进行登记清理。
至2000年6月30日,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国债一、二级市场
交易业务。自7月1日起,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停止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