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章 财产保险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保险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6/article/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16/article/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成立初期,财产保险统称产物保险,以后相继划分为企 财险、家财险、车损险、货运险。财产险属于补偿性保险,可保财产范围和承担的风 险责任随保险业务的发展不断扩大或调整。 1980-1996年,财产险分为国内业务和涉 外业务两部分。 1996年后,国内业务与涉外业务并轨。2003-2005年,企财险的业务 范围扩大至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开办的主要险种有企财险、车损险、货 运险、家财险、船舶险、工程险、飞机险、农业险、责任险、远洋船舶险和进出口货 运险等,以及各险种的附加险。保险企业主要通过营销、直销及专业、兼业代理销售 渠道开展业务。
图1-1 2004年,山东保监局在济南召开全省财产保险工作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