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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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成立初期,财产保险统称产物保险,以后相继划分为企
财险、家财险、车损险、货运险。财产险属于补偿性保险,可保财产范围和承担的风
险责任随保险业务的发展不断扩大或调整。 1980-1996年,财产险分为国内业务和涉
外业务两部分。 1996年后,国内业务与涉外业务并轨。2003-2005年,企财险的业务
范围扩大至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开办的主要险种有企财险、车损险、货
运险、家财险、船舶险、工程险、飞机险、农业险、责任险、远洋船舶险和进出口货
运险等,以及各险种的附加险。保险企业主要通过营销、直销及专业、兼业代理销售
渠道开展业务。

图1-1 2004年,山东保监局在济南召开全省财产保险工作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