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身保险理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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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人身险主要开办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和简身险,业务量较少。198
3年,保险公司恢复办理人身险业务,1984年开始有人身险给付。随着人身险业务的
发展,开办险种增多,给付案件也增多,保险公司采取设立定点医院、配备懂医学的
专业人员等措施,建立核赔中心和核赔制度,严格理赔权限,并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
段,实行流程管理,控制经营风险。
1983-1985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按意外伤害死亡或残疾程度给付全部和部分保
险金。对简身险,人保各级公司依据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在有效期内给付满期保险
金,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或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全部或部
分保险金。
1986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
试行办法》,并对县(市、区)支公司各种人身险给付权限作出规定:未成立人身险股
的县(市、区)支公司,理赔权限为2000元以内;成立人身险股的县(市、区)支公司,
理赔权限为3000元以内,超过规定金额要填写人身保险出险案件报告单,报上级公司
审批。凡一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报上级公司查勘处理。一次事故死
亡3人或重伤10人以上的特大案件,报省、市(地)分公司查勘处理。6月1日起,保险
公司存入银行的返还性人身保险储金按相应期限的定期储蓄利率付息,人保山东省分
公司相应提高简身险保额和个人养老险月领金额,调整意外满期还本保险本金。
1991年1月1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执行《长期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精算实施办法》,
组织全省系统进行首次长期性人身险的责任准备金精算工作。首次精算工作范围为
1983-1990年长期人身险的所有保单。自此,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建立起责任准备金精
算制度,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形成常态工作机制。
1992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执行《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修订办法》。
1993年11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制定《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
1994年1月1日起,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费率提高两倍,并对
医疗险规定最高保额限制。各人身险公司采取设立定点医院、配备懂医学的人员等措
施,提高人身险理赔管理质量。
1998年7月11日,各人身险公司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
保险金给付比例表》。8月,中保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制定核赔办法,对核赔权限、核
赔人员的条件和职责、核赔程序、给付案件审批及大案报告等作出具体规定。各市
(地)分公司设置核赔岗位,配齐核赔人员,全省系统核赔体系逐步建立,实行流程化
管理。12月,中保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对全省15个市(地)分公司1998年的条款、实务、
核保、核赔、单证及业务档案管理、保单清理及保单状态库管理等进行抽样检查。平
安保险各分公司对人身险理赔工作按流程管理,超过授权理赔权限范围的案件报总公
司理赔部审批。
1999年1月,平安保险青岛分公司个人寿险业务系统上线,实现险种自动理算。
团体保险业务系统上线后,团体险和个人险理赔业务分专业处理。7月1日起,各人身
险公司推行核赔集中管理。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在全省系统推行核赔制度,印发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一年期(含)以下保险业务相互代理查勘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核赔工作补充规定》、《核赔权限管理办法》,规范理赔行为;太平洋人寿
各级公司分别设理赔专员1名,按理赔权限负责对赔案的审核、理算及调查取证和保
全工作;平安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各分公司制定人身险理赔管理流程。同年,各人身
险公司理赔调查人员、理算人员、复核人员分离,建立理赔案件双人查勘制度。中国
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对协议赔付案件、理赔诉讼案件、拒付案件集中管理,成立重大疑
难理赔案件审定小组,对重大疑难理赔案件进行集体研究、评估和审定;通过建立代
查勘/理赔网络体系,采用以专业岗位职务签批管理为主、行政签批管理为辅的双重
管理办法,控制理赔风险。
2002年,针对理赔管理存在的问题,各人身险公司建立新的核赔体系,使理赔流
程管理细化,理赔权限相对集中。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共处理各类给付案件76万余
件,给付人数82万余人次,给付金额7.1亿元。其中,中小学生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
疗险给付人数45177人,给付率66%;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险和重大疾病终身险给付金额
占个人寿险死亡给付金额的48.8%。太平洋人寿山东分公司核保核赔系统实现集中上
线,承保、理赔业务全部纳入系统,对承保、理赔各环节进行监控。太平洋人寿山东
分公司根据垂直领导、分级授权、逐级负责、持证上岗、权责结合、责利相当的原则,
制定核赔人制度。核赔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经考试取得核赔人资格,由总公司授予相
应权限;各级机构的核赔权限由总公司核保核赔中心核定,采取权限内核定、超权限
报批制度;省分公司制定针对县级机构的管理办法,实现报案受理、材料接受、调查、
赔款支付的权限延伸,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以及赔案处理时效。平安人寿系统实行寿险
理赔垂直管理,理赔与业务、行政系列相对分离,贯彻独立核赔原则,下级核赔人员
只对上级核赔人员负责,不对行政主管负责;理赔方式由原来各级机构作业转为集中
作业,理赔案件的处理由各级机构和后援中心共同完成。太平人寿山东分公司实行理
赔分级授权制度,案件调查与审核分离,独立作业;省级分公司负责权限内理赔案件
的审核、签批工作,超权限案件报总公司签批,并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给付客户保险
金。
2004年4月,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制定《理赔争议案件管理规定》,对理赔争
议案件报备、案件处理、统计分析等作出规定。8月,制定《理赔时效与评估管理细
则》,规定各类案件的理赔处理时效,制定理赔管理检查及考核办法,对考核不合格
的市分公司全省通报并处罚。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在理赔方面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2005年,各人身险公司进一步完善人身险理赔流程,实现系统理赔管理规范化、
制度化。9月,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调整理赔程序,按接案受理、理赔处理、调查
取证、复核审批、结案归档五个环节处理理赔业务,增加了理赔调查的内容,强化对
理赔权限的管理。太平洋人寿各分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理赔管理流程,各县(市、
区)支公司按理赔流程处理业务。恒安标准人寿青岛分公司对特殊案件当天派调查人
员现场调查;取消赔款现金支付,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取消传统的柜面服务,
各种信息及材料传递均通过信件或理财顾问完成。海尔纽约人寿青岛分公司由总部直
接进行理赔管理,公司具有完整的影像系统,客户通过代理人把理赔资料递交分公司,
总公司理赔部通过影像传递即可统一处理;对需要调查的案件由专业理赔人员调查,
保险金领取方式为现金领取或银行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