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业务管理体制在不同的业务发展时期各有不同的鲜明特点,不同所有制
或不同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具有不同的模式。随着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及上市,
财产险业务管理体制经历了由分级管理到集中管理的变革过程。至2005年,各财产险
公司均实行一级法人、集约化管理、分级授权的业务管理体制。
一、人保财险各分公司
1980年1月至1983年10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人行山东省分行的二级机构,
业务上以总公司领导为主,业务管理体制基本上沿袭50年代的总公司、分公司、支公
司三级垂直领导方式,保险业务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计划、规章制度、条款及费率由
总公司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的条款大致分为财产险、责任险、农业险、人
身险4类。凡全国性险种的条款、费率及其修改、解释权属于总公司,人保山东省分
公司制定的新险种、新条款报总公司批准,所属市(地)分公司、县(市、区)支公司、
办事处或代理处的业务管理由省分公司统一垂直领导。
1983年10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从人行山东省分行分立出来,成为专营保险业务
的经济实体。
1984年起,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市(地)分公司及县(市、区)支公司开始制定地方
性险种条款及费率。
1985年4月1日起,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实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法定保险、
各种外币保险及三资企业保险业务由人保山东省分公司独家经营。业务管理体制逐步
由统一管理走向分级管理: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受人保总公司统一垂直业务管理,负责
各市(地)分公司和国外业务部的国内、国外业务的宏观管理;各市(地)分公司和国外
业务部具体负责所辖各县(市、区)支公司的业务管理;各县(市、区)支公司负责所辖
保险代办所的业务管理。各县(市、区)支公司拟订、修改的险种、单项责任险和附加
险及费率,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批准,由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报总公司备案。
1987年起,人保青岛市分公司实行计划单列,业务经营直属人保总公司管理,人
保山东省分公司不再对人保青岛市分公司实施业务管理。
1991年起,各保险公司开办的新险种,其基本条款及费率报人行山东省分行批准
后实施。各市(地)分公司、县(市、区)支公司原开办的险种,除使用人保总公司条款
及费率外,一律由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向人行山东省分行办理报批手续。至1995年,人
保山东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业务仍分别实行统一经营、分级管理的业务管理体制。
1996年7月至1998年,中保财险全国系统机构体制发生重大变革。中保财险山东
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实行集中管理、授权经营的业务管理体制,按险种专业化管
理设置机构。1999年4月起,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执行人保总公司制定
的《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向所属机构授予管理权限,
市(地)分公司及县(市、区)支公司在上级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承担相应
责任。9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分别设立市场开发处,统一管理各险
种条款、费率及管理办法的申报。
随着业务管理的逐步集中,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分别建立业务处理
中心。中心城市分公司发展成为以经营为主并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经营管理型公司;
县(市、区)支公司主要职能是展业,对业务处理中心无法覆盖的县(市、区)支公司,
适当保留其部分管理职能。依据人保总公司制定的《三个中心建设运行方案》,200
1年,人保全省各市分公司的三个中心(承保中心、理赔服务中心、财务中心)全面运
行。
2003年7月19日,人保财险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业务管理的主线由按险种管理
改为险种和流程管理并重。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分别设立承保、理
赔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承保和理赔质量管理,原车损险、财产险等相关业务部门主要
负责险种的政策管理和销售管理。
2005年,人保财险全省系统实行大灾共保、建立分散风险的分保业务管理体制。
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按照新体制、新机制全面运行,分别负责开发
区域性产品和总颁条款的附加险和批单条款,设计定额保单。根据人保财险总公司统
一部署,完成组织机构和人员重组,规范机构与岗位设置,理顺职能关系,改进业务
流程,以市分公司为单位的承保、理赔操作管理平台逐步完善。
二、太平洋财险各分公司
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成立之初,业务受总公司管理,履行对青岛辖区和威海、
潍坊、济南、淄博代理处及山西省太原代理处的管理职能。
1993年1月20日,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为总公司管辖的(直属)分公司。1994年,
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管辖济南、威海、潍坊、烟台分公司及济宁市、泰安市办事处,
济宁市、泰安市办事处业务与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并表核算。7月22日,设立太平
洋保险青岛分公司营业部,主要从事铁路货运险业务,兼备对青岛分公司货运险的管
理职能。1995年,太平洋保险济南分公司调整为总公司直属分公司。
1996年1月1日起,太平洋保险济南分公司为山东省行政辖区的管理公司(青岛除
外)。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升格为总公司直接领导的计划单列市类的一级分公司,
负责青岛市辖区业务机构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管理;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原负责管辖
全省基层公司的基层管理处撤销。
1998年3月3日起,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实行按险种分类管理,成立车损险、财
产险专业管理机构,对车损险业务集中管理,撤销城险部、营业部。
2000年起,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及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均受太平洋保险集团
公司和太平洋财险总公司的管理。
2005年,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及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业务管理体制实行由总
公司集中管理,保险条款制定、费率厘定、业务操作流程、业务处理系统、业务管理
规定等全部由总公司统一制定,授权经营。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及太平洋财险山东
分公司分别对所管辖的市分公司及县(市、区)支公司授权经营。
三、平安财险各分公司
平安保险青岛分公司成立时实行按险种分渠道推动的业务管理模式。平安保险济
南分公司及其他市(地)中心支公司均按统一的业务管理模式运行。2004年,平安保险
全省各市、县(市、区)支公司逐步理顺按险种分渠道管理模式,设财产险部、车险部、
意外险部、健康险部、销售管理部和渠道管理部。
2005年,平安财险各分公司改革业务管理体制,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管理体
制,对重点客户、个人客户及团体客户分别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
四、其他财产险公司
2000年后成立的股份制财产险公司,在业务管理体制上大同小异,均按照总公司
统一的运行管理平台,在集中运营模式下各分公司建立综合业务处理系统,采取分险
种、分层级授权的垂直专业化管理,内部架构根据业务的发展调整,总公司负责制定
核保核赔相关制度和流程。
第一节 财产保险业务管理体制
视图
财产保险业务管理体制在不同的业务发展时期各有不同的鲜明特点,不同所有制
或不同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具有不同的模式。随着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及上市,
财产险业务管理体制经历了由分级管理到集中管理的变革过程。至2005年,各财产险
公司均实行一级法人、集约化管理、分级授权的业务管理体制。
一、人保财险各分公司
1980年1月至1983年10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人行山东省分行的二级机构,
业务上以总公司领导为主,业务管理体制基本上沿袭50年代的总公司、分公司、支公
司三级垂直领导方式,保险业务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计划、规章制度、条款及费率由
总公司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的条款大致分为财产险、责任险、农业险、人
身险4类。凡全国性险种的条款、费率及其修改、解释权属于总公司,人保山东省分
公司制定的新险种、新条款报总公司批准,所属市(地)分公司、县(市、区)支公司、
办事处或代理处的业务管理由省分公司统一垂直领导。
1983年10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从人行山东省分行分立出来,成为专营保险业务
的经济实体。
1984年起,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市(地)分公司及县(市、区)支公司开始制定地方
性险种条款及费率。
1985年4月1日起,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实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法定保险、
各种外币保险及三资企业保险业务由人保山东省分公司独家经营。业务管理体制逐步
由统一管理走向分级管理: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受人保总公司统一垂直业务管理,负责
各市(地)分公司和国外业务部的国内、国外业务的宏观管理;各市(地)分公司和国外
业务部具体负责所辖各县(市、区)支公司的业务管理;各县(市、区)支公司负责所辖
保险代办所的业务管理。各县(市、区)支公司拟订、修改的险种、单项责任险和附加
险及费率,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批准,由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报总公司备案。
1987年起,人保青岛市分公司实行计划单列,业务经营直属人保总公司管理,人
保山东省分公司不再对人保青岛市分公司实施业务管理。
1991年起,各保险公司开办的新险种,其基本条款及费率报人行山东省分行批准
后实施。各市(地)分公司、县(市、区)支公司原开办的险种,除使用人保总公司条款
及费率外,一律由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向人行山东省分行办理报批手续。至1995年,人
保山东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业务仍分别实行统一经营、分级管理的业务管理体制。
1996年7月至1998年,中保财险全国系统机构体制发生重大变革。中保财险山东
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实行集中管理、授权经营的业务管理体制,按险种专业化管
理设置机构。1999年4月起,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执行人保总公司制定
的《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向所属机构授予管理权限,
市(地)分公司及县(市、区)支公司在上级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承担相应
责任。9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分别设立市场开发处,统一管理各险
种条款、费率及管理办法的申报。
随着业务管理的逐步集中,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分别建立业务处理
中心。中心城市分公司发展成为以经营为主并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经营管理型公司;
县(市、区)支公司主要职能是展业,对业务处理中心无法覆盖的县(市、区)支公司,
适当保留其部分管理职能。依据人保总公司制定的《三个中心建设运行方案》,200
1年,人保全省各市分公司的三个中心(承保中心、理赔服务中心、财务中心)全面运
行。
2003年7月19日,人保财险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业务管理的主线由按险种管理
改为险种和流程管理并重。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分别设立承保、理
赔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承保和理赔质量管理,原车损险、财产险等相关业务部门主要
负责险种的政策管理和销售管理。
2005年,人保财险全省系统实行大灾共保、建立分散风险的分保业务管理体制。
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及青岛市分公司按照新体制、新机制全面运行,分别负责开发
区域性产品和总颁条款的附加险和批单条款,设计定额保单。根据人保财险总公司统
一部署,完成组织机构和人员重组,规范机构与岗位设置,理顺职能关系,改进业务
流程,以市分公司为单位的承保、理赔操作管理平台逐步完善。
二、太平洋财险各分公司
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成立之初,业务受总公司管理,履行对青岛辖区和威海、
潍坊、济南、淄博代理处及山西省太原代理处的管理职能。
1993年1月20日,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为总公司管辖的(直属)分公司。1994年,
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管辖济南、威海、潍坊、烟台分公司及济宁市、泰安市办事处,
济宁市、泰安市办事处业务与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并表核算。7月22日,设立太平
洋保险青岛分公司营业部,主要从事铁路货运险业务,兼备对青岛分公司货运险的管
理职能。1995年,太平洋保险济南分公司调整为总公司直属分公司。
1996年1月1日起,太平洋保险济南分公司为山东省行政辖区的管理公司(青岛除
外)。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升格为总公司直接领导的计划单列市类的一级分公司,
负责青岛市辖区业务机构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管理;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原负责管辖
全省基层公司的基层管理处撤销。
1998年3月3日起,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实行按险种分类管理,成立车损险、财
产险专业管理机构,对车损险业务集中管理,撤销城险部、营业部。
2000年起,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及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均受太平洋保险集团
公司和太平洋财险总公司的管理。
2005年,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及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业务管理体制实行由总
公司集中管理,保险条款制定、费率厘定、业务操作流程、业务处理系统、业务管理
规定等全部由总公司统一制定,授权经营。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及太平洋财险山东
分公司分别对所管辖的市分公司及县(市、区)支公司授权经营。
三、平安财险各分公司
平安保险青岛分公司成立时实行按险种分渠道推动的业务管理模式。平安保险济
南分公司及其他市(地)中心支公司均按统一的业务管理模式运行。2004年,平安保险
全省各市、县(市、区)支公司逐步理顺按险种分渠道管理模式,设财产险部、车险部、
意外险部、健康险部、销售管理部和渠道管理部。
2005年,平安财险各分公司改革业务管理体制,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管理体
制,对重点客户、个人客户及团体客户分别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
四、其他财产险公司
2000年后成立的股份制财产险公司,在业务管理体制上大同小异,均按照总公司
统一的运行管理平台,在集中运营模式下各分公司建立综合业务处理系统,采取分险
种、分层级授权的垂直专业化管理,内部架构根据业务的发展调整,总公司负责制定
核保核赔相关制度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