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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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近代保险业始自清同治元年(1862年)烟台开埠之后,由西方传入。进入山东
的中外保险公司先后有150多家。 外资保险公司多为外国洋行或中国买办代理,初期
主要是通过垄断进出口贸易和交通运输操纵保险业,其市场份额超过90%。清末民初,
外商保险业向内地延伸,民族保险业开始起步,但发展缓慢。进驻山东的第一家华资
保险机构是光绪元年(1875年)12月在上海成立的招商保险局,在其公布的第一批办理
保险口岸中包括烟台。1912年后,山东民族保险业陆续发展,上海华安合群保寿有限
公司最早在济南开办人身险业务, 1926年青岛东莱银行开设安平保险公司。据193 7
年《中国保险年鉴》记载,有6家华商保险公司在青岛办理人身险业务。七七事变后,
日本保险公司控制山东保险市场,其他国家保险公司多被排挤。抗日战争胜利后,民
族保险业一度兴盛,在山东的华资保险机构达60家。济南、青岛解放前夕,山东保险
业陷入瘫痪状态。据1950年5月底统计,在青岛的保险机构只有永中、大安、长城、太
平、中国产物5家华商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英商太古洋行保险部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相继接管国民党政府在济南、青岛等地的官僚
资本保险公司, 同时整顿改造私营保险公司。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简称人保总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简称人保华东区公司)分别在北京、
上海成立。同年11月25日、12月5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简称人保山东分公
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简称人保青岛分公司)分别在济南、青岛成立,
隶属人保华东区公司领导,标志着山东保险业掀开了新的一页。人保山东分公司和人
保青岛分公司分别接管济南、青岛官僚资本主义保险业。同年12月,中国银行所属的
中国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简称中保青岛分公司)被军管会接管,改组专营对资本主义
国家贸易的保险业务,其他私营保险公司成为中保青岛分公司的经纪人。1951年,太
平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简称太平保险青岛分公司)实行公私合营,1952年并入人
保青岛市支公司。长城、大安、永中青岛分公司和太古洋行保险部,因业务无法维持
于1952年申报歇业。至1952年底,外资保险公司全部退出山东市场,外资保险机构操
纵和垄断山东保险业的局面宣告结束。1952年,人保青岛市支公司开办涉外保险业务,
办理国营外贸公司的保险;中保青岛分公司办理私营外贸商人保险业务。至195 6年,
中保青岛分公司已无业务,涉外保险及国内保险业务均由人保青岛市分公司独家经营。
1953-1957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简称人保山东省分公司) 开拓新
的保险领域,坚持“从自愿到强制,从城市到农村,从国内到国外”的业务发展方向,
实行“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的业务方针,
试办农村保险,实施财产和铁路、轮船、飞机三种旅客的强制保险及团体人身险、简
易人身保险等。1953年,第三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对农村保险盲目冒进、强迫命令的
做法加以纠正,农村保险业务停办。1955年,强制保险停办。1956年,财产保险贯彻
自愿原则,国内保险业务在求稳中得到发展,配合农业合作化发展,保险业务重点转
向农村。
1958年后,保险事业发展几经周折。1958年10月,全国财贸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提出:“人民公社成立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业务外,国内保险业务应
即停办。 ”12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决定停办国内保险业务。自1959年1
月1日起, 山东国内保险业务全部停办,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直至1976年。随着国内保险业务的停办,全省各市(地)、县、(市、区)保险机构撤销。
1959年4月, 人保青岛市分公司及烟台市支公司机构撤销,涉外业务分别移交中国人
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及烟台支行办理。
1979年4月, 国务院作出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决定。10月,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出《关于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联合
通知》。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内保险业务开始恢复。1980年1月、
3月, 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和青岛市分公司分别恢复建制。与此同时,保险经营体制实
施了一系列改革,保险企业由单一的负债经营发展到资产负债业务并驾齐驱,取得良
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截至1990年底,人保全省系统有市(地) 分公司及县(市、
区) 支公司机构150个,员工6158人,兼职代理员11656人,初步形成以人保公司为主
体、专兼职代理为辅助的城乡保险服务网络。
1991-2005年, 是山东保险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这一时期,正值国家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颁布实施、保险
业全面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经营环境发生新的变化,山东保险业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
保险事业在机构体制、产权、劳动用工、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突破了
单一保险公司的旧有模式,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多家竞争促使保险险种日渐丰富,
保险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尤其是人身险业务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保险业经营管理水
平和服务质量全面升级,统一监管引领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险的经济补偿 (给
付) 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山东保险业总资产从2000年的132.5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
846.29亿元; 保费收入由2000年的89.19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40.83亿元;保险赔款
由2000年的31.4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62.21亿元。 承担各类保险责任433亿元, 为
1.14亿人次提供了保险保障。

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

1980年至1991年5月,山东保险市场由人保山东省分公司独家经营。1991年6月,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内设保险业务部, 代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1992年8月,中
国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挂牌营业。1993年11月,中国平安保险青岛分公司成立,打
破山东保险市场由人保山东省分公司独家经营的传统格局。 至1996年7月,山东保险
市场一直保持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为领导,人保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
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组织体系。根据《保险法》“同一保险人不得同
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的规定,1996年7月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分设中
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境内
有了首家专营财产险业务和专营人身险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此后,泰康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先后进驻山东保险市
场。2000年后,太平洋保险各分公司、平安保险各分公司相继完成财产保险和人寿保
险分业改革。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为保险市场注入活力,促进了市场竞争,山东保险业
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保险市场面临入世后的格局调整。2002年,首
家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成立。2003年,外资保险公司开始
在青岛设立代表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获准在山东筹建分支机构或开业。截至2005年
底, 进驻山东的保险公司由1991年的1家发展到26家,并设立省级机构41个,中心支
公司195个, 县级支公司442个,营业部188个,营销服务部2219个;外资保险机构在
山东设立代表处3个。保险中介机构先后成立。全省设立专业中介机构153家,其中,
保险代理公司115家,保险经纪公司19家,保险公估公司19家,注册地在外省(市) 的
保险经纪公司在山东设立分支机构14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9537个,其中银行、邮政
代理机构5533个。为适应日益壮大的山东保险市场竞争和发展需要,保险业务由中国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青岛市分行监管移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和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统一监管。保险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市场结构,逐步
建立省及各市保险行业组织18个。山东保险业初步形成商业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
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国有控股公司、股份制公司、中外合资保
险机构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省级、市级、县级分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等多层次机构网
点经营,保险监管部门和省、市(地)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管理的组织体系。保险从
业人员由1980年的210人增加到2005年的174485人, 其中,财产险11235人,人身险1
0755人,保险专业中介4459人(代理公司4041人,经纪公司222人,公估公司196人),
营销员148036人。全行业有高级管理人员1436人。

保险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1980-1990年,山东保险业处于恢复阶段。1982年3月1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认
真开展我省保险业务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保险事业发展,帮助解决工
作中的实际困难。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坚持为发展生产、人民生活、改革开放服务的指
导思想,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停办20多年的保险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恢复发展,
开办险种由企业财产保险、汽车保险等几个险种发展到上百个险种,保险业务收入由
1980年的4559.8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12.81亿元, 是50年代保险业务累计总收入的
14.5倍,年均递增39.59%。
1991-2005年, 保险市场主体增加,保险企业在竞争中加快自主创新,在传统保
险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新险种不断涌现,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为社会承担的经济
责任不断增加。 保费收入由1991年的17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40.83亿元,年均增长2
4.45%,与全国增长(24.29%)基本同步。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91.06亿元,年均增
长16.51%;人身保险业务收入249.80亿元,年均增长32.64%。15年间,山东保险业覆
盖面和渗透度显著提高。 保险密度由1991年的19.87元每人增加到2005年的368.59元
每人, 增长18.55倍;保险深度由1991年的1.08%增加到2005年的1.85%。全省保费总
收入占全国市场份额的7.14%,列全国第4位。

一、财产保险迅猛发展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人保山东省分公司独家经营山东保险市场。人保山
东省分公司主要依靠各级政府支持、 行政干预、行业及系统统保等方式开展业务。1
989年,省政府下发《关于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通知》,推动全省财产保险业务发展。
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先后与20多个厅局及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开展行业及系统统保或建
立代办关系。省委宣传部与人保山东省分公司连续四年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新闻
宣传部门把宣传保险事业当作贯彻深化改革方针和治理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配套措
施,全省各地广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发文,
要求信贷企业必须参加保险,扩大信贷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面,使企业财产保险由国
营企业逐步扩大至县办大集体企业和乡(镇) 企业;开办160多个险种,保险责任范围
逐步扩大。1990年,全省有2.6万个工商企业参加财产保险,543万户城乡居民参加家
财险, 人保全省系统承保各种机动车44.5万辆、船舶1.7万艘。在财产保险业务中,
企业财产保险、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是主要险种。1980-1990年,全省财产保险
累计保费收入34.32亿元,占业务总收入的72%,年均增长35%。
为了加快保险业务发展, 1990年11月23日, 省政府批复同意人保山东省分公司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保险先进县活动的报告》,保险先进县对企业财产险、
机动车辆险(含拖拉机)、居民家财险、渔船(船舶)险、人身险、小麦火灾险等均规定
了60%~95%不同的覆盖面标准。
“八五”时期(1991-1995年) ,国民经济发展为保险业发展打下基础。1991年,
保险业被省委、 省政府列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行业之一。11月4日,省政府下
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全省货物运输保险的通知》,要求凡在山东境内利用陆路、水路、
空中运输工具起运或转运的货物原则上参加货运险。同年,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把保险
费率推向市场,保险业面临大发展的机遇。1992年9月4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机
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通知》,全省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较快发展。
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利用其遍布全省各县(市、区)的机构网络及与各职能部门、行业及
系统的长期合作关系和人才技术优势,扩大保险覆盖面。同时,保险先进县活动在全
省全面推开,有56个县(市、区)达到全省保险先进县标准,其中,41个县(市、区)达
到全国保险先进县标准。保险先进县创建活动,促进了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先
进县业务收入平均增幅高于全省27.79个百分点。
“九五”时期(1996-2000年) ,山东保险市场主体迅速增加,财产险的险种和品
质朝着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方向发展,险种的差异化程度有了提高。根据市场需求,
保险公司适时开办产品、雇主、职业、医疗、公众场所、个人消费信贷、物业管理、
校(园)方、旅行社等责任保险。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仍是财产险业务量最大的险
种, 保费收入每年均占总保费收入的60%以上。“九五”时期,山东财产险累计保费
收入202.25亿元,是“八五”时期121.27亿元的1.68倍。
“十五”时期(2001-2005年) ,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市场竞争更加充分,山东
保险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其间,财产保险机构增加,市场结构日臻完善,业务领域
拓宽, 发展环境改善。2001年,全省有287个财产保险经营分支机构。2002年,全省
财产险保费收入44.70亿元,比2001年净增5.47亿元。“十五”时期,财产保险累计保
费收入332.89亿元。
2003年1月1日,修订后的《保险法》实施。之后,国有保险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
保险险种费率实行市场化改革,条款及费率的制定权由保险监管部门转至财产险公司,
各财产险公司的险种不断推陈出新, 个性化、差异化的险种日趋丰富,全省有1 2大
类2744个险种, 业务量最大的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由2000年的26.97亿元增加至
2003年的39.61亿元, 占财产险保费总收入的67.01%。2004年11月19日,省政府印发
《关于加快山东保险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为
加快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保险公司发展模式从重规模向速度、质量、
效益并重转变。创新销售方式,形成直销,个人营销,兼业代理,专业中介代理,产、
寿险公司交叉代理等多种渠道并存的销售体系。 2005年, 全省财产保险保费收入9
1.06亿元,是2000年全省财产险保费收入的2.04倍。其中,机动车辆险保费收入66.8
亿元,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3.36%。

二、涉外保险逐步扩大
1959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但涉外业务一直未间断。20世纪60年代,各种水险业
务主要由人保青岛市分公司集中经营, 每年保费收入由几十万美元至几百万美元。1
979年, 海上保险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扩大和完善。保险种类由传统的承保远洋船舶、
货运和运费逐步扩展到承保建造船舶、海上石油开发、以及与此有关的财产、责任、
利益等。保险公司配合对外贸易部门和工厂积极开展“三来一补” (来料加工、来样
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 和三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以及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等新险种业务。为配合外向型经济发展,自1985年起,涉外业
务领域从口岸城市发展至全省16个市(地)分公司经营。1987年,全省内地保险公司涉
外业务保费收入378万美元,比1984年增长18倍多。保险公司把开拓服务领域作为走向
市场的重要手段,非水险业务扩展至三资企业、银行贷款、对外承包工程、劳务等各
个方面,先后开办财产险、工程险、责任险、保证险、人身险等50多个险种。非水险
业务的发展,为外资在山东的运用转移了风险,解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1989年,
适应全省对外经贸的需要,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开办投资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机电产
品出口信用保险等险种。 1979-1989年,山东保险业累计创非贸易外汇收入8429万美
元,其中青岛6000万美元。1990年,全省涉外业务保费收入2418万美元,比1980年增
长3.67倍。随着全省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各保险公司适应外贸体制
变化,采取下放展业权,改革传统的执业模式及习惯做法,发展航空、石油开发、高
科技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管道油气运输、邮包及特快专递等领域的进出
口货运险。2005年,全省重点发展外经外贸、高新技术、民营经济的利好政策,为拓
展进出口货运险业务带来机遇,各保险公司调度专业人才,组建营销团队,大力发展
进出口货运险。2005年底,人保财险全省系统进出口货运险保费收入5.6亿元,远洋船
舶险保费收入1.02亿元。

三、农业保险曲折发展
20世纪50年代, 全省农业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经历了由试办、大发展到
停办和再发展的过程。1950年,人保华东区公司在山东试办大牲畜保险,1951年试办
棉花、小麦、烤烟等保险。1952年提出“大量发展”牲畜保险,“大量试办”棉花保
险,保险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强迫命令、盲目冒进的问题。1953年,全
省农业险停办。1955年,根据人保总公司“积极准备,重点恢复牲畜保险”的指示,
人保山东省分公司选择4个县试办牲畜保险。 1956年,全省有54个县恢复农业险。19
58年, 牲畜保险扩大至猪、羊等,大牲畜保险保费收入比1951年增长65%。当年底农
业险全部停办。
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1982年开始在菏泽地区试办大牲畜保险, 1984年
陆续在各地试办猪、奶牛、扇贝、对虾等养殖业险和苹果、西瓜、水稻等种植业险。
1988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决定扩大麦场火灾险、棉花成本险和对虾养殖险,得到各
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农业险业务有了较大发展。1990年全省农业险保费收入4
104.4万元, 居全国第5位。1991-1993年,人保全省系统响应省政府重视农业、支持
农业、发展农业的号召,按照“同舟共济、量力而行、防赔结合”的试办原则和“收
支平衡、略有结余、以备大灾之年”的经营方针,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的“菜篮子”、
“米袋子”工程,为科技兴农、开发性农业、创汇农业等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响应省
政府建设“海上山东”的号召,沿海地区人保分支公司积极试办海上养殖险。人保各
县(市、区)支公司结合当地实际,开办粮、棉、猪、牛、羊、鱼、虾、家禽、蔬菜等
50多个险种。 1991-1993年,全省农业险累计保费收入15026万元,累计赔款20039万
元, 平均赔付率131.23%, 其中养殖业险平均赔付率高达339.69%。经营农业险陷入
“展业难、收费难、理赔难”的三难困境,以及“收多少赔多少,收的不如赔的多”
的尴尬境地。1993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开始向商业保险公司转型,其业务增长方式
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轨。全省农业险在转型过程中逐年萎缩。受历史、体制、政策等
诸多因素影响,人保县(市、区)支公司对开展农业险积极性不高。1994年,人保总公
司对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实行分账管理。1994年,选择10个市(地)的37个县(市、
区) 试办农村保险互助会(简称互助会),探索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的路子。自1998年10
月1日,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与互助会脱钩,试点互助会自行解散。截至1995年底,全省
农业险保费收入3987万元, 同比增长-3.24%。之后,农业险连年下滑,业务收入由1
996年的4202万元减至2004年的571万元。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发展,对农业险提出了新的要求。2005年为响应省
政府开展政策性农业险业务的号召,山东保监局成立农业险推动工作领导小组,与有
关部门联合开展农业险调查研究, 确定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为农业险试点机构。2
005年初, 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提出“实现农业保险业务恢复性增长”的目标,并
开展以农作物火灾险为主的农业险业务竞赛。截至2005年底, 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
在全省41个县(市、区)试办农业险,办理少量的森林火灾、小麦火灾、黄烟、肉牛保
险,参与“奶业富民”工程等养殖业险,为政策性农业险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

四、寿险业后来居上
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但人身险起步较晚。至1983年下半年,在济南、青
岛等地恢复办理团体意外险、简身险等险种,保费收入3.70万元。1985年,全省各地
全面办理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增至1353.30万元。1986年后,保险公司扩大承保面,
开拓新险种,人身险业务有了较快发展,1990年保费收入3.61亿元,居全国第3位,占
全省国内保险业务总收入的31.28%,相对财产险业务发展仍然滞后。
1996-2002年, 保险公司先后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人身险业务迈入专业化经
营阶段。各人身险公司引入个人营销(个人代理)机制后,活跃了市场,促进了竞争,
1996年全省人身险业务收入16.60亿元,同比增长61.64%。1997年全省人身险业务收入
39.53亿元, 同比增长138.71%,创历史最高水平。1998年因中国人民银行连续下调存
贷款利率,取消对保险赔付准备金存款的优惠利率,经营人身险业务的公司被迫停售
预定利率较高的寿险险种, 推出预定利率较低的新险种。 在新旧险种交替期间,县
(市、区)支公司为了追求业务规模,营销人员为了提高业绩,突击大量销售预定利率
较高的老险种,买寿险保单一度升温,市场快速放大,致使老险种停售前出现非正常
增长。1998年全省人身险业务收入46.75亿元, 历史上首次超过财产险业务收入(当年
财产险业务收入40.97亿元)。“九五”时期,全省人身险业务累计收入232.24亿元,
是“八五”时期40.99亿元的5.67倍。
“十五”时期,人身险业务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市场经营主体增加,个人营销队
伍扩大,开拓了新的银行代理渠道。各人身险公司陆续推出分红、投资连结、万能寿
险等新型险种上市销售,市场旺销,保费收入平均增幅保持在20%~60%之间。
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创新险种不断涌现。“十五”时期,全省人身险业务累计
收入984亿元, 是“八五”时期人身险业务累计收入的24倍。2005年,全省人身险业
务收入249.80亿元,占全省保费总收入的73.28%。

五、保险代理市场兴起
保险业务得以持续稳定的发展,中介是保险业务来源的主要渠道。1980-1996年,
系统、行业、职能部门等兼业代理为保险业主要来源。1997年,开始有了银行代扣续
期保费,后发展至电话银行交纳续期保费、网上查询等,为客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
收费服务。 2000-2004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代理业务收入逐年
递增,重点发展银行、邮政代理网点,开发“银保通”、“邮保通”、“储联保”等
柜面出单和电话销售及网上交费系统,代理险种由财产险的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
货运险、建筑工程险等发展到人身险的健康险、养老险、分红险、投连险、万能寿险、
意外险等。代理人身险保费收入占比由2001年的14.2%增加至2004年的近30%。2005年
全省保费总收入340.87亿元,其中,通过中介渠道保费收入277.83亿元, 占保费总收
入的81.51%。 在代理业务中, 个人代理业务保费收入205.33亿元, 占保费总收入的
60.24%;兼业代理业务保费收入占19.70%,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分别占1.16%和0.41%。
保险中介成为山东保险行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六、城乡和东西部保险市场均衡发展
山东保险业受历史、体制等诸多因素限制,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相对较慢,保险覆
盖面和渗透度低, 东西部区域保险及城乡保险发展不平衡。2000-2005年,山东保险
行业不断提高对发展农村保险市场的认识,提升农村地区保险服务水平,统筹城乡保
险市场协调发展;围绕省政府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山东保监局提出促进县域保险发展
的意见,加强对县域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保险服务。2005年,山东保险业实施以烟台、
济南、菏泽保险市场为突破口,推动东部地区稳步发展、中部地区努力崛起、西部地
区加快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格局。采取区域合作与交流等措施,
推动区域保险市场协调发展。2005年底,半岛城市群城市保费收入占全省的比重为69
%, 中西部9市占比为31%。中西部9个市实现保费收入115.3亿元,同比增长8.7%,增
速超过半岛城市群城市1.5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东、中、西部市场均衡发展。

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管理体制逐步适应市场需求
1980-1990年, 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处于恢复发展业务、招收培训人员、建立完善
管理制度的恢复性发展时期。其间,在人事、业务、财务、计划等方面逐步建立健全
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管理体制基本上沿袭20世纪50年代的总、分、支公司垂直领导形
式。受政策环境、管理体制、人才技术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县(市、区)支公司存在重
业务、轻管理,以贷促保、以赔促保的问题,尤其是农业险、机动车辆险、渔船险赔
付率一直较高。国有保险公司传统的三级管理(总公司、省分公司、市地分公司)、一
级展业(县、市、区支公司)的业务管理体制,使省和市(地)分公司对县(市、区)支公
司的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现象屡有发生。为此,1987年, 人保全省系统实行省与市
(地)分公司两级核算、成数分保、各级盈亏的核算体制。各市(地)分公司的国内财产
险业务和非储蓄性人身险业务,一律与省分公司按“三、七”成数分保 (省三、市地
七) 。各市(地)分公司制定不同形式的改革措施,县(市、区)支公司制定以建立和落
实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具体办法。同时,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下放部分险种的条款
及费率制定权及与之配套的干部管理权限,以推动各级公司加强业务经营的风险管理。
1991年至“八五”时期,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开展质量管理达标升级活动,创建管
理质量达标公司, 重点提高承保理赔质量,严格承保理赔手续,缩短理赔时间。199
4年,国家调整保险企业的利益机制,取消对人保总公司30%的固定赔付率和利润留成
办法,人保总公司被推向市场。人保山东省分公司转换经营机制,开始向国有商业性
保险公司转型,着手各项管理制度改革。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在全省系统实行“统一经
营、分级管理、责任承包、奖效挂钩”的经营考核办法,陆续对各类业务制定实务手
续、质量标准等业务管理规定,改变依赖行业及系统统保等传统做法,积极推进商业
化进程。
《保险法》颁布实施后,财产险、人身险专业性保险公司先后依法设立,保险公
司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方式不断进步。1999年,各保险公司对险种进行分类核算,普遍
建立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实行承保授权及核保动态管理制度,对重大承保项目实施
风险查勘评估等措施,适时监控全省系统承保运行态势。“九五”时期,山东保险业
共实现利润7.8亿元,交纳地方营业税金和附加税16.18亿元。
2003年起,股份制组织形式引入国有保险公司,保险经营机构在组织形式、经营
规模、范围和内容等方面发生深刻变化。人保财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改变三级管理、
一级展业的传统业务管理运行体系,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各保险公司建立业
务、财务、精算管理以及监察、审计监督制度,逐步对相应的组织架构进行探索和调
整。截至2005年底,各保险公司均建立起内控制度体系,设立审计监督机构,配备专
业人员,实施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按业务流程,确定风险控制点,通过
内部审计监督,对机构设置、经理任职、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进行非现
场分析和现场专项稽核。部分保险公司试行稽核特派员制度及内部审计垂直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不断加强。

二、保险服务日趋规范化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受各种条件限制,保险公司的服务以宣传保险基础知识、
扩大保险服务领域为主,主要提倡“四上门”服务 (上门宣传、上门收保费、上门赔
款、上门防灾) 。随着保险服务领域的扩大和社会公众保险意识的提高,上门服务的
内容不断创新,上门为保户提供延伸服务和超值服务,对不同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
各保险公司开展“创优质服务、树行业新风”、“优质文明服务月”、“优质服务示
范窗口”、“客户服务面对面质检”、“服务客户、回馈社会”等形式多样的特色服
务、个性化附加值服务,以提高竞争力。2004年、2005年,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先后
制定《山东省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标准(保险公司部分)》和《山东省保险行业服务质量
标准(保险中介部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职业道德规范、营业场所服务、电
话服务、展业承保服务、售后服务、理赔服务、服务质量保证及保险宣传、信息披露、
客户回访等,首次有了统一的服务质量规范、评价标准和监督机制。保险公司通过运
用各种现代化电子信息工具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承诺服务、超值服务、一站式服务、
电话专线服务、网站服务、快速理赔服务等,采取“异地出险、就地理赔”、“车险
理赔名牌服务”、“小额赔案快速理赔服务”等措施,提高了理赔速度和质量,保险
服务日趋规范化。

三、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至2005年,山东保险行业大力投资信息化建设,信息
技术装备软硬件不断升级,并培养和招聘专业人才,广泛应用电子技术,在业务处理、
数据管理、网络应用、办公自动化等方面为业务发展、内部管理、客户服务、行业监
控等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各保险公司在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分配制度、科研教育
等诸方面积极推进改革,从计划劳动用工到全员劳动合同制,由等级工资制到岗位薪
酬、绩效工资及年薪制等,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引进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对员工学
历学识水平的培训层次,建立保险从业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保险行业通过开展群
众性的应用理论和保险实务方面的研究工作和为决策服务的调研信息工作,不断提高
行业整体科学理论水平。全行业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四、服务理念得到强化
20世纪90年代初期,保险行业通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树立“爱保
险、爱公司、爱岗位”的风尚,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做贡献、创一流”活动,创
“一流业绩、 一流服务、 一流信誉”,争创“优秀展业能手”、“青年文明号”、
“巾帼建功”、“巾帼文明示范岗”、“三八”红旗手等,一大批县(市、区)支公司
被省及当地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及“明星企业”、“重合同、守信誉企业”
等称号,展现行业作风和服务社会的精神风貌,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和典
型人物,成为行业文化建设的宝贵财富。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
保险公司运营体系的内涵在不断深化,从传统的以保单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直
至以客户满意为中心,服务逐渐成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行业文化。保险行业积极推进外
塑形象、内育企业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经营理念教育,贯彻实施《员工行为守则》,
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形成保险行业各具特色的企业理念、企业价值观,进而
发展为保险行业文化。全行业84个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诚信建设制度,公布诚
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五位一体”的保险信用体系 (监管部门督促指导、
保险机构积极参与、行业协会自律协调、投保人员自觉遵守、社会中介广泛配合) 。
各保险经营机构将诚信建设工作纳入管理、经营的考核范畴,对不诚信行为建立内部
处罚制度。截至2005年底, 全省保险业界先后有1100人被评为“保险之星”,一批保
险机构被当地政府部门评为先进集体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手段,履行各项监
管职责,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在积极培育山东保险市场、鼓励保险业改革创新、推进
保险业对外开放、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依法维护被保险人权益、提高保险业服务水平、
优化发展环境、引导保险行业科学发展、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
极作用。
1980-1995年, 山东保险市场上只有人保、太平洋、平安三家保险公司,市场主
体少,且长期存在人保公司占主导地位的局面。这一时期,保险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
是批设保险机构,取缔非法保险机构,对保险业务的稽核、监督和管理滞后于保险业
务发展。 由于保险法规尚不健全,甚至出现非保险机构争办保险业务的现象,1988-
1989年,全省一度出现13个市(地) 、118个县(市、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建立保
险机构和开办保险业务的情况。1989年,在各级地方政府支持下,人行山东省分行与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清理整顿保险市场,重点取缔非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或非法办
理的保险业务,对推动山东保险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1993年,人行山东省
分行对全省保险机构进行首次年检,停止保险公司为地方政府代办业务,禁止未经人
行山东省分行批准擅自开办保险业务,对开办的险种进行清理登记。对试办的新险种,
核准在特定范围内、特定期限内适用,费率的浮动幅度一律由人行山东省分行核准实
施。
《保险法》 实施后,市场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驻山东境内的保险企业由3家增
加到7家, 专业中介机构从无到有发展到11家。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保险业的
快速发展对保险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保险监管由单一市场行为监管向市场行为
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过渡。 1996-1998年,全省保险市场上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批
准擅自开办保险业务、非保险企业擅自办理或变相办理保险业务、保险企业提高代理
手续费、 变相降低费率的问题普遍存在。人行山东省分行依据《保险法》,连续3年
对保险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人行山东省分行重点检查《保险法》实施前保险
企业设立的兼业代理机构,撤销违规机构928家,整顿违规条款260件,查处违规业务
7499件。人行山东省分行首次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营运资金、资产质
量等进行全面检查,制定《保险机构申报审批办法》、《保险条款备案办法》等。通
过严格市场准入、条款审核备案、费率厘定以及展业、理赔等监管手段,保护了被保
险人的合法权益,山东保险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有所改变。
2000年济南保监办统一监管保险市场后, 对监管制度和保险业的行为规范作了修
改和补充, 清理和弥补历史遗留的各类问题,制定了32项规章制度。2001-2002年,
济南保监办连续两年开展全面规范和整顿保险市场秩序工作。重点整顿和规范财产险、
人身险、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和兼业代理市场。2002年,重点打击“五假” (假
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 等造假行为,查处误导客户和相互诋毁行
为,整顿规范营销服务网点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制定并实施《山东省保险公
司营销服务部设立变更审批工作暂行办法》,扭转了部分机构盲目增设营销服务网点、
抢占地盘、粗放经营的思想。保险监管部门从偿付能力角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并结合全省实际,建立“四位一体”(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
风险防范体系。督促保险企业建立完善各种内控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偿付
能力监管体系,以适应保险业经营自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市场环境,为逐步向偿付能
力监管过渡打下基础。
2003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实施后,山东保监局积极落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坚持保险监管工作服务于
“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八字方针,明确促发展、防风险的监管理念。各保险
企业在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并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稽核力量,建立独立于
分支机构的稽核体系。保险监管部门重点把好市场准入关和市场退出监管。一方面不
断完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市场准入、险种条款及费率、经营及管理人员任命等多
方面进行调整,落实中国保监会取消的86项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行政许可发布网页,
以方便公众和保险行业查阅行政许可项目,推进保险业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不断完
善监管方式。现场检查是保险监管部门了解保险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及
风险的重要手段。 2003-2005年,山东保监局大规模现场检查保险企业的经营行为和
财务状况,针对保险企业的管理水平实行差异化监管。对重点业务、重点地区及违规
突出的机构反复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保险中介市场、中介统一发票、专业
中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3年共对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现场检查达160多
次。 2000-2005年,山东保险监管部门逐步建立保险市场监测体系,运用数据分析、
市场调研、信息反馈、媒体监督和监管报表及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手段提高非现场
监管水平,掌握保险企业资金和资产质量情况,对机动车辆贷款保证保险和个人抵押
贷款房屋保证保险重点监控和调研,及时提出监管措施和风险提示,督促保险企业防
患于未然。建立行业通报制度和市场运行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市场动态分析和
系统监控。对经营不规范、存在潜在风险的市场行为在发出监管意见书的同时,进行
监管谈话和提出整改意见。除了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外,保险监管部门还利用审计监督、
评级及银行、证券、保险三方监管部门联席会等形式,促进保险业依法合规经营。
2005年,保险监管部门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1.推进条
款及费率管理制度市场化改革。依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
险费率管理办法》,对全省各保险企业使用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条款及费
率,责令改正,使条款及费率管理规范化。2.增加市场主体,扩大开放,完善市场结
构, 推进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批准新增8家中资保险企业并开业,支持保险企业适应
市场需求发展服务网点, 共批设分支机构311个,专业中介机构60个。进一步扩大市
场对外开放,批准2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山东设立机构并开业;有3家中外合资保险
公司获准在济南筹建分公司。3.放宽经营区域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限制。落实中
国保监会关于打破原来保险业务行政区域的条块分割,规定济南市、青岛市分公司及
其他市分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范围扩大至所辖县(市、区),以促进市场充分竞争;适
度缩小高级管理人员审批范围,放宽从业年限,调整保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制度。
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档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处罚、内部处分情况等
进行记录,培养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以适应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4.建立健全保险市场监督检查分析制度。定期对各业务领域进行系统排查,分析市场
风险、市场动向、异常现象等风险并及时通报。建立人身险险种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动态监控上市新险种信息,对万能寿险等新型险种重点监控,定期向全行业通报保险
企业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信访投诉、行政处罚、代理人持证率及统计信息报送情况,
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创新监管方式,形成以现场检查为手段、以行业自律为辅助、
以诚信建设为基石、以公司自省为根本的监管思路,采取事后处置与事前防范、事中
预警相结合,通过监管检查、暗访调查、信访投诉、媒体报道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掌
握保险企业违规经营的第一手资料;建立与山东银监局及交通、公安等部门合作监管
机制,采取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等措施,重点打击房贷险、车贷险高额退费等违规行
为,规范代理乘客意外险业务行为,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理赔速度检测与督导
制度,形成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信用体系。5.重点解决理赔难、保险宣传夸大好处误
导和手续繁杂等问题。创办《山东保险业诚信建设参考》刊物,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
编写《保险业诚信建设教育大纲》。向全社会公布《山东省机动车辆保险十项服务承
诺》。对机动车辆险理赔速度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对理赔速度慢的保险企业发出监管
意见书,督促其提高理赔速度。6.建立保险索赔纠纷调解机制。开展财产险、机动车
辆险、人身险、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银行保险等各业务领域的行业自律活动,
修订和完善自律公约,加强自律检查,对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一定作用。建立对失信行
为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反馈、保险企业自查自纠、
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监管复查等渠道征集保险企业诚信经营相关信息,采取行政处罚、
行业通报等方式给予失信者以经济的、职务的、甚至全行业禁入的惩戒,将其失信行
为公开曝光,让社会参与监督。通过落实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客户投诉处理制
度等手段,约束营销员误导行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山东保监局受
理信访投诉信件139件,办结率100%,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防范风险能力增强。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1980-2005年, 山东保险业累计支付赔款与给付541.8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省
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
1980-1990年, 是国内保险业务全面恢复和发展初期。随着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
大,保费收入连年上升,保险业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其间,人保全省各级公司对台风、
地震、 洪水、冰雹、火灾、车祸、沉船、人员伤亡等各种灾害事故,特别是在198 3
年11月菏泽地震,1985年青岛、烟台地区遭遇9号台风袭击,1987年8月26日济南特大
水灾和1990年109个县(市、区) 遭遇水、冰雹侵袭等重大灾害事故中,保险企业员工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其间,共处理各种保险责任内赔案141万多件,
补偿与给付金额14.82亿元。其中,处理各种财产险灾害事故赔案64.46万件,支付赔
款13亿元;农业险自然灾害赔案26.4万件,支付赔款7450万元;各种人身险给付案件
51万人次,给付金额1.1亿元。涉外业务共赔款(给付) 6898万美元,为全省的对外贸
易经济往来提供了保险保障。
1991-2005年, 逐年增长的保费收入,使保险基金的积累得到壮大,保险业有充
足的偿付能力。1992年16号强热带风暴袭击青岛、烟台沿海地区,1993年特大暴风雨
袭击临沂等5个市(地) ,1998年潍坊市东南部遭暴风雨袭击,1999年11月24日烟台海
难事故及东部沿海地区台风,2003年青岛正大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厂火灾,2005年威海、
烟台遭遇百年不遇的雪灾等一系列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广大保险职工积极抗险救灾,
查勘灾害事故现场,本着“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对受灾保险财产
及时组织经济补偿。 15年间,累计支付赔款与给付527亿元,年平均增长18.49%,占
全国同期保险总赔款的6.49%。 其中,财产险累计赔款371亿元,人身险累计给付156
亿元。
2005年, 全省财产险和人身险赔款与给付总计75.54亿元,其中,财产险赔款由
1991年的5.15亿元增加至2005年的53.56亿元, 年均增长16.83%,机动车辆及第三者
责任险是历年财产险赔款金额最高、赔案数量最多的险种,全省机动车辆险及第三者
责任险赔款40.37亿元, 占财产险总赔款的76.55%。人身险给付由1991年的8400万元
增加至2005年的21.98亿元, 年均增长28.76%,是1990年给付4957万元的44倍,为全
省1.14亿人次提供了保险保障。承担各类风险责任433亿元, 比2000年326亿元增加了
107亿元, 为全省进出口贸易、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和人员伤亡事故提供风险保障和优
质服务。
在搞好经济补偿的同时,保险基金除用于经济补偿外,贯彻“预先防范”的风险
管理原则, 积极为参加保险的企业提供防灾服务。1980-1987年,山东保险业共支付
防灾费1588.9万元,主要用于防汛、防台风及公安、消防、交通、防震、防疫等部门
添置防灾设备,进行科研、宣传、奖励等活动,为投保企业和家庭提供消防设备,为
地方修建防灾防损工程提供资助等。保险企业除履行经济保障职责外,运用保险基金
在人民银行信贷计划的指导下,参与融资业务,进行实业投资,办理同行业资金拆借、
对投保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购买国家债券及向省内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等。
山东保险业还积极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配套服务。1985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试办
城镇集体企业养老金保险。截至1990年底,全省有42万名乡(镇)企业职工办理了商业
养老金保险, 有4500名职工领取养老金。2005年8月,国家认定第一批山东37家企业
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后,山东省的企业年金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山东保险业加强与具
备企业年金运作资格的银行合作,共同发展企业年金市场。2005年底,全省企业年金
保费收入33.4亿元,其中,个人年金保费收入13.1亿元,团体年金保费收入20.3亿元,
为全省4700多万人次提供养老保险保障服务。保险企业还在烟台、淄博等地开展失地
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积累基金5808万元,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各人身险公司
与社会保障部门和大型企业合作开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
担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至2005年, 为3179万人次提供
健康保障, 支付死伤医疗保险金4.8亿元,积累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23亿元。与
此同时,各保险企业积极参与平安山东建设,大力开展公众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
任及职业责任等各项责任保险,创造性地在全国率先开展“治安保险”、“契约式保
险联防”、“家庭财产‘防盗抢’特约保险协议”等,成为政府运用保险提高社会管
理效率的典范,并在全国推广。
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山东保险行业严格遵守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以保险业
务健康发展为主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以体制、机制为主的各项改革不断深
化,以规范市场秩序为主的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整个保险行业呈现出市场主体增
加、业务持续发展、服务质量提高、保险功能增强、行业信誉提升的新局面。但保险
业是新兴行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存
在潜在的风险;经营成本较高,经营效益有待提高;险种创新不足,业务结构不够合
理,与经济社会对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保险业在不少领域渗透不够,保险的经济补
偿作用和服务经济社会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保险诚信仍需加强,行业形象亟待改
善;受管理技术水平、人才素质等诸方面因素的制约,保险的险种、服务、管理、品
牌等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山东保险行业将在保险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
的大力支持下,继续完善市场体系和信用体系,继续创新监管方式,防范风险,优化
发展环境,认真践行“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行业价值观和经营理念,进一步提升
行业服务能力、业务结构和盈利水平,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