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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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业务是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来源。1949年前,山东省华商保险机构多为外资
保险机构代理业务。1949年后,国家对旧保险业接管改造时,曾实行统一的经纪人佣
金,促使保险经纪人合理合法开展业务。20世纪50年代初期,实行企业财产强制保险,
中介业务未开展。国外业务的代签担保函,代理船舶检验、修理和货损检验等,由人
保青岛市支公司办理。1957年,日本正大火灾海上保险公司首次聘请人保青岛市支公
司为正式代理。1979年,人保青岛市分公司开始担任联合王国、伦敦、西英、标准及
不列塔尼5家船东保赔协会的通信代理和另外8家外国船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
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主要依靠行业系统和遍布城乡的
专职保险代办所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人失去存在的基础。1981年, 人保青岛市分公司
是8家外国船东保赔协会的通信代理和74家外国保险公司的检验理赔代理。 保险理赔
由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办理,保险公估业务未开展。1994年后,随着保险服务领域的
扩大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兼业代理公司、专业代理公司、个人代理应运而生,保险
经纪人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得到发展。2005年,全省通过保险中介渠道获得保费收入
277.83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81.51%,其中个人代理业务收入205.33亿元,占73.90%;
兼业代理业务收入67.16亿元,占24.17%;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业务收入分别占1.42%
和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