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兼业保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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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初期,山东保险业即有委托代办业务。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和市场
主体的增加,兼业代理成为保险公司主要的业务来源。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直至
90年代初期,人保山东省分公司走“多渠道、广代办”的路子,全省设立8500多个兼
业代办点。但兼业代办存在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完善的问题,监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
进行清理整顿。2000-2005年,银行、邮政代理成为保险公司尤其是人身险公司业务
来源的重要渠道,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置、管理逐步规范。
1949年11月至1958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成立初期,人保各级公司多利用代理网点,
发展基层业务。代理网点主要设在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发展迅速。代理处分为两种:
当地未设保险分支机构的,人民银行系统代理处为特约代理处;其余均为普通代理处。
1950年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业务办法》。对人民银行系统的各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种类、代理处的对外关系、
与当地人保公司的关系、代理业务的手续、账务处理和佣金等,作出详细规定。当年,
保险公司广泛建立代理处,用代理人和经纪人兜揽业务。代理业务的分工为:公营业
务主要由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代办,私营业务则委托私人代理处或经纪人代办。1950-
1951年,人保各级公司以银行为主要依靠,建立起联系广泛的兼业保险代理网。中国
银行、招商银行、交通旅行社、大成行等均建立保险代理处。
1980-1990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因机构人员不足,在城乡开展业务主要依靠兼
业代理。代理形式有银行、职能部门、行业系统代理等,其中银行代理是主要形式。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把开展保险业务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各行分工配合
保险展业。职能部门代理主要在交通监理部门设立交监保险代办站,在渔船安全监管
部门设立渔监保险代办站等。行业系统代理,主要靠公安、工商、计划生育、教委、
银行、邮电、外经贸、房产公司、煤气公司、汽车运输公司、民航、铁路货运等职能
部门及行业系统兼业代理保险业务。1990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与20多个行业系统建
立代理关系,保险兼业代理初步形成网络。各基层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广泛建立代理
关系。属于县域保险业务的农村家财、自行车失窃、人身保险等,按系统或大单位建
立保险促进委员会,由系统单位负责人挂名,组织工会、财务、安全、保卫等部门代
理;企财险由人行、农行、中行、建行按开户单位代理;车损险由公安、公路、农机、
交通监理部门代理;农村的乡(镇)企财险由农行营业所代理;养殖业险由兽医站代理;
渔船险由渔监站代理;麦场火灾险由农行营业所、公安派出所、乡(镇)农机站代理等。
1990年底,代理业务收入占全省业务总收入的50%以上。
1991年,工行山东省分行、农行山东省分行、中行山东省分行、建行山东省分行
的分支机构多数与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建立代理关系。1992年,人保山东省分公司在
代理网点建设上走“专兼并存、以专为主、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的路子,巩固扩大
兼业代理渠道。人保青岛市分公司与青岛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分别签订代理协
议。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主要通过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下属机构代理业务。太平洋、
平安保险公司成立初期,十分重视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的建设。1993年底,人保全省兼
业代办机构由1992年的7890个减至5124个,其中,城市3662个,农村1462个;兼业代
办人员7296人,其中,城市5195人,农村2101人。
人保、太平洋、平安保险公司相继扩展兼业代办网点,建立行业、系统或部门代
理点。人保各级公司逐渐从依赖行政、行业系统代理向分散的企业和个人直接代理转
变。1994年,人保青岛市分公司设立兼业代办站102个,兼职代理人员149人。太平洋、
平安保险青岛分公司也通过多种渠道,建立代理关系拓展业务。各保险公司在全省逐
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代理网点。
1996年,各保险公司贯彻落实《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各兼业代理人只能
代理与其行业直接相关,且能为被保险人提供便利的保险业务。党政机关及职能部门
不得兼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各保险企业与交通监理、渔业监理、教委、计划生育等
职能部门陆续解除代理关系。
1997-1998年,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险种增多,各保险公司为争揽业务,出现
滥设兼业代理机构的现象。1997年,人民银行撤销违规兼业保险代理机构920个,保
留1379个。1998年,各保险公司与经人民银行批准具备兼业代理保险业务资格的商业
银行支行以上(含支行)的营业部及其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城乡信用社及其经营
网点建立代理关系,并对兼业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开
始在市、区经济发达的乡(镇)设立代理点。
1999年4月,各保险公司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规定,1家兼业代理机构最多为4家
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但其中只能为1家人身险公司代理业务。保险市场上出现兼
业代理机构炒作保险公司的现象。2000年,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为
1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代理业务范围以《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核定的代理险
种为限。
2000年,保险市场主体增多,保险监管处于调整和交接阶段,市场出现无序竞争
现象。各保险公司争相与银行、邮政签订代理合同。铁路、航空、建委、综治委等具
有行业性或系统性资源的机构、职能部门也成为各家保险公司争揽作为代理渠道的重
点。各省级保险公司与银行、邮政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各市(地)分支公司在省分公司
协议框架内与当地各家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截至2000年底,全省共有
兼业保险代理机构2993个。
2001年7月,中国保监会作出“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分别为1家财产险公司和1家
人身险公司代理业务,但不得同时代理两家以上(包括两家)财产险公司或人身险公司
的业务”的规定,各保险公司于7月20日前将代理关系调整为独家代理。2001年底,
全省发放兼业保险代理许可证的兼业代理机构2643家。2002年,济南保监办对兼业代
理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撤销空壳机构243个。全省兼业代理主要以银行、邮政、汽车
经销商、货运公司为主。2002年底,全省核准兼业保险代理机构7717个。
2003年1月1日起,兼业代理市场放开,银行、邮政等行业可申请为多家保险公司
代理保险业务,兼业代理网点迅速增加。2003年底,全省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兼业
保险代理机构7898个。
2004-2005年,山东兼业代理机构的设立、管理陆续规范化、制度化。截至2005
年底,全省共有兼业保险代理机构9387个,其中青岛市兼业保险代理机构193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