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经济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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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997年,是山东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五年。按照中共十四届三中全
会作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的部署,1994年
,省政府提出: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进财税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投资体制
改革、外贸体制改革、价格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配套进行农村、社
会保障和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改革,搞好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沿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建立新体
制的方向逐步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
经显现。

一、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体制
1993年底,山东省地方国有工业企业第二轮承包大部分到期。1994年开始,国家
改革财税体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承包制同税制改革的衔接
过渡工作,成立山东省企业改革协调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要求企业积极推进
多种经营形式的改革,并妥善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逐步解决好财务遗
留问题。同时明确,国有商业企业的承包同税制改革的衔接工作比照工业企业执行。
省政府对企业改革的要求是: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步伐;积极推行股份制,第一批确定50家大中型企业为
股份制改造试点企业;大力发展企业集团,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打破地区、所有制、
隶属关系等各种界限,积极组建和培育市地级、省级、国家级企业集团。
(一)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

图2-24 1995年7月1日,济南涤纶工程通过国家验收。

1995年5月, 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通知》。
提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全面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实现政企分开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使全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基本按新的体制运
行,国有企业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省政府要求,所有企业都要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干部
人事管理和工资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促进经营机制转换。认真贯彻实施《国有企业财
产监督管理条例》,在国有企业财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管、企业经营”
原则指导下,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推进配套改革,
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步伐,尽快建立统一、开
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市场制度和法规建设,实现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法
制化。
199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全省把
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具体
工作中,集中抓了“抓大放小”战略的落实实施、国有资产的重组和监管、股份制和
股份合作制改造以及配套改革、管理效益年活动、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等。
在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中,大力发展企业集团,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1993年7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重点企业集团发展的通知》,对发展企
业集团的指导思想、重点企业集团的选择条件、发展目标、给予的优惠政策措施以及
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经过自下而上推荐和筛选,确定全省首批44户重点
企业集团。至1995年2月,全省已组建各类企业集团1000余户,企业集团创造的工业
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省工业企业的1/5和1/3左右。1996年10月,省政府决定,“
九五”期间集中力量培植一批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对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浪潮电子信
息产业集团、三联集团、中国轻骑摩托车集团、山东新华医药集团、山东海洋化工集
团、海尔集团、青岛啤酒集团8个大型骨干企业集团进行重点培植。1997年,8大企业
集团完成销售收入307亿元,实现利税26.6亿元,利润12.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1
%、12%和18%。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又选择136户企业集团作为“山东百强”企业重点
扶持,规划到2000年,“山东百强”企业的销售收入、利税、利润占到全省乡及乡以
上工业企业的60%以上。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1994年3月,省政府选择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的试点工作。试点的主要内容是:1.完善企业法人制度,确立出资者所有权和企
业法人财产。2.实行公司制。3.建立科学、规范的组织管理机构。4.充分发挥党组织
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5.充分发挥企
业工会组织的作用。6.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7.建立现代企业劳动人事制度。8.建
立现代企业工资制度。9.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全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共50家。试点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省
经委承担,组织人事、劳动、体改等部门分别制定干部人事管理、用工分配、股份制
改造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制定了试点工作的6项配套措施。至1997年底,全省共有市
以上政府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270户,其中国家和省试点企业51户。1997年
,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绝大多数试点企业分别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等形式完成改制,初步明确了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建立
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至1997年底,51户国家和省试点企
业共精简管理机构423个,减少管理人员3000多人;普遍实行干部聘任制、职工合同
制管理;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2.6万人,占富余人员总数的52%;兼并企业68户,
盘活存量资产54.4亿元,吸收被兼并企业职工3.86万人;36户企业成为全国、全省同
行业排头兵,绝大多数企业成为当地的利税大户。试点工作为在全省推进现代企业制
度建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三)推行股份制改革
1984年,山东省有部分企业试行股份制。1985年,有近20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2亿多元。1994年底,全省有县以上股份制企业1186家,股本总额26
3.3亿元,募集资金117亿元;境外上市企业2家,境内上市企业6家。另有34家企业进
行股权证转让试点。1994年,山东省13家企业被国家体改委确认为规范化试点的社会
募集公司。
1993年3月,省政府要求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革,省里确定第一批重点抓好50家大
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试点,要求乡镇企业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省政府成立由省体
改委、省计委、省经委、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股份制试点小组,统筹协
调、指导股份制试点和证券管理工作。1995年12月,省政府要求对原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
1996年10月,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成立,为省证券委的办事机构。各市(地)建
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授权省证券管理办公室行使部分监管职能。
在推行股份制改革中,省政府要求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在产权
变动中流失。全省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举办中外合资、
合作经营企业,中方资产须进行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包括法
人持股、内部职工持股、向社会发行股票不上市交易和向社会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净资产价值,
才能作为资产折股和确认各方股权比例的依据。1997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
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通知》,对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资本运
营机构组建方式及市(地)县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等作出明确规定。省有关部门制定和完
善有关股份制管理制度、省级股份制企业股利收缴管理办法。对全省改组为股份制的
企业进行规范,其中规范为国有股的股份制企业147户。
1997年底,全省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522家,其中上市公司36家,累计募集资金
220多亿元。
(四)深化县域企业改革
1987年,淄博市周村区先后被省和国务院批准为股份合作制试验区。周村区率先
对国有小企业、集体企业进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改革。诸城、阳信等市、县
在借鉴周村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化县域企业改革的路子。诸城市出售小企业
全部经营性净资产给内部职工,把原先单一投资主体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
主体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阳信、章丘、金乡等县以产权改革为
突破口,实行多种形式的改革搞活企业。1994年、1995年和1996年,省委、省政府连
续三次召开县域企业改革会议,推动深化县域企业改革。至1996年底,全省75%的县
域企业进行了改制,改制企业效益好于整个面上企业。全省县域企业改革进入着力规
范改制操作、突出强调转换机制、强化资产流动重组、努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阶段。

二、改革农村经济体制
(一)稳定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1993年初,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决定》
,要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1994年
12月,省政府以59号令发布《山东省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制度的若干规
定》,明确提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必须长期稳定。原土地承包合同
期满后,再延长30年;从事开发性农业生产项目的承包期可以更长。1997年7月,省
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强调以
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要
求各地:1.认真落实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政策。一般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从事开发
性生产项目的土地承包期可以更长。稳定已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对没有到期的土地承
包合同,不得随意变更。2.建立合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
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地
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擅自将耕地转为非耕
地,严禁用行政手段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3.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坚持条
件。在规模经营的形式上,要因地制宜,不搞一个模式。在农业经济充分发展的前提
下,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理顺土地承包费与“村提留、乡统筹费”的关系。5.依法强化农村承包合同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依法加强农村承包
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的续订、鉴证、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对强行撕毁承包合同、侵
犯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6.加强对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领
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行适度规模经
营。
(二)设立改革开放试点县
1993年3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意见。按照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着重启动内部活力,积极改善外部环境,立足
当地资源优势,强化基础设施,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推进
科教兴农、兴工、兴商,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实现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全面
振兴。总的目标是:到“八五”期末,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
1992年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200元以上,人均纯收入800多元),财政收
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
全省确定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区)共54个。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欠发达
地区设立阳信、枣庄市山亭、泗水、鄄城、东平、费县、利津、齐河、茌平9个改革
开放试点县(区),省计委等9部门各联系、承包1个试点县;荣成等9个沿海经济强县
分别与1个试点县结成对子。走强县带动、部门推动、自身启动、优势互补、互惠互
利、共同发展的路子,促进东西部经济均衡发展。1994年初,试点县扩大到25个,并
确定每位省委常委、副省长各联系1—2个试点县。1996年5月,省政府决定,
再选择成武等11个县作为试点县,继续采取省领导联系试点县,省直有关部门、经济
强县、大企业和试点县“四方结合”的形式促进试点县的发展。
第一、二批25个试点县的试点工作自1993年5月开始,至1996年底结束。省政府
对第一、二批试点县工作进行验收,对第三批试点县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确定
第四批试点县的方案。
1996年,第一批9个试点县共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89亿元,比试点前的1992年增长
168.4%,高出全省11.9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5.26亿元,比1994年增长122.5%,高
出全省4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1765.5元,比试点前的1992年增加1200元。
第二批16个试点县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57.12亿元,比试点前的1993年增长144.6%,高
出全省8.4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10.24亿元,比1994年增长144.5%,高出全省63个
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1766元,比试点前的1993年增加1049元。第一、二批25个试
点县中有19个县(区)农村小康实现程度达到70%以上,其中5个县超过或接近全省农村
小康实现程度87.27%的水平。
(三)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
农村改革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农村经济发展中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在局
部地区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以组织制度建设为重点的超前改革探索。1987-1997年
,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山东省陆续在6个市(地)、20个县(市、区)设立农村改革
试验区。经探索试验,试验区在农村股份合作制、土地制度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等
方面为全省提供了有益的经验。1997年7月,省政府批复同意省农委提出的《山东省
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试验方案》,要求省农委与省计划、体改、贸易、财
政、建设、农业、供销、土地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各试验区的实际
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四)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
自1992年开始,山东省根据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
了27个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10个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区和7个外向型农业开
发示范区。1994年,烟台市被列为国家高产高效农业示范区。1993年5月,省政府印
发《关于建立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区和外向型农业开发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1993年6月和1994年8月,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农业示范区工作会议。至1996年底,
10个省级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区投入资金2.3亿元,建设核心区5.6万亩,发展组培
中心30余处,推广脱毒甘薯、马铃薯300多万亩,亩均增产30%以上。至1997年底,
建核心区6万多亩,辐射带动面积250多万亩。建成7个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建立出口
基地174处,带动农户50多万户。
(五)加强黄河三角洲农业综合开发
黄河三角洲农业综合开发是山东省投资最多、规模最大的农业开发项目,1989年
在国家立项。原定范围为东营市全境和滨州地区的无棣、沾化两县,共7个县(区),
90个乡镇和12个国营农场,土地1.16万平方公里,耕地590万亩,荒碱地550万亩,总
人口220多万。1992年,根据地理状况和行政区划,确定黄河三角洲的范围包括东营
、滨州两市(地)的12个县(市、区),面积1.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17万。1995年,根
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农业开发的精神,山东省提出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开发建
设1000万亩商品粮棉基地的规划意见,并将黄河三角洲范围扩大到东营、滨州两市(
地)和淄博、潍坊、德州三市的部分县(市),共17个县(市、区),总面积3455万亩,
耕地面积1370万亩,总人口678.9万。
1994年3月,黄河三角洲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
目计划》。11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荷兰政府与中国政府联合签署支持黄河三角洲
可持续发展无偿援助项目文件。项目宗旨是,为实现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进行大规
模投资做准备,重点支持黄河入海流路治理,农业、自然环境保护,工业、城市发展
和水土资源的优化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工作。1995年3月,山东省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
对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和规划,1997年5月完成《支持黄河三
角洲可持续发展总报告》及黄河口治理与水资源、经济、环境3个分报告和12个专题
报告。根据以上报告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
要,编制完成《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优先项目计划》。
1996年5月,省政府成立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协调委员会,统一研究部署
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工作。协调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提出在黄河三角洲开发工作
中要坚持的十项原则:坚持效益第一,把着眼点放在提高综合效益上;坚持统筹规划
综合开发;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充分发
挥主观能动性,启动内部活力;坚持突出重点,把水利建设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搞
好河口治理,稳定黄河流路;坚持企地结合,在继续抓好油田与地方的同时,抓好与
其他大企业的结合,拓宽合作领域;坚持依靠科教促进发展,把黄河三角洲开发转到
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坚持以开放促开发,认真贯彻外向带动
战略,优化对外开放的大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注意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合
理利用资源。

图2-25 1992年,步行式浅海钻井平台在胜利油田建成。

(六)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
1994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提
出实施农业产业化的措施:1.高起点建设龙头,多层次推进联合。2.因地制宜确立主
导产业,建设规模化生产基地。3.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促进规范化发展。4.突破条块
分割,实行一体化管理。全省农业产业化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潍坊市“确立主导产业
,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实施农业产业化的成功经验为全省
农村经济的发展探索出一条可行路子,1995年12月,《人民日报》以社论和述评的形
式向全国推广。
1997年,省政府决定“九五”期间在全省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战略,重点培
植50家省级和500家区域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带动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
展。为加快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战略,省政府制定6条鼓励、扶持的政策措施。
1997年底,全省已基本确立起粮、棉、蔬菜、水果、畜牧、水产等农业主导产业,发
展产业化龙头组织7497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3152个,中介组织带动型3032个,专
业市场带动型714个,其他形式599个。农民专业技术协会1.6万个,吸收240多万户农
民参加。培育近2.9万个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初步建立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
基本形式的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在种子、蔬菜、果品、绿色食品等专业化较强的行
业中初步建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化链条,促进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

三、改革财税体制
1994年,为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
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
税,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形成国家和地方两套税收征管体系
。8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山东省的直属机构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分别组建完成。各市
(地)、县(市、区)、乡(镇)相应组建了地方税务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
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要求,1998年初,省委、省政府确定,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
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
制。
按照中央对山东省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省政府印发对市(地)的分税制改革方
案。各市(地)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了市(地)对县、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至199
4年底,全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建立,新体制运行步入正轨,税款征收、分级
入库均按新要求开展。1997年,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培植税源、加强征管的基础
上,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突破300亿元大关,是1993年以来第五个高增长年。全省连续
11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并做到县县平衡。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4.5
8%,比1996年提高0.53个百分点。

四、改革价格体系及稳定物价
(一)改革价格体系
1993年,山东省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放开价格共8个种类,放开价格的比重在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96%左右,比上年扩大约2个百分点;在农产品收购总额和工
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占90%左右,比上年扩大约5个百分点。
省政府决定,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明确山东省的粮食
收购保护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粮食、财政、农业等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于每年
春播前向农民公布。粮食风险基金,由省经委、省计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
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1994年6月,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精神,对居民基本
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审,分别不同品种和项目,实行调价备案和调价申报;
要求各地尽快落实粮、油、肉、糖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
调节基金制度,增强政府对价格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稳定市场物价
1993年,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市场物价上涨较快。中共中央
、国务院及时作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9月,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
1.除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调价项目外,省及省授权市(地)管理的商品和收费,年内不再
提价。对价格权限已经下放给企业事业单位的商品和收费,各地要加强政策指导和信
息引导;重要商品建立提价备案制度。2.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粮食、棉花、烤烟
、蚕茧等主要农产品收购和价格政策,严禁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计划内的化肥和农用柴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计划外的,一律不
得突破省定统一最高限价。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权和收费标准的核定权,一律集
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各地自行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一律取消。3.坚持不懈地
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4.建立健
全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服务收费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审制
度,制止乱收费,把企事业的价格行为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各地根据省政府
要求,普遍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负责、部门明确分工、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目标责
任体系。1996年3月,省政府发出《关于1995年物价调控目标完成情况和1996年物价
调控目标的通报》。1997年,省政府继续实行并完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价
格总水平在前两年明显回落的基础上继续平稳回落。全年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总
水平比上年分别上涨2.8%和0.8%,涨幅分别比上年回落6.8和6.2个百分点,是199
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五、改革流通体制及建设市场体系
(一)改革流通体制
1992年、1993年,省商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物资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
体,并进行内部机构改革,实现了由政府机构向经营实体的转变。市(地)、县(市、
区)流通主管部门也相继转为经济实体,不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1993年3月,省政府确定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主要包括放开粮食收购
价格、加强和完善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积极扶持粮食企业发展等。1994年,省政
府先后印发《山东省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和《关于化肥等农业生产资
料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把山东省原油、
成品油和农资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做好。1997年,制定棉花供应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办
法,下发《关于深化流通企业改革的通知》,对流通企业改革制定了具体意见。
在有关政策规定的鼓励扶持下,个体、私营经济逐步成为流通领域的一支生力军
。1993年,全省城乡有个体工商户58.4万户,从业人员313.8万人;私营企业1.86万
户,从业人员28.3万人。至1997年底,全省城乡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53.6万户,从业
人员546.2万人,注册资本(金)160.9亿元;私营企业发展到7.7万户,从业人员106.
7万人,注册资本(金)264亿元。全省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652.9万人,占全省社
会从业人员总数的11.5%。1997年,个体、私营经济实现总产值614.2亿元,营业收
入1469.1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925.7亿元。
(二)加强市场建设和管理
为促进、培育市场发展,加强市场管理,自1993年6月起,省政府先后批转省劳
动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的意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生产资
料市场建设和管理意见的报告》、省建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
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报告》,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的通知》、《关
于加强期货市场管理的通知》、《山东省中药材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经省人大常委
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
全省商品、资本、技术、人才、劳务、信息、房地产、文化等市场进一步发育和活跃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
1997年底,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到8970处。其中,城市1613处,农村7357处;
消费品市场8497处,生产资料市场473处。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2363亿元,比上年增
长20.3%。全省人才市场147处,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人才市场网络。

六、改革城镇住房制度
1992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全面部署城镇住房
制度改革工作。年底,全省各市(地)及齐鲁石化、莱钢、省级机关的房改方案全部经
省批准,全省房改工作由试点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房改的基本内容为“三改四建”。三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
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
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
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四建是: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
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
房信贷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
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
关产业的发展。
在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省政府制定《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
》、《山东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取消福利性分房
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印发省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
管理条例》,不断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至1997年底,全省普遍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住房公积金40多亿元,归集
率达80%;70%以上的市(地)按房改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8000多万平方米,占公有住房
的55%,收回售房款90多亿元;全省平均房租提高到每平方米1.39元,房租支出约占
家庭收入的7.5%左右;安居工程总投资10亿元,总建筑规模114万平方米。

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
1996年4月,省委、省政府作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坚定不移
地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三
为主”方针,大力推行“三结合”(三结合是指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
,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适应新
形势需要,突出抓好热点、难点问题。省政府提出“九五”时期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
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任务:以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加快科技进步步伐,
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综合治理,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由行政管理为主向管理与
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转变,由社会制约为主向社会制约与利益导向相统一的工作机制转
变,推动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向高层次、新水平发展,为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良好的人
口环境。为实现人口目标,省政府在全省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召开全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奖惩兑现暨计划生育工作先进表彰会。完成《山东省计划
生育条例》修改工作,1996年10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全面贯彻中
央提出的“三个不变”(三个不变即坚持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
目标不变,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的精神,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对个别生育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条例》颁布实施后,全省各地开展
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
实行扶贫攻坚和计划生育相结合,要求通过大力实施扶贫攻坚计划和计划生育“
三结合”工作,力争经过二至三年的努力,使全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
女户和双女户,能够掌握一至二门致富技术,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真
正起到少生快富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380个特困村达到计划生育“合格村”标
准,尚未整体脱贫的10个县基本脱贫。省政府确定,自1997年起,将计划生育“三结
合”工作纳入年度人口目标责任考核,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
内容同时进行考核,确保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至1997年,山东省连续7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所有市(地)和县(市、
区)连续6年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以《条例》颁布的1987年生
育水平推算,10年间全省累计少出生873万人。
(二)加强土地规划管理
1994年,省政府组织编制《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印
发全省组织实施。要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根据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市(地)、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
田保护区规划,逐级落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方针和各项控制性指标,建立
全省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体系。省政府批转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的报告》,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审
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落实保护措施,对
全省土地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地加强领导,加大措施,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部
署要求,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枣庄、东营、菏泽、威海、临沂、莱芜、日照1
1个市(地)政府(行署)被省政府授予“实施1993-1995年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称号;聊城、德州、济南、滨州、济宁、泰安6个市(地)政府(行署)被通报表彰。
(三)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1997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省政府先后印发
《山东省节能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山东省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办法》等6个配套文
件。省经贸委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
管理办法》。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全民动员大力开展节水工作的通知》,要求全
面推进节约用水工作。1997年,全省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1.70吨标准煤
,同比降低7.7%;节约能源595万吨标准煤,节约钢材13.2万吨,节约和代用木材4
3.1万立方米;推广散装水泥1088万吨;改造锅炉600台、风机水泵1.27万台。省重点
考核的50项主要产品能源、原材料单耗指标稳定降低率75%,其中有21项指标达历史
最好水平。全省节能、节材、“三废”综合利用直接经济效益28.3亿元。
(四)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993年,省委提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一把手亲自抓环保,政府领导对环
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全省各级普遍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省政府组织编制小清河、
南四湖等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经省人大批准实施;成立重点流域治理规划领
导小组和流域环境管理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
同年,省政府组织17个市(地)和省直12个部门对1993-1997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主要环境目标是:基本控制环境污染的发展,主要城市环境质量
有所好转,重点城市济南、青岛主要环境质量指标争取达到国家定量考核城市中北方
城市前十名的水平;全省饮用水源确保不受污染;小清河、南四湖、东平湖水质争取
有较大改善;全省主要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城市综合整治水平有明显提高。1
994年8月,省政府批准1993-1997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调整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严
格按调整后的环保责任书执行。省政府考核组分别对17个市(地)、12个省直部门199
3-1997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
1995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明确“九五”期间至
2010年,全省重点抓好小清河、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徒骇河、马颊河流域和胶
州湾、莱州湾的污染治理,以及饮用水源的保护。成立山东省小清河、南四湖综合治
理规划领导小组,由一位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济南、枣庄、东营、潍坊
、济宁等市负责人为成员。制定关于扶持企业治理水污染若干政策。
1996年,省政府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保资金筹措和领导干部环保考核奖
惩三个机制,进一步完善排污总量控制、环境监督管理和环保法规三个体系。印发《
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将环保工作作为评价政府工作、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小清河干流治理。1996年10月,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小清河干流治理方案。1
1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小清河干流治理工程动员大会,11月底工程全线开工。
各市(地)根据省里的部署和要求,严格对“十五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同时
加快步伐,治理重点污染源;实行总量控制,降低污染负荷。省政府要求,流域内一
切排放污水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水耗
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新上造纸、酿酒等对水环境污染严重
的项目。自1997年1月1日起,流域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乡镇、街区、合资、独资企
业)必须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
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在流域项目管理中,要认真行使“一票否决权”,坚决控制新污
染源的产生。
南四湖开发建设与综合治理。1996年11月,省政府召开会议,明确南四湖开发建
设与综合治理的重点是,集中力量搞好水域、污染两大综合治理和渔业、农业、矿产
、航运、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六大开发,实现湖区开发的专业化、区域化、规范化,
把南四湖建成全省最大的淡水鱼、水禽生产加工出口基地,重要的煤炭开采加工基地
和风景优美的旅游胜地,把微山县建成具有湖区特色的经济强县。1997年12月,省政
府召开调度会,听取济宁市、微山县负责人关于一年来开发建设与综合治理情况的汇
报,进一步明确南四湖开发建设的任务目标、工作思路和重点。
东平湖综合开发建设。1996年初,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东平湖开发建设规划
,根据东平湖的资源状况及优势,确定以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水产开发、矿产
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6个方面为主要内容。1996年7月15日,省政
府成立东平湖开发建设领导小组。
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1997年使淮河流域水质初步变清的目标,保证小清河、南四
湖、东平湖、沂沭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的顺利实施,省政府确定,自1995年5月
1日起,关停临沭造纸厂等7个造纸厂的制浆生产线;四流域内所有造纸厂都必须在现
有基础上削减20%的草浆生产量;对四流域内的127家重点污染源(129个项目)实行限
期治理,其中1995年完成30个项目,1997年前全部完成。要求把上述任务纳入各级政
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之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按时完成。至199
7年底,全省淮河流域共削减污染负荷63.2万吨,入河污染负荷削减31.6万吨,占现
状排放量的65.9%,完成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削减任务。据监测,1996年
,南四湖湖区水质较1995年有所好转;沂沭河流域4个主要出境断面,有3个好转,其
中沂河干流水质基本达到三类标准。按照国家环保局的统一部署,1997年9月至1998
年2月,山东省对省辖淮河流域19条河流的19个监测断面进行了17次联合同步监测,
多数断面水质呈好转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