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民主法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5&rec=95&run=13

一、加强廉政建设
1988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在全省政府机关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的通知》,要求全
省县以上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坚持不懈地抓
紧抓好。12月9日,成立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1989年,省委、省政府制定省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勤政12条守则。
1990年9月,省政府成立省政府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990年起,在全省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制度,对重点部门、单位和重点问
题开展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对全省市(地)县财税部门开展审计,促进财税部门严肃财
经纪律,加强财税管理;对全省市(地)县粮食行业开展审计,严肃查处套取合同订购
加价款、违价所得非法收入、乱摊成本、截留利润等问题;对全省物资系统企业开展
审计,违纪资金追缴财政;对掌管农业发展基金、农田水利费、扶贫资金、支援不发
达地区资金的单位开展专项审计,查出挤占挪用、损失浪费、呆滞未用资金,分别作
了处理。
至1989年底,省、市(地)、县(市、区)三级监察机构全部建立,部分政府部门及
乡镇设立了监察机构。

二、加强作风建设
1988年4月,省政府制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制定《关于省政
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试行)》、《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工作规则(试行)》。
1988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提高省政府机关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对建立
健全责任制,强化时效观念和竞争观念,提高办事效率,改革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和工
作制度等做出具体规定,并明确把机关办事效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在政
府机关普遍推行岗位责任制。1.普遍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省上下初步形成纵到底
横到边,纵横连锁的目标责任体系。2.健全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考核由原来的简单
考核发展到定性定量相结合考核、分级分类考核和立体交叉考核。3.奖惩兑现。考核
结果与干部升降使用挂钩,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出示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对不称职的调离、降职或就地免职。
1990年,省政府狠抓了“四风”转变:1.转变学风。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
统,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
场、观点、方法认识事物、分析形势、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同时注重学习法律、经
济和文化科学知识。2.转变会风。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规模,减少开会时间,克服领
导经常泡在会上的现象。省政府建立并坚持“星期一无会日”制度,规定凡是可开可
不开的会一律不开,凡是能用电话会议开的不召集起人来开,凡是能合并起来开的不
单独开,凡是需要市长(专员)参加的会议一律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批
准。3.转变文风。精简文件、简报,每个省直部门、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种刊物和
一份简报,保留的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市(地)向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请示的问
题,答复时间一般问题不超过10天,重大问题不超过30天,逾期不答复者,市(地)有
权自己决定,如有差错,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4.转变作风
。省政府规定,省、市(地)领导干部每年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县级领导干部每年三
到四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并写出一个有
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规定每个干部每年劳动15天,除年老体弱的以外不得以任何借
口不参加劳动。

三、加强基层建设
1988年6月,省政府在莱芜市召开现场会,推广莱芜市下放权力、健全乡镇政府
职能、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至1992年,全省乡
镇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服务功能、办事效率大为提高,有力地促进了乡镇区域经济
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8月,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
1989年11月5-8日,省政府在莱西县召开全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推
广莱西县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的经验。1990年8月5-10日,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
研究室、民政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联合在莱西县召开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
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宋平到会作重要讲话。会议充分肯定莱西经验和山东省的
试点工作,把莱西经验概括为“三配套”,即以党支部为核心,抓好村级组织配套建
设;以村民自治为基础,抓好民主政治配套建设;以集体经济为依托,抓好社会化服
务配套建设,向全国推广莱西经验。
章丘县坚持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制定了全国第一部村民自治章程。1992年8月
25-29日,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民政部、司法部联合在章丘县召开全国依
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将章丘经验推向全国。全省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
动。至1992年底,全省确立省级示范县6个,市级示范县4个,示范乡镇近400个,示
范村两万多个。
199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山东省在23个
县(市、区)的61个居委会进行贯彻实施试点,199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35个县(市、区
)的206个居委会。至1992年底,全省有2800多个居委会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
贯彻实施面达到78.2%。

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
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除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经济和社会
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及工作措施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人大制定的法规,均以政
府文件下发贯彻实施意见。认真办理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
事有回音。省政府组织对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政府、
行署进行检查评比,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联合进行表
彰。
1988年5月,省政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各市政府、行署和所属部门对省政
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检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等方面的问
题,主动征求各市(地)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自觉接受批评监督。1989年7月,省政府决
定,下级评议上级、群众评议干部的活动形成制度,纳入干部任免程序,作为奖惩的
依据。
密切同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联系,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1988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在政府工作
中的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支持和保障工会依法维护职工
的合法权益,使工会真正成为政府的亲密合作者和坚强的社会支柱。1989年2月,省
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邀请省政协和民主党派参加政府重要活动的通知》,把邀请民
主党派、政协各委员会负责人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作为一项制度,自觉听取他们
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他们的监督。为加强对参事工作的领导,省政府确定由常务副省
长分管参事室工作。1990年8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参政议政试行办
法》,参事可以直接向省政府领导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1988年,省政府决定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发布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改革开放、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通报省政府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重要情
况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解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等,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决
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二)坚持依法行政
1987年,省政府成立法制局,为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职能部门。
围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省政
府向省人大提出地方立法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37个地方性法规,省政
府制定了159个行政规章。
1988年11月-1989年4月,在全省政府系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查处一批违
法案件,提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措施。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行
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省政府决定1990年为全省各级政府系统依法行政年。1991年决定继续深入开展依
法行政活动。1.对政府领导成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全员培训,层层建立领导学法日制度。2.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对现行的3
23件省政府规章和涉及政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以及318件省政府部门发出的有关收
费、摊派、罚款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公布了省政府规章和涉及政府工作的地方性法
规清理结果。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初步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1990年11月
5-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驻京九个新闻单位来山东对依法行政年活动进行
采访报道,撰写稿件157篇。
1991年6月,省政府制定《山东省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五、政府机构改革
政府机构改革坚持服务经济建设中心,把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作为改革的根本目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强化服务

(详见本志行政篇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