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全面发展社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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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科教兴鲁战略
省委、省政府确立科教兴鲁的战略方针,把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首要位
置,使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全省形成全社会尊
重知识、尊重人才,加大投入办教育、兴科技;科学技术和教育工作面向经济建设服
务、促进经济建设发展,为经济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的发展机制。
(一)加快教育改革发展
增加教育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全省每年财政预算都把教育经费作为重点安
排, 五年共投入预算内教育经费101.5亿元, 占五年财政总支出的16.4%,年均增长
16.34%。财政预算外安排的教育经费、征收的城乡教育附加费、从工商企业提取的职
工教育基金、部门及企业办学、社会教育集资等共投入84.36亿元。

图2-21 1989年12月,全国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现场会在山东召开。

1991年9月,印发《山东省教育事业“八五”计划和10年规划》,确定了“八五
”及今后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主要措施。
至1992年,全省有中等专业学校234所(包括中等师范学校60所),在校生15.83万
人;技工学校222所,在校生13.23万人;职业中学605所,在校生31.54万人。高等学
校51所,在校生13.23万人。博士学位招生学科点由1988年的“零”,发展到41个;
硕士学位招生学科点由1988年的18个发展到191个。全省有成人中专学校178所,在校
生8.8万人;成人中学177所,在校生2.88万人;成人技术培训学校34532所,在校生
360.2万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51所,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68处,共
有在校生10.54万人。
1992年,省教委批准成立首批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业及私人举办的非学历
性质的民办高等学校13所。全省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学校1199所。
推进产学研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1988年,省政府召开全省高等教育为经济建
设服务工作会议,转发省教委《关于高等学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4月,省政
府在平度县召开现场会议,推广平度县办好农村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经验,并对平
度县委、县政府给予通令嘉奖,发给10万元奖金;给平度县两任县委书记、县长、教
育局长各记大功一次,晋升一级工资,奖励2000元。省政府转发平度县办好教育为经
济建设服务的经验,要求农村教育要面向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管理基础
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规划教育、科技和经济建设,把教育工作同科
技工作、经济工作更好地衔接起来,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
199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高等教育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
,要求高等学校要积极与厂矿企业、县、乡镇、科研单位等联合,探索教学、科研、
生产三结合的新路子;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工作要认真贯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保
持和发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和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方面的优势,加强技
术应用和技术推广工作,大力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社会科学研究要把社
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承担国
家和省的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发展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火炬计划、“产学研”
联合开发工程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等科研任务;主动参加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高
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动员和组织教学科研人员进厂下乡,开展各种科技服务活动,
推进产学研结合。
(二)积极引进人才技术
1.引进国内人才技术
1988年2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山东省招聘人才、引进技术问题。3月
31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招聘人才、引进技术的优惠政策规定》,对在全国招聘的
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投资方式、收益分配和劳动报酬、工作和生活条件、税收、信
贷、子女上学就业、技术职称晋升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并赋予有关人才一定的
领导管理职权。省政府在北京举行引进人才、技术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山东省招聘
人才、引进技术的优惠政策。在省驻京办事处设立招聘人才、引进技术联络站,负责
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各市(地)也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和机构。至年底,全省从省外聘
请科技人员3.7万人,引进技术4000多项。
1992年7月,省委、省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引进人才新闻发布会,宣布《
山东省招聘引进人才的政策规定》、《山东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政策规定》、《山
东省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新闻发布会后,省政府又在8家报纸上
刊发“诚聘天下贤士,振兴齐鲁经济”的大版面启事。山东省积极引进人才的新举措
,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引进人才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
年内办理应聘登记187861人。以各种形式调入引进6645人,其中,高级技术人才360
人,中级技术人才2357人,高新技术人才802人。智力引进8694人,其中,高级技术
人才1370人,中级技术人才4325人,高新技术人才1248人。
2.引进国外智力
1988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关于聘请国外专家引进国外技术的若干政策规定》
,欢迎国外各类专家(包括中高级科技专家,具有战略决策能力的管理专家)以及具有
专门技能的熟练工人来山东参加各项建设。对来山东工作的国外专家的工作范围、来
鲁渠道、工作、生活条件、合法权益的保护、出入境手续等方面都规定了相关的优惠
政策。1988年底,在山东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93名,外国经济专家228名。引进项目
97项。
1990年,省政府成立山东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会议。11月,批准成立山东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初步建成国际人才信息库。与德国
、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等国专家组织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并通过他
们为有关单位和企业推荐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退休专家。至1991年底,
全省31所大专院校和省体委等3个单位共聘请12个国家的专家82人、教师38人。全省
共聘请外国经济专家626人次。经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引进国
外人才项目56项,省引进国外人才立项33项。
1992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八五”期间引进国外智力计划纲要》,明确了引
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相应的政策措施。7月,省委、
省政府印发《关于山东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国外留学人员的政策规定》,在收益分
配、出入境、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优惠。为加强对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和来鲁专家的综
合管理,成立了山东省外国专家局。至1992年,全省共聘请国外各类技术、管理专家
3255人次。
(三)推进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
199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速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山东经济振兴的决
定》,1992年12月,印发《关于加快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
1.科技兴农
自1988年开始,全省开展选聘科技副县长的工作。科技副县长的主要任务是,在
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科技方面的工作,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原
单位与所在县的密切联系,建立经常、稳定的协作关系。省委、省政府对选聘科技副
县长的有关政策作出明确规定。科技副县长的条件是,符合干部“四化”标准,有较
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具有专业技术特长,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才能
,现任副处(县)级或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
科技人员。
1988年,山东省设立农业“丰收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服务,加
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近万名农业科技人员下基层开展技术指导
、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服务,促进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农业科技服务体
系建设。自1989年起,山东省每年从农业投资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农业基础科学研
究和农业技术开发。
1990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山东农业的决定》。
1992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2.科技兴工
1989-1991年,省政府两次召开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工业企
业技术进步工作的决定》,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山东省企业技术进步领导小组
,确立了“科技兴工”的战略思想,把企业技术进步作为发展经济的战略措施。
至1992年,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企业技术进步指标考核体系
纳入企业升级、承包经营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省技术进步专项基金,用于扶
持社会效益大、企业效益好的技术进步项目以及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重点发展的产品
开发;按企业销售收入的1%提取技术开发基金,承担国家重点开发项目的企业,提取
比例可提高到2%;对技术进步项目实行承包,从项目直接效益中提取1%—3%
的奖励基金;对新安排的技改项目,税后还贷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实行税前还贷。全
省有677个大中型企业建立了专门的技术开发机构,实力较强的厂办研究开发机构,
经批准可作为省级重点科研机构给予支持,并享受省属独立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
3.科技兴海
1992年,山东省海岸带调查、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圆满结束,制定了科技兴海的总
体思路和实施方案。确定科技兴海的总体目标是以“蓝”(海水养殖和外海远洋渔业
)、“白”(盐、盐化工)、“黑”(海上石油、石油化工)为序,以海洋工业和海洋水
产业技术开发为主线,把山东建成全国海洋农牧、石油化工、盐业和盐化工、海洋药
物和海洋食品五大科技开发生产基地,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十大海洋支柱产业和海
洋创汇体系。为组织实施好科技兴海战略,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科技兴海协调
小组和专家技术咨询小组。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周转金,建立科技兴海基金。
4.科技兴市
1992年2月,国家科委确定将山东省济南、淄博、潍坊、烟台、威海五市作为全
国“科技兴市山东试点带”。省政府成立由一位副省长任组长、试点五市分管副市长
为成员的“科技兴市山东试点带”协调领导小组,制定《科技兴市山东试点带实施方
案》。试点工作遵循坚持改革开放促发展,区域协作、优势互补,目标明确、突出重
点,优先发展科学技术,鼓励竞争、择优支持,自力更生等原则,突出农村和企业的
科技进步、高新技术和海洋科技的研究开发四个重点,探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
展外向型科技、经济的路子。以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为内容,探索资金营运与科技进
步结合的机制;以提高支柱产业的科技含量为启动点,探索科技兴工的途径;以提高
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重点,探索科技兴农的发展;以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为条件,
探索发展新兴产业的路子;以城镇的现代化建设为目标,探索科技兴市的组织管理形
式。
省政府决定,自1993年开始,设立“科教兴鲁(市)贡献奖”,建立科技兴市发展
基金,要求省科技攻关、火炬、星火等计划向试点五市倾斜,省直有关部门从各方面
支持试点带工作。

二、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一)认真贯彻执行“三大基本国策”
1.人口控制
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
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引导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制定全省人口自然增长
率、出生率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实行人口控制目标责任制。坚持抓基层、打基础,重
点抓好四个落实:1.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的“网底工程”落实。省和各市(地)增拨680
0个专项合同制工人指标,把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一级工龄较长、成绩比较突出的计划
生育工作临时人员转为合同制工人;受省政府以上领导机关表彰的计划生育先进工作
者退休后加发5%—10%的退休金。至1992年,全省乡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3.7
万人。2.孕前管理的服务落实。省财政自1988年起,累计拨出近千余万元专款用于补
助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建设。至1992年,全省124个应建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县(市、区)
全部建立,乡镇和村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分别占乡镇、村总
数的97%和80%。3.生育管理的计划落实。初步建立基层人口计划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
相结合的管理新体制,生育指标的申请、呈报、审批、安排、落实和群众监督形成制
度化、程序化。4.依法管理的政策落实。全省普遍开展了计划生育“三为主”文明单
位达标活动,县对乡、乡对村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村对育龄群众实行合同管理。计划
生育同扶贫相结合,对贫困户中的晚婚晚育户,在贷款、物资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
重点抓好后进转化工作,对出生率高、计划外生育多、漏报人口数量大的县(市、区
),实行“工作单列”,纳入重点管理范围,相应撤销一些县(市、区)的先进称号。
大力兴办农村养老事业,普遍开展有利于独生女家庭、双女户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
保险、储蓄、养老等社会保障与福利事业。
1992年,全省出生率由1988年的17.95‰降至11.43‰,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88年
的12‰降至4.55‰。
2.环境保护
1988年,省政府决定重点抓好小清河、南四湖、罗山河3大流域的污染防治。至
1992年,小清河31个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已投资1.68亿元,11个企业基本完成治理任
务,淄博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省政府印发《南四湖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对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水质应达到的标准及防治措施和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下
达了76个限期治理项目,关停了一批污染严重的电镀厂、造纸厂,新上了一批环境综
合治理工程。至1992年,有34个重点污染源建成废水处理设施。罗山河流域治理共投
资3000多万元,治理47家重点污染源。
1989年,山东省全面推行省、市长(专员)环境目标责任制,明确行政首长保护环
境的责任。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领导小组。199
1年6月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结表彰大会,8个市(地)受到表彰
。省长与16个市(地)的市长(专员)及10个省直部门的负责人签订新一轮环境保护目标
责任书。新签订的责任书增加了自然保护与生态农业方面的指标;引入了投资比例和
污染负荷削减等内控指标;加强了责任书与环保计划、规划在指标上的协调与衔接。
责任书共列入环境保护项目347个,总投资13.2亿元。相继出台《南四湖水污染防治
办法》、《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关于乡镇、街道环保助理员的有关
规定》、《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办法》、《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
《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有关部门制定印发《环境保护工
程设计管理办法》、《关于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在全省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检查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建
立起省、市、县三级环境管理体系和监测站网。至1992年,全省15个市(地)及119个
县(市、区)的环保机构列入政府序列,监测站发展到131个。
全省以控制城市大气污染为重点,建立烟尘控制区,采取普及民用型煤、集中供
热、工业锅炉改造等措施,提高废气净化率。自1989年开始,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环境
保护委员会《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对16个市(地)分别不同情况
制定了不同的考核指标。1992年,16个市(地)的考核得分比1991年平均提高8.98分。
1991年,将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农业生态试点纳入省、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制管理。全省开展了对乡镇工业污染源的调查,对污染严重、没有条件进行治理或国
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和企业进行关停并转。
3.土地管理
自1987年开始,山东省将土地利用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土地管
理局由处级单位升格为副厅级单位。全省从上到下建立健全了城乡土地、地政统一管
理体制。1990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1991年,省政府与16个
市(地)政府(行署)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行政首长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
对建设用地采取总量和项目用地双重指标控制,逐级下达控制指标,推行政府统
一征地。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由单纯的行政审批转向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的综合
管理,实行批前、批中、批后全程管理。对停、缓建项目用地及项目多占的土地退还
农业耕种,或划拨给其他符合用地条件的单位使用。对开发复垦土地的,在生产资料
、资金上给予扶持,全省每年开发复垦农用地40万亩左右。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全
省50多个县的划区工作基本完成。全省耕地净减少面积由《土地管理法》颁布前平均
每年71.5万亩,下降到平均每年35万亩,基本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年耕地净减
少幅度控制在3‰以内的要求。
改革土地使用制度。1.实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2.进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
使用改革。3.自1989年开始,在青岛等沿海城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试点。
1992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至1992年
底,全省16个市(地)、100多个县(市、区)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全省制定土地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0多件。土地管理部门
在全省开展了三次较大规模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越权批地和违法占地的清理工作。
(二)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
1988年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集镇和村庄建设工作的暂行规定》,提出集
镇和村庄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依靠群众、量力而行、勤俭建设、逐步发展
的方针,要求新建与改建相结合,合理利用原有设施,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自1991年开始,为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管理,提高村镇建设整体水平,
在全省开展村镇建设“十百千”活动,即评出10个村镇建设先进县、100个村镇建设
新型乡镇、1000个村镇建设明星村,省政府给予表彰。至1992年底,全省累计编制乡
镇域总体规划1172个,占乡镇总数的51.68%,累计调整完善村庄建设规划38401个,
占村庄总数的46%。
(三)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
1.发展社会保障事业
1988年,省政府制定八项政策,对安置企业富余人员而新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
业给予减免税照顾,全民单位的富余人员到集体单位、乡镇企业工作可保留原身份,
鼓励富余人员停薪留职自谋职业。1990年,省政府召开全省劳动就业工作会议,下发
《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实行控制“农转非”;加强劳动服务公司和乡镇
劳动服务站的建设;清理压缩农村临时工,腾出岗位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大力扶持发
展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等措施。1991年起,对就业难地区实行贴息贷款优惠政策,扶
持发展劳动服务企业安置待业人员。至1992年,山东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到805
0个,从业人员29.2万人。
实行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88年,在对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继续实行全民企业
社会统筹的同时,全省重点开展了县(市、区)以上集体企业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年
底,全省110个市、县的全民和县(市、区)以上集体企业全部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以市、县为单位“双统筹”的省份。
1990年11月,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主任的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制
定山东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统一管理社会保险工作,指导社会保险基金
的筹集和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1991年6月,省政府决定实行以市(地)为单位的全民所有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
社会统筹。全省基本实现全民企业固定职工、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以市
(地)为单位的社会统筹,保障了退休职工生活,促进了社会稳定。
加强乡镇社会保障网络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乡镇社会保障网络包括救灾扶
贫、优抚安置、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和婚丧改革5个网络。至1992年底,全省建
起5个网络的乡镇占乡镇总数的96%以上。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省有118个
县(市、区)、1547个乡镇开展了投保工作,投保农民达到1500万人。
1988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若干规定》,规定每年农历九月九日为省“老人节”。省政府于1988年7月、1991年
10月,印发1988-1990年、1991-1995年《山东省老年事业发展规划》。
1988年11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
例》。省政府成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一位副省长任主任。省政府印发《
关于加强我省儿童少年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山东省
儿童少年事业(1991-1995年)发展规划》、《山东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细则
》。
2.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采取多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兴办社会福利企业,有关部门在制定技改、贷款、物
资、劳动等计划时,充分体现对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省经委每年为社会福利企业安
排1000万元的技改规模;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福利企业,税务部门减化手续,尽快办
理;社会福利企业执行贷款优惠利率;减半征收社会福利企业部分车辆养路费。至1
992年底,全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到4049个,职工总数152540人。对农村中有一定劳
动能力的残疾人,因地制宜扶持从事养殖、种植和家庭手工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疾人贫困户,安排定期生活救济。
自1989年起,设立省特殊教育补助费,每年拨款230万元,对新建、改扩建的市
属和部分贫困县属残疾儿童学校给予补助。至1992年底,全省有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
教育学校107所,普通学校的附设特教班770个,就读残疾儿童43415人。
开展残疾人“三项康复”(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白内障复明、聋儿听力语言训
练)工作。至1992年,全省累计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6212例、儿麻矫治手术20015例
、语训聋儿2140人。
先后举办两届全省伤残人运动会和聋哑人乒乓球、篮球比赛,举办全省残疾人美
术、书法、工艺品展览,举办两届残疾人艺术调演。1989年,成立山东省残疾人艺术
团。
1992年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1991-1995年)》,
明确了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和社会化的工作原则及十个方面的任务、指标
和措施。

三、改善人民生活
199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836.12元,比1987年的942元增长94.92
%;职工人均工资收入2557.5元,比1987年的1427元增长79.22%;农民人均纯收入802
.9元,比1987年的518元增长55%。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630元,比1987年的
848元增长92.2%,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人均656元,比1987年的406元增长61.6%。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0.8平方米,比1987年的9.17平方米增加17%,农村居民
人均住房面积19.32平方米,比1987年的18.02平方米增加7.2%。全省接近或达到小康
标准的居民户数近30%。全省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884.15亿元,比1987年的242.4亿
元增长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