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15&rec=93&run=13

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的部署,
至1991年底,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治理经济环境
(一)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
1988年10月,省政府成立山东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清
理固定资产投资和在建项目的紧急通知》,对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和在建项目工作提出
具体要求。同月,省政府下发通知,规定过去已经批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按规
定的程序重新报批。组织力量对省级机关在济南市区范围内建设的楼堂馆所进行全面
清理,停缓建12个项目,压缩建筑面积10.22万平方米,压缩投资10352万元。决定三
年内不再新建楼堂馆所。1989年,印发《山东省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对楼堂馆所项目实行“先审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定了开工前审计和开工后审计的
主要内容及对违纪行为的处罚办法。
1989年底,全省基本完成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和在建项目的工作,分四批停缓在建
项目1189个,压缩投资32.3亿元,其中停缓楼堂馆所项目263个,压缩投资8.6亿元。
全省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占53.
3%。1991年,用于节约能源、增加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三废”治理投资的比重为
27.8%,用于技改项目的投资比重为57.4%。农业、林业、水利等投资比例成倍增长,
文化、教育、卫生等行业的投资比上年增长53.7%。
(二)控制货币稳定金融
1988年10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通知》、《关于切实
做好控制货币稳定金融工作的通知》,提出努力扩大信贷回笼、切实加强现金管理、
坚决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扩大市场融资、严格控制消费基金支出等五项任务和严格
控制现金投放、严格控制流动资金贷款规模、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严格控制流通
领域贷款、严格整顿各类信托投资机构、认真开展信贷资金大检查等六项要求。突出
抓好“三个结合”、“一个落实”:抓信贷结构调整,银行与各经济部门结合及银行
之间密切结合,落实调整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对能源、电力、原材料、资金统一安排
,集中调度,定向倾斜;存量调节与增量调节密切结合,以存量调节为主,增量调节
为辅;调整信贷结构与清资挖潜紧密结合,力争多挖潜搞活部分资金,促进经济调整
向深层次发展。按照产业政策对企业进行分类排队,把有保有压的具体目标落实到企
业,确定收回贷款或发放贷款的数额和比例,实行“先收后调”的办法,把该压的压
下来,该保的保上去。
1989年11月,省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认真清查“小金库”,规定了清查的范
围、时限、内容、方法和处理办法。
(三)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
1988年,贯彻国务院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决定,省政府两次下发控制
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行政经费的通知,采取制定控制指标、扩大专控范围、严格审批
权限、实行首长负责制,加强监督管理,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压缩行政经费,精简
各种会议,严格财经纪律,开展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检查等措施,严格控制社会
集团购买力,压缩行政经费开支。当年,全省社会集团购买力比中央下达的专控指标
下降10.43%。1989年,全省行政管理费支出比国家分配的控制指标节减3.5%,社会集
团购买力比上年减少12.3%。
1989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对纳入工资
基金管理的范围、实行工资基金管理簿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集中资金管理
权限等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199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资基金管理检查工作。在
组织各单位自查的同时,各市(地)、县组织力量抽查35112个单位,占检查面的6.7%
。通过自查,查出1—4月份违纪金额25491.86万元;抽查中发现1—
6月份违纪金额13342.83万元。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单位进行了处罚。

二、整顿经济秩序
(一)加强物价管理
1988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转手倒
卖等不法行为的通知》。11月,下发《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具体规定的
通知》,对专营渠道、计划管理、统一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等作出具体规定。
1991年,省政府对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制定六条措施:1.省政府对化肥、农药
、农膜生产和经营企业所采取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优惠电价、供
应平价原材料等,要继续执行;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地制订的优惠政策,保持相对
稳定。2.省定每年储备的3000吨救灾储备农药,由省农资公司直接收购,定点储存,
所需贷款由省农业银行统一安排,贷款利息由省财政负担。3.除国家规定的免征产品
税的农药品种外,其它品种纳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定期
减免税照顾。4.根据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省级外汇,进口化肥、农药中间体和
农膜原料,并在外汇调剂费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各地用自有留成外汇进口化肥的销售
价格,要保持相对稳定。5.提高农用塑料薄膜出厂价、销售价,必须由省农资协调小
组研究,经省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特批;碳酸氢铵、过磷酸钙已列入今年省价格调
整计划的,由市地物价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省物价局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根据市场和季节变化,各地也可以实行季节差价。6.切实加强对农资专营商品、农业
用电、农用柴油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物价部门要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作为农
村物价管理的重点,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
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1988年9月、11月,省政府专题研究市场物价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
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提出建立物价控制目标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农副
产品价格的管理和指导,保持工业消费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坚决制止生产资料乱涨价
,加强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管理,严肃物价纪律,深入开展物价监督检查以及抓好粮
棉油、肉蛋菜、生活必需日用品的生产,限制价格,增加有效供给等措施。12月,省
政府印发《山东省承包企业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享有的价格自主权和必须
履行的执行国家价格法规和政策的义务,以及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1989年7月8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9月1日,召开
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确定稳定市场物价的重点是稳定主要食品、主要工业消费品和主
要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农村市场物价管理。对落实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强化物价纪律、清理整顿流通渠道,以及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投机倒把
、欺行霸市、制造涨价谣言、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等提出具体要求。
1990年,省政府制定物价控制目标及其措施:将全省物价控制目标下达到各级政
府和有关部门;适当集中价格审批权限;大力稳定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主要农
用生产资料价格;切实加强对生产企业和商业批发环节的监督检查,在全省范围内推
广物价牌照制度和销货双卡制度,开展定期审价工作;重点抓好煤炭、石油、粮食、
钢材等重要商品的检查;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管理,推广配置乡镇物价助理员和建立
乡镇物价监督站做法。
1988年-1990年2月,全省进行两次物价、财务、税收大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
额14.8亿元。公开处理了一批在商品流通中倒买倒卖、哄抬物价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整顿税收秩序
1988年、1989年,省政府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的通知》、《关于
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决定的通知》。1989年,成立省政府
清理整顿减税免税领导小组,对省一级越权减免税问题进行专门清理,共清理出越权
减税免税问题27条,并进行了纠正处理。省政府决定,自1988年1月1日起,取消对各
类公司特批的减免税优惠待遇,应缴未缴的税款限期补缴入库。自1989年1月1日起,
对30种长特产品和八小企业,一律不再自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对自筹投
资建设楼、堂、馆、所,不分经济性质、计划内外,一律按30%税率征收建筑税;已
实行包税或变相包税的,恢复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责成省税务局对减免税实行严格
审核,层层把关。
1989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检查历
时4个月,共查出偷漏税2亿多元,追补入库1.7亿多元。全年全省征收个体税10.3亿
元,比上年增加3.45亿元。
经过三年治理整顿,全省税收秩序明显好转,财政收入稳定增长。1989年,全省
完成财政总收入100.9亿元,1990年完成109.1亿元,1991年完成142.97亿元。1989-
1991年,年均增长18.3%。
(三)清理整顿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1988年11月,省政府成立由两
位副省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的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认真清理整顿
公司的决定》。
省委、省政府作出全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干部一律不得在公司(企业)兼职任职
的决定,并免去由省委、省政府公布任命的14人在公司(企业)兼任的职务,免去1人
的机关职务。至1990年,省直部门直接管理的163户公司撤并44户。
198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邀请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加强对
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领导。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商业批发公司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清理
整顿各类物资公司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类公司撤销、合并的具体原则和公司清理整
顿后设立及经营的办法和要求。
至1990年2月,全省清理整顿公司工作基本完成。1988年底以前在各级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公司16253户,共撤并4536户,占27.9%。全省兼有行政管理
职能的公司共806户,取消经营权的公司278户,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主管部门的公
司269户。在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共查处公司违章违纪案件1597起,罚没金额1735
万元。重点审计了1931户公司,查处大案要案470起。全省撤并物资供销类公司701户
,撤销120家专业银行投资办的房地产开发、经济咨询公司,取缔13家未经人民银行
批准的非法金融机构,撤销6家不符合保留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15家专业银行
办的地市级信托投资公司及2家县(市)级信托投资公司。
(四)整顿市场秩序
1988年1月5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暂行规定》,规
定了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办法。
1989年12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在商品中掺杂使假和制造经销伪劣商品的通知
》,要求各地集中开展检查活动,着重加强生产环节的检查,严禁掺杂使假和伪劣商
品出厂;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检查,经销企业和个人不进不销掺杂使假和伪劣商品;坚
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全年共查处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良种及食品、药品
等方面的违法案件3634起,其中大案1862起。
1989-1991年,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整顿建筑市场、医药市场、联运市场,
整顿和梳理批发渠道,对城乡集贸市场加强规范化管理;全面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加
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市场;整顿纱布流通秩序,批准建立山东省纱布市场;明确石
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计划商品,对不符合规定的石油经营机构和网点,予以撤销
和清理。
(五)整顿行业不正之风
1989年11月20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设置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以法律、法规及省政府的规章为依据,以管理行
为和服务事实为基础,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同时规定了收费标准、收费
办法,以及对乱收费行为的处罚办法。
1990年7月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制止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
,严禁以集资为名,向企业乱摊派;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报告制度和审计制度;所
收资金一律纳入财政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整肃执法管理
队伍,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铁路、供电、医疗卫生、公安、交通、供销、基本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等行业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和整顿。对利用职权吃、拿、
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服务质量低劣、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问题进行
重点查处。至年底,全省共查出违纪建私房的干部9674人,收回、补交贪占款1374万
元;查出利用公款供子女上学的干部1069人,退交款149万元;纠正和查处在招工、
招干、招生和“农转非”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12633人;清理出11490名干部
职工拖欠借用公款1.5亿元;清理私设“小金库”1478个,清退资金85万元人民币和
54万美元。
1991年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
的通知》。7月,召开全省治理“三乱”工作会议、各市(地)治理“三乱”办公室主
任会议及省直78个有收费、罚款、集资、摊派项目的部门负责人会议,对治理“三乱
”工作作出具体安排。5月29日,省政府下发《关于严格控制通过集资建立各种建设
资金、基金的通知》。全省先后废止117项省级和456项市、县级“三乱”项目,共减
轻企业和群众负担6亿元。对决定保留执行的省属211项收费罚款项目,编入省管目录
,以文件公布于众,加强监督和管理。规定今后未经审批部门或省政府批准,市(地
)和省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出台新的收费罚款项目。
经过三年多的治理整顿,全省经济过热得到控制,经济增长速度基本恢复到与经
济条件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水平;供求关系趋向平衡,市场供应充足,通货膨胀得到控
制;基础产业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向型经济
迅速发展。
1992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对1988年10月至1991年底省政府
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文件,按照凡是有利于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现在仍起积极作
用的,重新审定后继续执行;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适应开放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按
照区别情况进行修改或明令废止的原则进行清理。对其中需要重新审定的128件有关
政策规定性的文件,经过审查,继续有效的85件,需要修改的20件,应予废止的23件
,并公布了废止文件和修改文件的目录。45个省直部门共清理文件20399件,列入修
改的46件,废止的10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