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实行对外开放加快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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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对外开放
(一)大力发展对外贸易
全省对外开放有新的进展。全省有3个沿海开放城市(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
,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开放港口(
青岛港、烟台港、龙口港、威海港、日照港(石臼港)、岚山港),与150多个国家和地
区开展经济贸易往来。利用外资合同金额累计25.5亿美元,实际使用19.5亿美元。兴
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126家。1987年,全省出口创汇29.7亿美元,比1982年增长79.1
%,出口商品收购额过亿元的县(市)达到20个。

图2-3 1987年4月1日, 第四届潍坊国际风筝节暨第二届全国风筝邀请赛在
潍坊市举行。

为加强外贸工作,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轻纺产品、
工艺品和农副土特产品的出口,增加工业制成品特别是机电产品的出口比重。2.坚持
出口优先的原则,对出口商品的生产,优先供应原材燃料和动力,优先安排运输。1
985年起,适当提高地方和企业的外汇留成比例,鼓励地方和企业多出口创汇。3.改
革外贸体制,实行工贸结合、农贸结合、技贸结合、进出口结合,逐步推行出口代理
制;允许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和企业联合体自营出口。在农村,
按照“贸工农”型要求,建立“拳头”农副产品出口基地,允许试办贸工农结合或联
营的进出口公司。4.加强国际市场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指导出口商品生产,提高产
品竞争力。5.进一步发展进料加工,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
(二)加快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步伐
继续在老企业技术改造、黄河三角洲开发、石油化工、建筑材料、煤炭综合加工
等基地建设方面,大力发展同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1987年底,山东省累计成立外商
投资企业126家,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06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0家。总投资额
3.36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1.37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40.8%。放开搞“三来一补”
(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走引进技术--消化创新--扩大出口-
-高层次引进的良性循环路子。至1987年底,全省累计签订“三来一补”合同687项,
其中,“三来”合同469项,加工费8722万美元;补偿贸易合同218项,设备价款1.5
8亿美元,生产出口产品28个品类。通过开展“三来一补”,不仅扩大了全省的产品
出口,为国家多创外汇,而且对加速全省企业的技术改造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青岛、烟台两市对外开放
1984年初,国家确定开放包括青岛、烟台市在内的14个沿海港口城市,扩大这些
城市及其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权力,给前来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的外商以优惠待
遇,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加快经济发展速度。省政府成立由省长梁步庭等省、市主
要负责人参加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小组,要求省直部门和有关市(地)制定具体措施
,支持两市的开放工作。1985年12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山
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暂行规
定》和《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暂行规定》3个地方性法规。
制定对外开放规划。青岛市、烟台市被定为沿海开放城市后,省政府制定《关于
青岛、烟台两市进一步开放、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方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把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加速市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作为两市进一步开
放的重点,先上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偿还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中小项目。2
.在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同时,在两市各划出一片区域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在黄岛区薛家岛镇西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在市区西部福
来山一带。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3.大力发展旅
游服务业。允许两市采取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经营的形式,开发旅游资源,积
累建设资金。省政府要求省直部门继续简政放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实际工
作需要把仍属省里的部分经济、外事和土地管理权限下放给市(地)。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报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将青岛流亭机场按起降
大型客机的标准扩建、改建为国际机场,1985年11月通航。按通航小型客机的要求改
建烟台莱山机场,1984年9月试航,10月通航。1985年12月17日,青岛港八号码头扩
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1985年,动工兴建青岛前湾港区;此外,还扩建了烟台港西港
,增建了青岛港和烟台港集装箱码头等。组织进行了青岛黄岛电厂和烟台龙口电厂的
扩建工程,国际通信枢纽工程以及铁路、公路、城市供电、供水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建
设。进行了青岛、烟台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设施的勘探、测绘、论证和规划设计
等工作和引黄济青一期工程可行性方案的制定工作。1985年10月18日,国务院批准《
关于兴建山东省引黄济青工程的报告》。
加强对外宣传工作。1984年,省政府制定两市开放的10条优惠政策,并派出经济
贸易考察团出访日本、美国、加拿大和港澳地区,宣传山东省开放城市的优势和条件
,邀请外商前来考察访问;省、市主要负责人接受国外记者采访,举行记者招待会介
绍有关情况。
从省内外广泛招聘人才。两市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媒体发布招聘广
告,从省内外广泛招聘人才。1987年,青岛市通过联合和招聘,引进资金1461万元、
各类专业技术人才372人。
(四)威海市列为沿海开放城市
1987年6月,威海市升格为地级市,升格后的威海市辖荣成、文登、乳山3县和环
翠区,总面积5436平方公里,总人口232.6万人。市区享有14个沿海开放城市的优惠
政策。

二、深化农村体制改革
(一)实施农村第二步改革
1985年开始,山东省进行以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市场体
系为中心任务的第二步改革。198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商品
经济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把全省农村第二步改革引向深入
。在1985年粮棉油实行合同定购、其他农副产品自由购销的基础上,适当减少粮食定
购数量,扩大市场议价收购比重。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和存放利率浮动后
,又降低了提存准备金比例。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户、联户办起大批新型商业,
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逐步建立。县级综合改革试点除省里确定的龙口市、昌邑县、
陵县外,每个市(地)再增加一个试点县。经营管理体制的完善,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使农村商品经济新体制的格局初步显现出来。
(二)建立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明确指出:“要从服
务入手完善合作制”。1987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乡村合作组织,不管
名称如何,均应承担生产服务职能、管理协调职能和资金积累职能,尤其要积极为家
庭经营提供急需的生产服务。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全省各地加大措施,加强发展集体
经济,增强基层村级服务功能,从信贷、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壮大集
体经济实力,增强服务功能。
1987年3月,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全省初步建立乡
政府领导下的乡社会保障网络,成立社会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乡社会保障规划
,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三)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
1982年4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
改草案》,明确提出政社分开、设立乡政权。1983年4月和6月,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
建乡座谈会,确定邹县、昌邑、巨野、宁阳、张店5县(区)为建乡试点单位。11月,
制定《山东省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方案》,建乡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至198
4年底基本完成。政社分设后,乡镇规模大致有三种类型:以社建乡的,有70个县(市
、区),占54.7%;基本上以社建乡、大社适当划小的,有28个县(市、区),占21.9
%;基本上以社设区(或农村办事处)、区下以管理区范围建乡的,有30个县(市、区
),占23.4%。至1985年人民公社全部被撤销。
(四)改革农村供销社体制
1982年,先后在诸城、巨野、日照等地进行农村供销社体制改革试点,1983年,
全省供销社体制改革工作全面铺开。
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变“官办”为“民办”,恢复其农民群众集体所
有的合作商业性质,由社员当家作主,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村供销、加工、储藏、运
输、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中心。1984年,省政府制定《关于深入进行供销社
体制改革的试行规定》。在供销社体制改革中,着重抓了七项工作:1.进一步扩大社
员股金,充分体现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2.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农民需要什么就
经营什么,充分体现经营上的灵活性。3.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把为农民服务、促进
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供销社的根本宗旨。4.改革劳动人事制度,使用干部实行选举制
,录用职工实行合同制。5.实行按劳分配和劳动分红制度。6.改革财务管理制度,扩
大基层社自有财产的支配权。7.按经济区域设置经营机构,不准随行政区划的改变任
意拆、建等。
1987年,全省各级供销社进一步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1.按照民主办社的原则
,进行基层社领导体制改革的试点。全省有111个基层供销社将现行的理、监事会改
组为社务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行机构,管委会中农民代表占
2/3。基层供销社主任由管委会聘任,实行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2.在1/3的
独立核算企业中,普遍推行主任(厂长、经理)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经济审计制
。其中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企业1868个,超过1/2。同时建立职代会,加强职工群
众对企业领导的民主监督。3.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把竞争机制引入经营承包
,实行公开招标,民主考核评议。4.在占全省门店总数12%的4260个门店试行租赁经
营,出租的固定资产4069万元,流动资金8314万元。承租人主要是供销社职工。

三、改革城市经济体制
(一)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体制
1.扩大企业自主权
1984年4月,省政府印发《关于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若干规
定》,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利益,灵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允许集体企业推行税后
承包责任制,允许企业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自行招收工人,试行劳动合同制,并在不
改变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各种形式的联合,搞专业化协作等。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下发后,省政府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
销售、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理、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
、联合经营等,作出若干“松绑”的补充规定。198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
一步搞活企业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省政府批转省计委、省体改委、省财政厅《关
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图2-4 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企业、 职工的经营、生产积极性。图为济南针织厂
出口弹力衫裤车间工人在加班生产。

下放企业经营管理权。1984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四届四次全会通过的《山东省
198 5年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 ,再次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地方按照中共中央《关
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企业应当享有的权力和国务院关于扩权的10条规定,
把一切应该下放给企业的权力下放给企业,不得层层折扣。省政府决定,各级政府的
经济主管部门都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 1985年5-6月,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检查扩
大企业自主权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将国务院和省关于扩大企业权限的各项
规定尽快落实到企业。年内,将省直属的120个企业下放到市(地) 管理,占应下放企
业的61.5%。 省政府派驻各地区的行政公署,也将所属企业下放到市、县管理,行署
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扩大股份制试点。在1985-1986年试点的基础上,1987年试点面有所扩大。淄博
市有486户企业实行股份制,入股资金1.5亿元。周村区有311户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制
,占乡镇企业总数的22%。
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1986年底,全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216
0个,在881个企业中推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至1987年底,全省工交财贸企
业共有6502户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
制,建立责、权、利相结合,指标层层分解,“包、保、核”到人,奖罚分明,上下
结合,纵横连锁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制定《山东省企业工资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工
资总额随企业经济效益浮动,职工工资和奖金与企业经济效益高低和个人贡献大小挂
钩等。
实行利改税,进一步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1983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在全省
范围内进行第一步利改税改革。1984年6月,国务院召开第二步利改税工作会议。7月
,山东省召开会议作出部署。10月,在符合条件的5431个企业中全面实施。
小型企业推行租赁经营。1987年1月进行试点,8月全面展开。年底,全省国营小
型商业企业已租赁1902个,占全省小型商业企业转、改、租总数的38.8%;全省有4
260个基层供销社门店实行租赁经营,占门店总数的12%;140个小型工业企业试行租
赁经营。
上述改革,削弱了“条条”、“块块”的行政干预,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活力,
同时也为城市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打开了一个突破口。
2.改革劳动工资制度
1984年,在51家国营企业中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试点。1985年,
试点企业增加到124家;实行新工资标准的职工162万人。
1982年开始,先后在矿山开采、渔业捕捞、乡村邮递、装卸搬运等行业试行轮换
工制度,在青岛市试行城镇劳动合同制。1985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全省实行劳动
合同制的工人达31万人。在试点企业,新招职工除国家有特殊规定者外,全面实行劳
动合同制;废除“子女顶替”做法,除个别特殊行业以外,不再在内部招工,实行面
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工制度。
1986年初,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普遍推行合同制,年底,全省实行合同制的工人达
40万人。部分市(地)实行离退休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由社会统筹的办法,减轻了企业的
负担。
1987年,在改革工资制度方面,主要推行各种形式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
动的办法。除经国家批准的119户企业、22.8万职工继续实行收入与效益挂钩以外,
不少企业结合承包租赁,实行了浮动工资制。
(二)改革物资流通体制
1984年,进行物资流通体制改革,至1985年底,主要抓了五项工作:1.减少计划
分配品种和计划分配范围,将国家统配物资由256种减少到30种,除重要的燃料、原
材料和汽车实行计划分配外,其余全部放开。2.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中心城
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城,建物资贸易中心27处,允许计划外商品自由购销,产销双方直
接交易,从根本上改革商业批发体制。3.在继续加强指令性计划物资管理的同时,改
变等计划分配的办法,开展市场调查,走出去筹集货源。4.发展配套承包供应,根据
生产建设项目的需要,对原材料供应定数量、定质量、定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共同
遵守。5.改善农村物资供应,在县以下建立物资供应的联合组织,把乡镇企业、专业
户和联合体作为新的服务对象,其物资需要纳入采购供应计划。
1987年,把发展和完善生产资料市场体系作为深化物资流通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
,有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市场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市场功能。1.经国家批准
在部分大中城市建立11处钢材市场。2.积极筹措资金,新建和改建一批不同形式、不
同规模、各具特点的生产资料交易场所。3.根据当地实际,积极研究和探索发展生产
资料市场的路子。4.在潍坊、淄博、泰安、临沂、济南等市(地)试行石家庄市计划内
外物资“同一销价、差价返还、逐步放开、扩大市场”的办法。1987年底,全省物资
贸易中心、专业市场和物资综合商场由1986年的69处增加到126处,总成交额40.49亿
元。
(三)改革商品流通体制
全省采取三项措施加快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建立以国营商业
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商品流
通体制;改革商业批发体制,改变过去按级次、按地区设置批发机构的办法,实行以
城市为中心的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多成分的批发体制;对国营小型企业,或实
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或转为集体所有制,或租赁给个人经
营。
198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城市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有关问题的暂
行规定》。省商业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劳动局、省物价局、省工商银行六部
门联合发文,明确提出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向企业下放九项职权,企业在国家政策、法
令允许的范围内,充分享有业务经营权、计划管理权、内部分配权、机构设置权、价
格管理权、处置商品权、劳动人事权、职工奖惩权等,各级商业行政部门由原来具体
管理企业人、财、物,逐步转向宏观指导、政策监督、协调服务。在全省商业系统企
业中,推行“四放开”(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改革。
1987年,城市商业体制改革重点转向深化商业企业内部改革。1.国营商业小企业
改革全面铺开,租赁经营有突破性发展。2.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积极推行承包经营责
任制。至年底,全省已有502个企业实行承包,占全省大中型商业企业的62.86%。3
.大中型商业企业通过多种内部承包形式,改革企业领导体制、管理机制、分配机制
和劳动人事制度。4.商业行政性公司继续转变职能。全省有186个市、县公司转为经
济实体,占原行政性公司总数的65.3%,精简管理人员2370人。5.省商业厅所属的百
货公司、五交化公司、蔬菜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基建储运公司进行第二步改革,
把公司转为经济实体。
(四)改革科技管理体制
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与经济、教育体制改革同步配套进行,1984年开始试点
,1985年全面展开。
改革科技拨款制度。1986年,科技拨款制度改革开始起步,主要进行科技三项经
费和科研事业费改革。在科技三项经费改革方面,1.加大经费有偿使用的比重;2.广
开经费渠道,加大科技投入;3.建立科技开发基金,增强科技开发实力。省、市、县
三级科技开发基金年终达2077万元。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
暂行规定》和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科研事业费划转工作的通知》精神,
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科研事业费拨款管理暂行规定》,将全省456个科技单位的科学
事业费划归各级科委管理。
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1986年,通过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扩大科研单位自主
权的暂行规定,全省259个市(地)以上独立科研单位有56个实行所长负责制,占21%
,绝大多数实行了对内课题承包制、对外技术合同制。1987年,全省市(地)以上科研
机构有108个实行所长负责制,占43%,比1986年增加近1倍。有46个实现经费自给,
47个不同程度地核减了科研事业费,135个实行了课题承包责任制,144个实行了课题
经济核算制。
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推广体系。调整研究方向,强化推广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
协作与联合,发展技术横向联系。1987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发展乡镇企
业的部署,放活对科技人员的管理,以支援乡镇企业为主要目标,采取组织选派与市
场调节相结合,以组织选派为主,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出城下乡,推动乡镇企业尽快转
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建立科研、生产联合体。1987年,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全省各地制定相应的优
惠政策,科研和生产的联合组织在数量、内涵、层次和跨度上都有新的发展。全省1
26个省、市(地)属独立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普遍与企业建立了联系,其中建立不同形
式的科研生产联合组织400多个。这些联合组织,冲破旧体制的束缚,把科研、设计
、生产等环节结合起来,合理配置资金、人才和技术要素。
改革人事管理制度。1985年下半年开始,试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允许试点单位破
格提拔使用受聘人员,准许重点工程所需科技人才向社会公开招聘,提倡科技人员在
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从事其他科技活动。同时,对在艰苦地区工作的科技人
员,在工资、住房、福利、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五)改革计划管理体制
1984年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省政
府结合山东实际,印发《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要求计划部门根据“
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和“简政放权”的原则,适当缩小指令性计
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下放计划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大企业
的自主权;简化年度计划,把计划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中长期计划、加强国民经济的综
合平衡和各种经济杠杆的综合运用等三个方面,改革生产计划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计
划管理、商业外贸计划管理、物资计划管理、外汇使用计划管理、利用外资计划管理
,加强科技、教育、人口发展等方面的计划管理,加强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加强对
各种经济杠杆的综合运用,建立以中长期计划为主的计划体系。
(六)改革财政管理体制
对财政体制进行了三项改革:1.改革财政收支体制。1983年,将“划分收支,分
级包干”改为“总额分成,分级包干”;1985年第二步利改税实施之后,改为“划分
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省对市(地)的财政体制改革后,各市(地)对所属县(
市、区)也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至1985年底,
全省各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2.改革财税制度。分两步实施利改税。根据国
家的统一规定,山东省新设置3类11个税种,加上原来的12个税种,共设税种23个。
3.改革财政投资拨款办法。基本建设投资实行“拨改贷”,将无偿投资改为有偿借用
,促使建设单位慎重确定建设方案,加强经济核算,合理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果;
将企业的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并试行流动资金使用责任制,建立流动资金的
考核、分析、报告制度;将部分支农资金改为有偿使用的周转金,有偿支援,到期收
回,不付利息。继续对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允许事业单位合理组织收入,进行
独立核算,用其自身的能力,促进事业发展。
1987年,青岛市财政实行计划单列后,财政部对山东省的财政体制由总额分成改
为定额上缴的大包干办法。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地)的财政体制。分别不同情
况,确定财政包干办法,对收大于支的县(市、区)实行“总额分成”或“定额上缴加
比例递增”的办法;对支大于收的县(市、区),实行“收入全留、定额补助”的办法

(七)初步改革价格体系
1984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放宽物价政策的几项暂行规定》,放开农产品议
购议销价格。1985年,从既理顺物价,又保证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出发,
放调结合,小步前进,重点采取四项措施:1.调整粮油购销价格。1985年4月起,取
消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实行自由购销。2.调整生猪等鲜活商品的
购销价格。1985年5月起,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生猪派购任务。对生猪收购和猪肉销
售不再统一规定具体价格,改由物价和商业部门根据政策和供求趋势,提出指导性价
格。供应城市的牛羊肉和鸡蛋、海水鱼、蔬菜等的价格,从1985年5月起放开,以原
料价格的变化,作相应调整。3.国营食品公司按照地购地销、薄利经营的原则,掌握
适当的地区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批零差价,积极参与市场调节,担负起平抑
市场物价的责任。4.要求企业依靠内部挖潜和提高经营素质消化增加的成本,不准将
增加的部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1986年,价格管理改革主要采取三项措施:1.下放部分管理权限。1986年底,各
级管理的商品零售价格之比由1978年前90%以上集中在中央,调整为中央占62%,省
占23%,市(地)、县占15%。2.放开、放活部分商品的价格。1986年底,整个市场零
售商品三种价格形式之比(按商品零售总额计算),由1978年以前国家定价占90%以上
,调整为国家定价占34.5%,国家指导价占28.7%,市场调节价占36.8%;农产品收
购价格三者比重为51.6%、14.3%和34.1%。3.放宽小企业生产的工业生产资料价格
政策。
1987年,在四个方面进行价格调整:1.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部分农产品的
合同定购价格,缩小粮食定购基数,扩大议价收购。2.调整工业品出厂价格,提高3
55种轻、重工业产品的出厂价格。3.调整市场零售价格,实行国家定价的商品,调整
了农村返销粮、返销油、部分农药等价格;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商品,上浮了猪肉、
农用薄膜、地膜、部分农机、维棉布等商品的中准价格或扩大浮动幅度;实行市场调
节价的商品,随着成本和供求变化自动浮动。4.调整邮电发行费率、长途电话近距离
资费、市内电话月租费、市内电话初装费、民航国内客票、山区和支线汽车客货运价
等收费标准。
(八)进行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1984年6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济南、潍坊两市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
点,要求两市把着眼点放在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搞好以市带县、增强企业活力上。
两市在城乡通开、城乡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烟台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4个房改试点城市之一。经过反复研究、论证,烟台
市制订的“提租发券”改革方案,得到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的肯定。1986年底开始模
拟运转。
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和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全市按照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速度、效益、后劲
三统一,深入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速度、效益同
步增长,提前三年实现第一个翻番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