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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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2005年, 山东省分别于1983年、1995年、2000年、2004年进行了四轮机构
改革。
在四轮机构改革中,省政府坚持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把转
变政府职能作为改革的关键;坚持统一效能的原则,把精兵简政和优化政府组织机构
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坚持机构改革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国家公务员制度相结
合,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
宜地进行改革,为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提供体制保证。
1983年4月,省政府设工作部门39个。1995年,省政府设工作部门50个,另设部
门管理机构14个。2000年,省政府设工作部门4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3个,议事协
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2004年,省政府设工作部门42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3个,议
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
至2005年底,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2004年的3个增加为4个,其他设置同2004年

市(地)、县(市、区)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部分地区
还结合撤地设市和撤县设市的实际情况,分别适时开展了机构改革和调整,机构的设
置更加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005年底,山东省共设有17个市、140个县(市、区),建立17个市政府、140个县
(市、区)政府。根据2004年机构改革方案要求,17市政府除莱芜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
28个外,其他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0个至3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