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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的设立及其职责权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山东省各级政府机构设置、职能确定和各项制度制定,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1983-2005年,山东省各级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省委的领导下,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经过多年努力,政府职能转变迈出重要步伐,市场体系不断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得到加强,政府机构设置逐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明显改善,科学决策水平显著提高,依法行政稳步推进,行政监督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1983-200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结合山东省实际,相继进行了四轮集中的机构改革。

1983年,省政府进行第一轮机构改革,主要是调整和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精简机构,按照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在调整领导班子的同时,提出了精简机构、紧缩编制,实行老干部离退休制度,加强干部培训等要求。

1995年,省政府进行第二轮机构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加强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坚持政企分开,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精简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一批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一些行政管理职能较多、管理任务重、一时难以转为经济实体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精简了内设机构和人员,减少对企业产、供、销和人、财、物的直接管理;较大幅度地精简了机构和人员;全面推行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2000年,省政府进行第三轮机构改革,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着力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企、政事、政社分开,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组织结构,理顺部门之间、各层级之间的职责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强机关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并不断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2004年,省政府进行第四轮机构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明确提出政府职能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省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后,省委、省政府对市(地)、县、乡三级政府的机构改革都进行安排部署。市(地)、县、乡三级政府顺利进行了机构改革。

(二)建立依法行政制度,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省政府依据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实施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避免因决策不当造成损失。同时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水平,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和政绩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结合山东省实际,加强省政府内部的制度建设。1988-2005年,制定并多次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政府内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工作,做到行为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转程序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按照“总揽全局、主动协调、部门负责、服务基层”的要求,不断加强各级政府机关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整顿,从严治理,努力造就一支精明强干、作风过硬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形成实事求是、开拓进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高效率、快节奏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各级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勤俭建国的精神,尽心尽力地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生产服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不满意的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同时,建立健全了各级监察机构,加强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监督。积极推进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监督制度,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定期进行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其政绩的主要依据,把政府自身建设推向新的水平。

(三)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

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1992年4月,省委省政府确定济南、青岛两市和省环保局、省审计厅为公务员制度试点单位,并启动试点工作。1993年,在面上试行公务员制度的有关单项规定,各市(地)还从实际出发,积极试行公务员制度的一些单项制度,如考试录用、考核、处分、交流、回避、退休、辞职辞退制度等。1994年,省政府制定印发《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以及《山东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山东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人员过渡办法》,就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工作方法步骤以及各单项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组织实施考试录用、考核、奖励、辞退公务员的单项制度。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的规定,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在先行一步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1995年,山东省全面开展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制定印发《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等,推广青岛市和淄博市临淄区公务员制度试点经验。省直机关和青岛、济南市成功组织了机关人员向公务员过渡的考试。1996年是山东省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一年。全省列入范围的26.8万人全部参加考试,合格率达99.6%。在考试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对现有机关人员的工作实绩、业务知识、基本技能普遍进行测试和考核,并组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同时实施职位分类、任职回避和职位轮换等单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公务员制度运行机制。1997年,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山东省全面实施。

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努力实现政府机构及人员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