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册第一篇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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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的设立及其职责权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
定。山东省各级政府机构设置、职能确定和各项制度制定,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需要相适应。
1983-2005年,山东省各级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省委的领导下
,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经过多年努力,
政府职能转变迈出重要步伐,市场体系不断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得到加强,政
府机构设置逐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明显改善,科学决策水平显著提高,依法行政
稳步推进,行政监督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1983-200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结合山东省实际,相
继进行了四轮集中的机构改革。
1983年,省政府进行第一轮机构改革,主要是调整和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精简机
构,按照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
在调整领导班子的同时,提出了精简机构、紧缩编制,实行老干部离退休制度,加强
干部培训等要求。
1995年,省政府进行第二轮机构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加强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坚持政企分开,落
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精简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一批专业
经济管理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一些行政管理职能较多、管理任务重
、一时难以转为经济实体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精简了内设机构和人员,减少对企业
产、供、销和人、财、物的直接管理;较大幅度地精简了机构和人员;全面推行和实
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2000年,省政府进行第三轮机构改革,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着力于
政府职能的转变,政企、政事、政社分开,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组织结构,
理顺部门之间、各层级之间的职责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强机关制度化、规范化
、法制化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
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并不断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2004年,省政府进行第四轮机构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明确提出政
府职能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建设行为规范、
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在省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后,省委、省政府对市(地)、县、乡三级政府的机构
改革都进行安排部署。市(地)、县、乡三级政府顺利进行了机构改革。
(二)建立依法行政制度,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省政府依据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
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
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执
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实施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避免因决策不当造成损失。同时进
一步提高廉政建设水平,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和政绩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
督制约机制。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结合山东省实际,加强省政府内部
的制度建设。1988-2005年,制定并多次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政府内
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工作,做到行为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转程序化,提高了
工作效率和质量。
按照“总揽全局、主动协调、部门负责、服务基层”的要求,不断加强各级政府
机关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必须坚持高标准
、严要求,从严整顿,从严治理,努力造就一支精明强干、作风过硬的国家公务员队
伍,形成实事求是、开拓进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高效率、快节奏的思想作风和
工作作风。各级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深入基层,调
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发扬自力更生、
艰苦创业、勤俭建国的精神,尽心尽力地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生产服务。不
断改进工作作风,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群众呼声,关心
群众疾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不满意的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
解决新问题。同时,建立健全了各级监察机构,加强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监
督。积极推进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监督制度,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定期进行
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其政绩的主要依据,把政府自身建设推向新的水平。
(三)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
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1992年4月,省委、省政
府确定济南、青岛两市和省环保局、省审计厅为公务员制度试点单位,并启动试点工
作。1993年,在面上试行公务员制度的有关单项规定,各市(地)还从实际出发,积极
试行公务员制度的一些单项制度,如考试录用、考核、处分、交流、回避、退休、辞
职辞退制度等。1994年,省政府制定印发《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以及《
山东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山东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人员过渡办
法》,就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工作方法步骤以及各单项制度
等作出明确规定。组织实施考试录用、考核、奖励、辞退公务员的单项制度。各级行
政机关按照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的规定,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在先行一步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1995年,山东省全面开
展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制定印发《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山东
省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等,推广青
岛市和淄博市临淄区公务员制度试点经验。省直机关和青岛、济南市成功组织了机关
人员向公务员过渡的考试。1996年是山东省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一年。全
省列入范围的26.8万人全部参加考试,合格率达99.6%。在考试的基础上,按照规定
对现有机关人员的工作实绩、业务知识、基本技能普遍进行测试和考核,并组织竞争
上岗和双向选择。同时实施职位分类、任职回避和职位轮换等单项制度,建立健全了
公务员制度运行机制。1997年,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山东省全面实施。
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按照
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
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努力实现政府机构及人员编
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便民高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