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政协山东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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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经常性组织委员履行职能
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
式。每届专门委员会一般在当届第一次常务委员会议上产生。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
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
由主席会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
秘书长负责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是省政协机关的组成部分,负责
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届省政协设立提案、学习、文史资料研究、祖国统一联谊4个委员会。1988年
,六届省政协增设经济科技、文教卫生、社会政法3个委员会。1993年4月,省政协七
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将学习委员会改称学习宣传委
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改称经济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改称科教文卫委员会,社会
政法委员会改称社会法制委员会;1996年7月,经省政协七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审议通
过,将科教文卫委员会改称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改称台港澳侨和
外事委员会。1998年10月,八届省政协增设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2001年6月增设民
族和宗教委员会,2003年2月撤销学习宣传委员会。2004年1月,九届省政协将台港澳
侨和外事委员会改称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截至2005年,九届省政协设置提案委员
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社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8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案委员会
1985年3月前,提案委员会称提案审查委员会,是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全体委员会
议的临时机构。每届省政协第一次会议闭会后,提案审查委员会经换届后的新一届省
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批准后,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1985年3月,省政协五届九次常委
会议决定成立提案工作委员会。1988年4月,省政协六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关于设
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成立提案委员会。
主要职能:制定全体委员会议期间的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对提
案办理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向全体
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对提案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分析
,反映重要信息;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与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
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以及各承办单位的配合;加强与省政协委员、各
民主党派山东省委、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加强与省政协其他各专门委员会的协作;
建立与全国政协、其他省(区、市)政协和本省地方政协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
;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提案者和办理提案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承办
单位,提案委员会可报请主席会议审定,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
工作制度: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主任会
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以委员会名义形成的重要文件,须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
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提案委员会每年提请省政协
常务委员会议向全体委员会议报告上次全体委员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每届期满
作出五年提案工作情况总结。

二、学习宣传委员会
前身为学习委员会,1993年4月,省政协七届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学习委员
会改称学习宣传委员会。2003年2月学习宣传委员会撤销。学习宣传委员会是在省政
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和推动委员学习并开展宣传活动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能:组织和推动委员、各界人士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统战、
政协以及经济、科技、文化知识等;有计划地组织座谈会、报告会、专题讨论会和视
察、参观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组织中心学习组和直属学习组的学习活动,及时向
有关部门反映他们在学习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市县政协、省政协地区工作委
员会和省级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沟通学习情况,交流学习经验,研究新
形势下政协学习宣传工作的新特点,探讨改进工作的新方法;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宣
传人民政协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大业中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宣
传政协发挥整体功能参政议政的新成绩、新经验,宣传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和无私奉
献精神,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并支持政协工作,为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创造良好的
社会条件和舆论环境;编辑出版《学习与交流》刊物。
工作制度:学习宣传委员会的工作坚持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协商共事和民主集
中制的原则,对各种不同意见,不强求一致,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共同基础上,通过学
习和自我教育增进共识。以委员会的名义作出的决议、决定,须经学习宣传委员会全
体会议讨论通过。日常工作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重要事务由主任办公会议
讨论确定。学习宣传委员会根据省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精神制定年度计划,
作年终工作总结,并向省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学习宣传委员会全体
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会议需要作记录,必要时印发会议
纪要。学习宣传委员会与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所属的有关部门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
,沟通信息,加强合作。

三、经济委员会
1988年4月,省政协六届二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经济科技委员会。1993年4月,
省政协七届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经济科技委员会改称经济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是
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联系经济界、农业界及其他有关界别
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和参政议政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能:组织省政协经济界、农业界等有关界别的委员,就重要经济建设的重
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宜,进行学习、视察和调查,在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向省
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形成提案、大会发言、建议案;组织委员
开展经济咨询、项目论证、牵线搭桥等活动,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主动与中共山东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级各民主党派以及省工商联、有关人民团
体建立互通信息、交流文件资料和合作共事的对口联系。
工作制度: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
讨论研究经济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以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须经经济委员会全体会
议或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签;重大问题可提请主席会议
或常务委员会审议。经济委员会应根据省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的决定精
神,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年底向省政协常务委员
会报告年度工作。

四、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1998年10月,省政协八届五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增设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人口
资源环境委员会是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就全
省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能: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推动委员和各界人士为全省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施可持
续发展战略贡献力量;就国家和全省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查
、座谈、考察、视察等活动,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
提供参考;广泛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认真听取他们的意
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的作用;加强与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及有关
部门的联系,收集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信息、资料,为委员开展活动提供参考;
承办省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交办的任务。
工作制度: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和议题由委员会主
任确定,主要讨论研究有关重要问题和活动安排。以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须经委
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签;重大问题,应
提请省政协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审议。加强与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
府有关部门及各省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制定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
总结,并向省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1988年4月,省政协六届二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成立文教卫生委员会。1993年4月
,省政协七届一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改称科教文卫委员会。1996年7月,省政协七届
十八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改称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是在省政协常
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和联系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及
体育等界别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
机构。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省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精神;制定
工作计划,通过开展多项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努力推进
“科教兴鲁”战略实施及科教文卫体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提案、建议案;年终进
行工作总结,并向省政协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工作制度:委员会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
重大活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加强同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大常
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通过情况通报会、报告会等形式,达到相互学习和交
流、改进工作的目的。以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
论通过,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签。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工作。

六、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1985年9月,省政协五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成立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
1994年2月,省政协七届四次常委会议决定,祖国统一联谊会在保留原名称的同时,
启用台港澳海外联谊委员会名称。1996年7月,经省政协七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审议通
过,改称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2004年1月,经省政协九届五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改称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是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
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开展促进祖国统一、海外联谊和对外交
往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能: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对港澳台侨、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研究港
澳台侨、华人社会有关重要情况;开展对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外籍华人和国际友
好人士的联络交往活动,促进经济、文化、科技等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反映有关
祖国统一和涉外工作的情况、意见、建议,组织委员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
究和参政议政活动;密切联系本会有关界别组织和各界人士,广交朋友,宣传政策,
牵线搭桥,为促进祖国完全统一和全省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广泛开展海内外联谊活
动,通过邀请和接待来访、组团出访,增进和发展与港澳台侨同胞和世界各国人民的
相互了解与友谊。
工作制度: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和议题由委员会主
任确定,主要讨论研究有关重要问题和活动安排。以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须经委
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签;重大问题,提请省
政协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审议。加强与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
部门及各省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制定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
并向省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七、社会法制委员会
1988年4月,省政协六届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成立社会政法委员会。1993年
4月,省政协七届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改称社会法制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是
在省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省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士,围绕法制建设、社
会发展等方面工作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能: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党
和国家有关社会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宣传有关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工作的理
论;组织开展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听取通报、座谈讨论等活动,了解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及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提出改进工
作的意见、建议;密切联系关心社会法制工作的委员和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对国家
和全省大政方针、社会生活中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省有关部门维护广大人民
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团结;对全国和省有关部门征
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省政协常务委员会
、主席会议交付及省有关部门委托研讨的问题进行研讨。
工作制度: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
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主任会议议题与日期由主任决定,全体委员会议议题与
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以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
论,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签。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年
度工作意见要向省政协主席会议报告。加强与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
有关部门及各省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密切联系。

八、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2001年6月,省政协八届十六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增设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民族
和宗教委员会是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联系民族和宗教界委
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组织委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和宣传国家的
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组织民族和宗教界委员就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
实情况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视察、考察、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建议;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密切联系民族、宗教界人士以及他们所联系的少数民
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增进了解和友谊,反映民族、宗教方面的社情民意,维护少数民
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省民族宗教部门、各宗教团体的联系和交流,促进
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开展;根据工作需要,适当组织委员出省、出国学习考察,加
强与其他省(区、市)政协和海外友好人士的联系;就省政协领导交办的事项及省有关
部门委托本委员会研讨的问题组织讨论。
工作制度: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
总结,讨论重大问题。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议题与日期由主任决
定,全体委员会议议题与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以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须经委员
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签。制定工作计划须提请
主席会议审议,年终向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主动与全国政协、省直有关
部门以及省级宗教团体进行沟通和联系。

九、文史资料委员会
前身为1959年6月成立的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2月,经省编制委员
会批准,与文史编辑部(事业编制)合署,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88年4月,省政
协六届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成立文史资料委员会。
主要职能:制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确定专题调研和考察题
目,组织委员深入开展调研、考察和视察活动;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和文史编辑部制定
的文史资料征集、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定和签发文史
资料选辑和专辑的付印稿件;听取委员会办公室、文史编辑部和《春秋》杂志社的工
作汇报,并帮助所属机构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加强与市、县(市、区)政协的联系,
指导市、县(市、区)政协文史资料工作。
工作制度: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和议题由委员会主
任确定,主要讨论研究有关重要问题和活动安排。以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须经委
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签。加强与中共山东省
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省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向省
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