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协山东省委员会主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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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
副主席主持。会议的议题可由主席提出,也可由副主席、秘书长提出,经秘书长汇总
后,报请主席确定。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
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理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及全国政协的
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执行省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
定;协商讨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决定召开常务
委员会议,确定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议的文件;审议省政协年度
工作计划和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省政协的建议案和重要调查报告,研究确
定委员视察、调查研究、考察、参观等重要活动事项;审议省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
变动,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议的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