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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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山东省委员会的会务,在全体委员会议闭
会期间行使省政协的职权,处理省政协的重要工作。常务委员会由省政协主席、副主
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省政协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
助主席工作。
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召集并主持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授权主
席会议主持预备会议选举每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席团;组织实施《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组织执行省政协
全体委员会议的决议;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
监督、参政议政;审议通过报送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调查报告和建议案;协商省政协
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任免省政协副秘书长;决定省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
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指导市、县(市、区)政协的工作;讨论决定其他事项。
省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常务委员会议的
议程和日程由主席会议决定;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常务委员
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会议主持,重大问题须经主席会议集体
讨论决定。省政协副秘书长、政协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和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政
协主席,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可列席常务委员会议。
常务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讨论决定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全国政协的有关决议;协商讨论
山东省的重大决策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听取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
要问题的通报、报告或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提交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全体委员
会议的有关文件;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调查报告、视察报告和其他报告;讨论
决定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