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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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5月29日,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袁文光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
任,王启信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王盛林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室主任职务,王义德、朱广新
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邵桂芳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书香为省计划委员会主任,韩寓群为
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张龙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王春涛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
员会主任,宋希焕为省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何宗贵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崔惟
琳为省教育委员会主任,孟云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曹学成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
主任,刘书祥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孟庆丰为省公安厅厅长,梁德超为省司法厅
厅长,王彦善为省民政厅厅长,赵春兰为省监察厅厅长,黄可华为省财政厅厅长,张
宗亮为省人事厅厅长,牛耀宗为省劳动厅厅长,杲宪庆为省农业厅厅长,王玉柱为省
水利厅厅长,裴秀堂为省化学工业厅厅长,李燕潭为省机械工业厅厅长,李昭泰为省
第一轻工业厅厅长,苗仕铭为省第二轻工业厅厅长,刘寿北为省纺织工业厅厅长,朱
正昌为省交通厅厅长,张青林为省卫生厅厅长,于占德为省文化厅厅长,张海涛为省
广播电视厅厅长,方向为省审计厅厅长,成希瑛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张义国为
省统计局局长,庄庆臣为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宋桂植为省新闻出版局局长,陈宗尧为
省水产局局长,马洪顺为省乡镇企业局局长,武钟恕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李奎林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任命李德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厚富勇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贵云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
长,张洪涛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燕振安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刁
立山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免去:周玉华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杨世长
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李新华为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长,刘奉昌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
检察长,王学武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长,刘广伦为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检
察长,朱献瑞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长,冯庆汶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
分院检察长,牛景良、薛国华、麻学顺、朱桂英、田超英、宋士旭、张春光、袁玉海
、李怀景、赵振怀、李东河、王凤森、程德学、吕学生、郑邦银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
分院检察员,李志军为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于三杰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新华的省人民检
察院菏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7月29日,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李德蓉、严惠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元华、于维兰、杨生、王世训、丁鸿俊、丁义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福敬、齐宝善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宝明为滨州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闫景三、孙合义、张向阳、马明海为滨州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于金明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王世成、张长
怀、宫传兰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宪方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蒋永昶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曹玉瓒、朱友贤、王公荣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焦同春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阚世谭的临沂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吕贵顺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东波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张爱军、张福
兰、王永安、靳祖祥、翟永跃、陈杰、孙少卿、李太基、张利智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
分院检察员。
免去王清涛的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9月28日,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任命:王建宗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
会委员,王学军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熊可明为临沂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徐明刚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
庭长,张立瑞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高云为临沂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从敏、翟晓洁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
庭副庭长,宿瑞堂、刘连勋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苗凤龙
、陈志香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刘建国、孟令堂、王庆悦
、赵晨、董中华、薄怀邦、高波、石东风、陈亚丽、赵沂涛、杨炳煌、彭善成、谷恒
广、赵庆伦、高建生、吴庆雪、张法勇、李强、刘晓霞、崔维进、陈会杰、郑淑才、
刘永彬、李俊、凌炜、冯安伟、陈怀峰、刘大伟、刑永华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员。
免去:高新亭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天成的滨州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朱俊善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宿瑞堂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王存根的临沂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周长源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1月18日,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任命李荣顺为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委员会委
员。
免去:王振峰、张明沼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职务,王进的省人民检察
院临沂分院检察员职务,姜洪涛、孙一民的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
务。
1994年1月15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补选李荣勤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1月17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孙光远为省经济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韩寓群的省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刘书祥的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
务。
2月22日,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任命张德民为省林业厅厅长。
任命:刘继进、刘运志、梁志成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
委员,郭立忠、王在信、赵作富为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检察员,司树勋为省人民检
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
免去:张正国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杜玉平
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尹世读的省人民检察院临
沂分院检察员职务,李继彬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职务。
4月21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免去王义德的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任命:吴德永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瑞平
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陆远亭、赵普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
会委员,姚奎英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高传政为滨州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吴德永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李滋茂的省高级人
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刘培章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传政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王林峰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王康臣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梁志成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瑞、曹玉瓒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张文泰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崔振声为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何克睦为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刘思柱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陆远亮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
员职务。
批准:孙运河辞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刘运志辞去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
6月14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任命:李金庚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刘兆法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矫新强为省
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建国、尹佐海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
宪方、朱一民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春民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夏乾震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庭长,马法元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韩同山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逢继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
守臣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郝明银、聂震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张克勤、于建国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仲平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曹新良为菏泽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赵平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宋玉香
、梁方强、刘庆文、王力争、陈高升、逯心超、李伟、陈聚海、王尹宗、樊忠民、徐
毅、王崇进、仝西友、运献茹、王常贺、陈安娜、王振华、闫亚红、李金岭、李报录
、白宪云、袁素华、李新忠、毛丕家、朱世锋、史存山、于志刚、李冠军、韩文明、
李福祥、安祥吉、王安生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吕继贤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职务,李金庚、刘兆法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朱一民的菏泽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李长瑶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职务,陈高升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王春民的菏泽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夏乾震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副庭长职务,马法元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邓辉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长。
任命杨建全、孙忠华、孟凡欣、齐新年、平善刚、潘培晨、乔付华、刘道勤、宫
兆义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
免去:刘奉昌的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长职务,范宝钧的省人民检察院德州
分院检察员职务。
8月9日,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任命王国庆为省国家安全厅厅长。
任命:刁风安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殿杰为聊城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张玉岱、常明文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
判第一庭副庭长,袁长军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亚东、
张晓辉、张玉录、李希云、孔建平、申爱国、高义海、李风梓、田玉华、李爱华、许
文君、张海宏、李道平、孙振明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刘志泉、王新田、
隋宝礼、吴兴峰、李允岭、姚军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丁太明、王引弟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蔡玉山的德州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职务,孟祥阁的德州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念刚、汤序杰、王新民、韩晓亮、田洪孝、齐胜利、汪玉斌为省人民检察
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免去:王国庆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郝存忠的省人民
检察院聊城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刘书申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
察员职务。
10月13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任命王启信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决定任命:赵克志为省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张昭立为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宋希焕的省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刘建华为德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朱友贤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孙占珂、曹文香为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贾
秀美为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赵同亮为省人民检察院滨
州分院副检察长,张磊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董佃文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职务,相庚之、赵和培的省人民检
察院临沂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朱桂英的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
职务。
12月2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补选卢新文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1995年2月12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林山辞去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秘
书长职务的请求,接受王建功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于维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良运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
判庭庭长,王健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贤珍为菏泽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涉外经济庭庭长,于玉才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王尹
宗、徐毅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樊忠民为菏泽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涉外经济庭副庭长,王书鑫、韩德华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段成钢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田印南、杨发彬
、周静德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朱惠民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
判委员会委员职务,郑全新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梁传荣的
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杨方运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
副庭长职务,李良运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李贤珍的菏泽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周瑞珍的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史国章、俞江安、刘联建、王晨、李德俊、刘治喜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徐庆海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邵砚涛、张东升、方厚
伟、任玉玲、崔剑峰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刘元启为省人民检察
院临沂分院检察员。
免去:马耘的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分院检察员职务,高俊岭的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
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胡善柱的省人民检察院德州分院检察员职务。
4月8日,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张传林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传
升为省人事厅厅长。
决定免去:孟云的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张宗亮的省人事厅厅长职务。
任命:张光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徐广荣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
判庭庭长,任永生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燕广振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
免去:王世训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职务,姚绍舜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苏东林的聊城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杨油然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永生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燕广振的聊城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张法岭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
长职务。
任命:华勇贵、周立军、李建军、赵爱民、傅登平、陈建华、杨学军、张丽华、
徐发冉、巩省昌、王志刚、刘西中、张有亮、刘向远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长俭
、王景慧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刘兴法为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曹友林的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6月14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韩寓群、杜世成为副省长,林廷生为
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决定免去邵桂芳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任命:郑钢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国忠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
员会委员,王义然、葛米海、何建华、徐占书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邱海
岭、李纯广、朱明月、耿春英、朱维琪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刘广伦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辉为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杰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张友海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职务。
6月23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罢免刘延民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8月16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建国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宫庆华、吕忠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房清泽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时兰普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
员、民事审判庭庭长,翟杰德、徐兴邦、纪平杰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委员,刘福敬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段德福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执行庭庭长,李青梅、冯子祥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马明
海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朱建立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
申诉审判庭副庭长,牟恒湘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李同义、李金花
、徐志强、景晨光、王光胜、侯沛、王霞、陈文涛、王玉斌、李邦斌、周新华、刘东
升、崔珂平、李全昌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玉岱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张启建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徐
继孔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延新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
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段德福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刘福敬的滨州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许明山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职务,李长发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景广莹、张聿建的滨州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王宝明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
庭长职务,魏新华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职务,赵德岭的聊
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张玉岱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
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10月12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辛允岩为省林业厅厅长,刘宗元为省
贸易厅厅长,张长森为省文化厅厅长,王曙光为省海洋与水产厅厅长。
决定免去:张德民的省林业厅厅长职务,于占德的省文化厅厅长职务。
12月14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于学田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徐
炳煦为省监察厅厅长,张建国为省机械工业厅厅长。
决定免去:赵春兰的省监察厅厅长职务,李燕潭的省机械工业厅厅长职务。
任命:马继刚、马卫东、刘勇、穆月英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席涛、
李长旺、张连庆、赵小可、宋明晨、田兰芳、韩永和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

免去:于冠杰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徐兴耀、乔光杰
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996年2月6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补选常春发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2月9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孙锡祥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副检察长。
免去:孙津生的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白云的省
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职务,唐会章、刘汉亭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职
务。
4月17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任命:王少南、郭文忠、梁兴岱、刘忠年为省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连才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段
培敏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贵广勤、唐衍昌、张海洋、张文峰、靖
传忠、杜明贵、吴光侠、侯加军、王文建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曲荣安、张印明、陈显高、刘步炬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马洪秀
、宋俊贤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月全、杨金银、张显印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张爱
军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张志才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李翠娥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于润义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6月15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许可逮捕省八届人大代表刘洪熙的决定。
免去:周文彬的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同生的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
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
补充任命:周文彬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同生为省人大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丁义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冷绍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赵复林、徐胜利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
银芝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刘萍、谭经建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
判第二庭副庭长,徐峰绪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免去:丁鸿俊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徐峰绪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福敬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王连贵、马明海为
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纪平本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
审判第二庭庭长,李萍、李建国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纪自强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王思华为菏泽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孙凤池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
庭庭长,刘海林、赵平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郑孝义为菏
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樊忠民、王尹宗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
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郝明银、聂震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韩文明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涉外经济审判庭副庭长,焦炜华为菏泽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成贵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刘清明为菏
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杨方运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
庭长,李守臣、闫亚红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刘化中、杜
永宏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孙凤池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徐德学的菏泽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纪自强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
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石兴荣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守臣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郝明银、聂震的菏泽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王尹宗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
二庭副庭长职务,樊忠民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涉外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于建
国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马法元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庭庭长职务,赵平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王健的菏泽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职务,张仲平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
判庭副庭长职务。
8月11日,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任命冯格远、王培韧、马健、徐胜利、马殿振
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0月14日,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裴秀堂为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厅长,
徐曰鹏为省地质矿产厅厅长。
任命:肖辉德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刘志涛、郭梦贤、仪迅雷、张新忠为滨
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刘晋宏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于
建国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姬脉臣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王国锋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华东、吴安同、窦兴贵、杜华为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瑜、刘东菊、马兰亭、张宏、毋广成、马武胜、沈秋利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
检察员,胡广伟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免去:刘德昌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王宪忠的省人民检
察院检察员职务,孙茂平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胡连之的省
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文斌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
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尹振声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职务。
12月14日,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杜忠臣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主任,侯继唐为省人大常委会聊城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朱广新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职务,李朝琪的省人大常委会
聊城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高新亭为省公安厅厅长,柏继民为省审计厅厅长。
决定免去:孟庆丰的省公安厅厅长职务,方向的省审计厅厅长职务。
任命:郝明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蒋承奎为省高级人民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宋展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
员。
免去:史怀昌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侯加争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员职务。
任命:赵学安、李少华、陈康扬、郭鲁生、李锡亭、华勇贵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
委员会委员,吕雪松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安学森为省人民检察
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白云展、孙若聚、常广法、刘爱敏、陈新元、张洪勤、
杨依柱、李树进、王建廷、王晨霞、李同军、胡彩云、刘春诚、赵军、桑希志、宋秀
金、任孔全、李镛、朱瑞英、杨春婷、王雪芹、赵东风、李忠、李文斌、雍建军、史
卜芹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王启让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长。
免去:迟培杰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冯庆汶的省人民检
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张树源的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职务,王学武的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长职务。
1997年1月29日,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撤销张龙的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主任职务。
4月4日,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命:丁义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庭长,孙寿海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培韧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
长,任南昆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冀怀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
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章荣祥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郑传文为省高级人
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姜启波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谭经建、康
景春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王建国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刘绍先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朱晓峰、秦宏、罗大乐、王宝荣、
王继青、齐延安、李方民、谭荣春、刘晓言、王殿风、刘建国、陈景林、师京华、刘
长海、李明修、张玉梅、刘清宝、王爱华、马玉存、侯敏、严书平、李萍、徐桂英、
韩芳丽、夏广臣、马荣维、周美岩、周振奎、岳淑华、姚建波、惠从冰为省高级人民
法院审判员,胡慈亮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范德平为菏
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吴德永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谭经建的省高级人民
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王培韧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朱一民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孔祥恩的菏泽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艾兆坤、姚绍舜、宋金荣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
务。
6月6日,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任命:祁卫东、刘勇、李春燕、邢海仙、安玉岭
、袁云红、张玉珍、段红炬、周泽生为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韩方景、倪华
刚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潘景生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
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陶学森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为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志军为定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法民为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忠印为
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银院为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衍印为郓城县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韩念元为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树田为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魏子平、魏居华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吴展鹏、陶学森的省人民检
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赵念振、江仕德、陈文典、王廷印、申
联山、马贵山、董福亭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彭杰辞去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李志军辞去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职务,韩方景辞去定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刘建国辞去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职务,梁法民辞去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申兆明辞去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职务,倪华刚辞去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刘树田辞去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曹衍印辞去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8月16日,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于玉才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
判第一庭庭长,王春民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王健为菏泽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贤臻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袁素
华、毛丕家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徐毅、聂震、于志刚为
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樊忠民、王尹宗、王力争为菏泽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韩文明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
庭长,马勤让、李守臣、闫亚红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运献茹
、张仲平、袁平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韩德华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徐峥、鹿令平、于博、田佰旺、韩继峰、崔敬涛、陈凡岭、刘中
华、孔令健、李健民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于玉才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徐毅、聂震的
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张天成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王公荣、李长发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0月15日,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任命滕昭庆为省教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崔惟琳的省教育委员会主任职务,王曙光的省海洋和水产厅厅长职务

任命:王环海、张洪富、范嘉修、岳鲁建、张大为、杨明远、李连营为省人民检
察院检察员,孙忠生、张龙芳、苏茂良、刘源吉为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朱
瑞亚、张一民、李志勇、马秀芝为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张木森为省人民检
察院聊城分院检察员,葛树森、王世峰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李汝堂为沾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王正珂、张延告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职务,傅朝珠、孙锡祥的
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批准:杨春生辞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孙全祥辞去惠民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崔华岭辞去阳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丁福祥辞去沾化县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职务。
12月13日,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王仁元为省经济委员会主任,于洪
文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王军民为省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王和先为省机械工业
厅厅长,刘学德为省广播电视厅厅长,于学田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班开庆为省
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宋修武为省海洋与水产厅厅长。
决定免去:孙光远的省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于学田的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
务,赵克志的省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张建国的省机械工业厅厅长职务,张海涛
的省广播电视厅厅长职务,曹学成的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张传林的省计划生
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赵景顺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黄殿仁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靳洪魁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
院长职务,宋玉梅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王玉真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审判员职务。
1998年1月4日,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任命:赵延孝为省人大常委会滨州地区工
作委员会主任,路绍昌为省人大常委会菏泽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冯宝璞的省人大常委会滨州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毕可文的省人大常
委会菏泽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任树梓为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玉佩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
长,魏学平为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矫春晓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审判员。
免去:张贵云的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燕振安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院长职务,刁立山的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丁义军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王习善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职务。
任命:王庆才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修先哲为省人民检察
院滨州分院检察长。
免去李新华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李长君辞去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马友才辞去莱芜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
4月4日,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任命裴秀堂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
任。
免去王懿诚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裴秀堂的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厅长职务。
任命:周玉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姬生平为省高级人民
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吕中泉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建忠
、李玉广、王学忠为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史怀昌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马延芳的省高级
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丁怀仁、陈高升、马林的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马友才、陈守纲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姜永生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才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刘兴法为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鲁生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锡海
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光仁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康扬为莱芜市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宝福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辉为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王启让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福祥为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新华
为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曲金辉为阳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鞠云亭为无棣县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汝堂为沾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春明为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高曙光为邹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陶学森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
国为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志军为定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法民为成武县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忠印为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银院为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曹衍印为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念元为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树田
为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郭鲁生、陈康扬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戴荫增、
高法明的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检察员职务,林德贵、张同坤的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
院检察员职务,车业臣、段传玺的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