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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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是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监督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省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和委
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与省人民代表大会相同。
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于1979年。1979年12月22日,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五届人大常委会。23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
。1983-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历经第六、七、八、九、十届。依照《地方组织法》
的规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每届组成人员名额不超过85人。
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由省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山东省国家权
力机关的有关职能,以保证国家机构正常有效运转。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省人大常委
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省人大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议,充分
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主任也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
持会议。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常委会举行
会议时,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人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各工作
部门负责人、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
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同时,可以邀请
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或者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987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
全国人大代表列席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988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首
次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0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首
次邀请公民旁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案;审议决定省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听取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
作报告;审议通过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视察、执法检查报告;就全省有关重大事项
作出决议、决定;决定和批准人事任免事项等。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基本形式:一是全体会议。主要是听取各项议案的说明;听
取各项工作报告、汇报;对各种法规案、人事任免案和有关事项进行表决等。二是分
组会议。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划分为若干小组,主要是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分组审议
。三是联组会议。主要是按照会议的统一安排,在对议案审议的基础上,由各组代表
对有关问题在联组会议上进行发言,提高审议效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对各项
议案的审议意见经整理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书面印送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处理
。常委会会议期间,提交议案的有关部门应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表决议案由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
场宣布。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按表决器或者其他方式。自1996年12月省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起,表决议案主要采取按表决器的方式进行。

图1-2 2003年4月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济南举行。

图1-3 2004年3月29日至4月2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济
南举行。图为分组讨论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