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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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8月设立, 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
监督。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省
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的《宪法》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1983-2005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历经
第六、七、八、九、十届。
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基本形式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依照法定程序
举行,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会议,集中人民
意志,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决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
项事业的重大事项,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
举行。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经由会议主席团决定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秘密
举行。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召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在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省人大常委会召集。省人
大常委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
案,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对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以及做会议的其
他准备工作。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
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省政府组成
人员和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人员,经省
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
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举行会议需达到
法定人数,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大会全体会
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题为:听取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山东省上一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山
东省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本年度预算草案,批准山东省上一年省级预算执行
情况的报告和本年度省级预算;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法院工作报告、
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重大事项决定议案;选举本省全国
人大代表;选举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等。选举议题主要集中在每
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其他各次会议上可根据需要进行法定人选的补选。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领导和工作机构如下:
会议主席团会议的领导机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会
议主席团领导并主持代表大会会议,保证会议依法顺利进行,完成会议各项任务,有
效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会议期间,任何列入会议议程、提交代表审议和
提请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和事项,都必须经由会议主席团决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
主席团常务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常务主席
可以对属于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
的调整;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
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等。常务主席人选一般为中
共山东省委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会议执行主席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设立,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取消,省八届人大
一次会议重新设立。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
执行主席是主席团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体现在每次全体会议的具体执行者,人选一
般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各代表团团长。
代表团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一般以市(
地)和驻本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为单位,组成18个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
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代表
团在每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讨论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会议议程草案、主席
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会议的准备事项;会议期间,对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
并可以由代表团团长或者由代表团推派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
,代表代表团对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大会全体
会议听取会议各项报告和有关议案说明之后,由各代表团组织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
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由上届省人大常委会提
出该次代表大会会议的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由第一次会议预备会
议通过。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计划预算审查
委员会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向主
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各次会议上,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
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
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统一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
出审查结果的报告。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前称预算委员会,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更名
为计划预算委员会,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更名为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
议案审查委员会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由上届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该
次代表大会会议的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由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议案审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
定对法定提出议案机关和人大代表所提议案进行审查,并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省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各次会议上,由会议秘书处议案组对法定提出议案机关和人大
代表所提议案,分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根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
见,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代表
资格审查委员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提出确认或不确
认代表资格的建议,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
是否有效,由常委会公告。在本届任期内,如有补选的代表产生,代表资格审查委员
会要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况也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人大常委
会提出报告,并由常委会予以确认和公告。依据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改变为省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会议秘书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工作。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实际需要,会议秘书处一般下设秘书、
文电起草、组织、简报、议案、新闻、总务、保卫等若干组,具体办理有关事务工作

图1-1 1983年4月19-29日,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