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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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9年《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委会的组成人
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
常委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1979年《地方组织法》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
额的规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35—65人,人口特别多的省不超过85人。
1995年将此规定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35—65人,人口超过八千万的
省不超过85人。据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不超过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