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事业单位改革的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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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2005年5月2
3-24日,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会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陆续转
发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制订的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以
及单项政策规定,主要有:《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关于省属经营开
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等。

图3-11 2005年5月23-24日,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2004年12月,省委、省政府成立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副省
长林廷生任组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刘伟任副组长, 省委、省政府15个相关部门的
负责人为成员。各市、县(市、区)陆续成立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
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省直各部门和直属高等院校及其他省属事业单位,率先推进改革。按照统一部署
各自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在此基础上,主管部门制定省直事业单位类型划分的整体方
案。全省各地因地制宜,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并制定改革方案,在不同层面上展开改革
试点。

一、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强管理,规范精简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
进行职能调整。按照政事分开和行政授权法定原则,遵循行政决策、行政执行、
行政监督相协调以及行政审批职能与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
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的改革取向,依法界定和调整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
无法律法规授权的政策制定、审查审批职能收归行政机关;执法与服务不分的要进行
剥离,技术检测、检验、鉴定机构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
整合机构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职能相近、交叉重复或职能单
一、设置分散的,予以归并重组;一个行政部门设置多个行政执法机构的,原则上合
并为一个机构,实行综合执法。
严格规范管理。参照国家机关管理制度,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依法设立,人员编
制由省统一控制。
(二)完善机制,放权搞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调整布局结构。按照区域覆盖和就近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调整社会公益类事业
单位的布局结构。职能、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叠重复设置的,打破部门
、条块界限进行联合重组;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予以合并;
任务不足、长期不出成果、产出效益差和长期未配备工作人员投入运行的,予以撤销
。对需要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其机构编制规模。
扩大自主权。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益类事业单位
在业务运营和用人、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确立其独立事业法人的地位;探索建
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外部管理体制;政府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管
理,主要开展政策引导、依法监督、服务协调,重点管好其领导成员或法定代表人,
监管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再干预其日常事务。
改革经营管理办法。对经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与
人员编制挂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其他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建立政府财政定额或定项补贴与按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费相结合的运营成本补
偿机制与经费管理方式,并鼓励和推动其拓宽服务领域,增强面向市场自我发展的能
力,有条件的逐步向经费自理过渡。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
度工作总结,对其运营情况、服务质量和产出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年
度检验或考核评估,依据检验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并相应调整其机构编制和财政支持
力度。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
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必须由政府举办之外的各类社会公益事
业,逐步形成社会公益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促进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三)改企转制,推动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进入市场
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多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依附某些行政部门从事
技术开发、勘察设计、市政公用、食宿接待,以及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关事业单
位后勤保障等开发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随着经济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其公益事业的属性已渐次消失,已
经或正在融入市场。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有些借鉴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办法,结合产
权制度改革,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
制、兼并或转让国有资产等方式进行。可以改为或进入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也
可以改为或进入非国有单位;可以成建制改企转制,也可以将相关单位合并重组后改
企转制。非独立建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机构也要进行剥离,实行机构、人
员和管理制度三分开,独立运作,市场化经营,有条件的同时改企转制。

二、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用人制度改革和建立多种形式的考核与奖惩机
制,同时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
(一)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以外,所有事业单位都要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通
过签订聘用合同,依法确定单位与职工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落实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职工的自主择业权,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平等、公正。聘用期限根据岗位特点确定。聘用人员时,首先从
本单位现有人员中择优聘用;新进人员,除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外,一律面
向社会公开招聘。
研究制定具体的事业单位人员竞争聘用办法,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改进
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保证聘用制度的施行效果。
(二)建立适合各类岗位特点的用人制度
在科学定编、合理设岗以及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建立公开
、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根据岗位特点实行不同的选人用人办法。改革事业单位领
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在选拔中引入竞争机制,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
方式;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并探索试行职员制度;对专业技
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不
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制度,逐步形成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
价、单位自主聘任的机制,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须具备一定
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依法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
;对工勤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合同管理。

三、分配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其基本内容
主要有三个方面:
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总量宏观调节机制。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和面向社会公众提供
公益产品与公共服务、不直接从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工资
总量与人员编制挂钩、按编制定员和工资政策核定工资总量包干使用的办法。面向社
会个体或特定群体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
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允许其经工资主管机关批准,按照新增效益的一定比例提取效益
工资,实行工资总量动态包干。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还可以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工资总量增长比例低于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比例、职工人均工资增长低于单位人均效
益增长的前提下,实行工效挂钩。
采取多种形式搞活内部分配。事业单位在工资包干总量内,可根据单位实际,改
革内部分配办法。主要是搞活津贴分配,将职工基本工资中的津贴部分或者连同其他
工资性津贴、新增效益工资等结合在一起,统筹考虑岗位、任务、业绩、效益等因素
,建立本单位的岗位津贴、项目津贴、绩效津贴、课时津贴、特殊人才津贴等项目,
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其中经费自理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工资主管机关批准,可试行内部工资制,将现行国家和省规定
的工资、津贴、补贴全部作为档案工资,建立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方法。
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具体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多
元化分配,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有效形式
和办法,可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股份制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股份制方式决定分
配形式;允许在职务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
和直接参与人及对成果转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高薪聘用优秀人才,实行一
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实行重奖。

四、相关制度改革和配套政策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等保险制度,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创造条件。
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事业单位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采
取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允许实行单位内部待聘制度,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
励未聘人员辞去公职从事民营经济或自谋职业,并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
搞好改企转制单位劳动关系转换和待遇衔接。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其现有职工
原则上由转制后的企业接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已经离退休的人
员,在改企转制后,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
改革经费管理办法。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原则上参照执行同级行政机关的经费供
给和管理办法;经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按编制内
人数和相应的标准安排经费;其他事业单位按其承担的公益性任务多少核定经费,实
行动态管理。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仍承担政府下达任务的,可单独编报项目预算,
申请专项经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实行经费总额包干。
盘活国有资产。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按照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核实资产价值,理顺产权关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保
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