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编制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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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编制委员会1950年3月建立, 与省人事局合署,列省政府部门序列,其办
事机构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局,为处级单位。
1992年12月,为加强对全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推进行
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膨胀,省委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机构编
制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成立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山东省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
室同时撤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下设的办公室,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
室内设秘书处(后改为编制综合监督处)、行政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1997年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2000年改称山东省事业
单位登记管理局),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机构编制处合署。
2003年8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
该机构是省委、省政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行
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全省机
构编制管理的办法、规章和标准,研究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
,并负责方案报批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
作;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群众
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各市(地)、县(市、区)按照省级的组织形式,建立和健全了机构编制管理机构。